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龙韵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愚恒影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孙公司之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预计情况。关联董事段佩璋先生、余亦坤先生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同意。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须回避表决。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结合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定价客观公正,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告编号:临2023-024)。
2023年6月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
注:愚恒影业集团及其子公司为愚恒影业集团及子公司霍尔果斯黑莓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红莓文化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简巨文化有限公司、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长沙金风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贺州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贺州胜似春光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愚恒影业集团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上海炳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炳昶”)持有其57.55%股权;龙韵股份持有其42%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霍尔果斯黑莓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霍尔果斯黑莓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霍尔果斯黑莓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霍尔果斯红莓文化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霍尔果斯红莓文化有限公司100%股权,霍尔果斯红莓文化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 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霍尔果斯简巨文化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其55%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霍尔果斯简巨文化有限公司55%股权,霍尔果斯简巨文化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51%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51%股权,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长沙金风新媒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51%股权,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持其60%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51%股权,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持长沙金风新媒体有限公司60%股权,长沙金风新媒体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7、贺州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上海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其100%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上海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贺州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贺州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上海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其51%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上海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贺州胜似春光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其51%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贺州胜似春光文化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霍尔果斯似锦文化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前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与关联方达成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愚恒影业及其子公司、孙公司购买综艺栏目资源或影视剧集中的广告植入等权益;向愚恒影业及其子公司、孙公司购买特定媒体平台的广告时间资源;向愚恒影业及其子公司、孙公司购买与广告推广相关的视频制作及直播业务等内容。
定价依据: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对关联交易定价都将给予明确约定,定价依据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的则以类似业务合理的毛利率以及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为依据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有助于上市公司获取优质资源,充分利用自身客户资源和营销能力,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9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1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2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的规定。本报告期,公司执行解释第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且针对相关交易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师事务所无需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6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丽君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发表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监事对《2023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同时结合公司经营及现金流量情况,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与股东现实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监事会认为预计的2024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有助于上市公司获取优质资源,加强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降低经营成本,充分利用自身客户资源和营销能力,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子公司)2024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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