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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余德健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3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3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表明了公司坚持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并行,关注且贯彻落实企业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绩效作为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力求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404,440.16元。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且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编制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46,143.71万元,实收股本为41,563.76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鉴证,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鉴证,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 审议《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申请工作中,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增信措施,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融资的种类、金额、利率、融资期限等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审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或“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子民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子民先生于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子民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侨敏女士,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侨敏女士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侨敏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洁女士,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洁女士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洁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2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较2022年审计费用变化超过20%主要系新增内控审计费用,以及2022年毕马威华振在已审阅半年度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年度审计,但2023年未进行半年度报告审阅。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参考拟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据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46,143.71万元,实收股本为41,563.76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122.23万元,同比下降31.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749.99万元,同比下降129.98%。

  实验室自动化产品需求萎缩导致相应产品收入同比大幅下滑,整体毛利贡献额下降。同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围绕核心技术持续发力,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及行业前沿发展趋势,以全球各地的研发生产基地为基础,持续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相应研发投入,推动公司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作,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为后续公司进一步拓展多样化的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领域市场打下基础。

  公司坚持立足国内,布局全球,推动四大区域本地化发展、团队建设及渠道布局,积极推行国际化战略,公司在全球各区域的营销人员数量大幅上涨,导致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 应对措施

  未来,公司将继续着力于开发更高密度的测序载片、提高测序质量、降低测序成本、进一步提高测序读长。围绕着测序仪的不同领域应用开发,包括科研、医学、农业等领域。除了常规测序业务之外,通过上下游联动合作,拓展更多基于测序技术的应用领域。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在业务管理方面,持续加强渠道网络建设,巩固并提升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不断构建和完善公司生态圈,与更多行业伙伴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从而拓宽自身的业务范围,优化业务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测序仪生产线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率,引进自动化立库,降低仓储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公司将加大对海外区域的仓储建设力度,通过科学合理的计划调度,在各大洲建立贴近客户的海外集中仓,与国际物流巨头实现战略合作,改善运输方式,降低物流成本。

  财务管理方面进一步优化,提升盈利质量。优化现金及外汇管理,实现收益性、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动态平衡。加强客户信用管理,提升应收账款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坏账风险。2024年,公司将积极在客户端、物流端、生产供应端三方面做好管理与升级,优化存货管理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 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扩展,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过程中外汇收支规模较大。

  受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外汇市场波动明显,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拟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以“保值”而非“增值”为外汇风险核心管理目标,以正常生产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需求为基础,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减少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需求为基础,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履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原则: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交易管理: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预警管理:公司财务中心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五、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亦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履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7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17,677,388.4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4,554,442.02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2年9月6日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18,247,393.59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第一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2,118,247,393.59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人民币 58,932,324.38元)。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已投资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661.33万元已转出,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编号:2023-021)。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因新增生产需求及工艺流程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优化规划方案整体面积共增加35,6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增加了12,437平方米用于化学合成dNTP及磁珠的研发与生产以及仓库存储。建设面积增加导致总投资额增加及相应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未发生变更,投资总额由126,437.19万元调整为154,520.04万元,增加投资总额28,082.85万元,增加比例为22.21%,新增投资额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拟新增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大智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来将通过增资或借款的方式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于2023年8月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编号:2023-030)。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大智造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13,503.67万元对深圳销售进行增资,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为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经营环境,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调整部分实施地点,以及对营销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该事项于2023年8月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造”)增资126,437.19万元;拟对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智造”)增资19,787.44万元。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智造、青岛智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详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公告》(编号:2023-03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变更“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建设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变更为使用现有可使用的房产开展研发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变更为深圳市盐田区,以及对应调整投资结构并同意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均未发生变化。该议案已经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1467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1467号),并通过取得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金额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因新增生产需求及工艺流程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优化规划方案整体面积共增加35,6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增加了12,437平方米用于化学合成dNTP及磁珠的研发与生产以及仓库存储。建设面积增加导致总投资额增加及相应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未发生变更,投资总额由126,437.19万元调整为154,520.04万元,增加投资总额28,082.85万元,增加比例为22.21%,新增投资额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上述事项于2023年8月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编号:2023-030)。

  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除董事会以外的提案人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外,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讨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

  (四)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五)监事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拟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四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

  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的,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章 解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提前二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作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按照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选择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应当在披露时详细说明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有)、审计委员会意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 监督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分;

  (二)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未按时间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

  (二)与其他审计单位串通,虚假应聘的;

  (三)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四)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

  善归档保存,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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