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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2024年3月31日,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3,560,082股,持股比例为0.86%。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基因测序仪业务板块维持了稳中有升的增长趋势

  2024年,在当前宏观环境充满挑战和诸多不确定性的形势下,公司坚定稳健地推进全球战略规划。基于行业领先地位以及技术先发优势,公司保持了核心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展现出公司主航道业务板块回归常态后良好的业务韧性以及风险抵御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基因测序仪业务板块实现收入44,943.71万元,同比增长4%;基因测序仪业务板块按照收入地区划分,海外实现收入合计15,711.17万元,同比增长19%。

  2、围绕三大业务板块持续推进产品矩阵式布局

  公司以生命中心法则为基础聚焦“读、写、存”三大体系核心工具的底层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新一代测序试剂StandardMPS 2.0,并计划于下半年陆续导入全线主流测序平台,正式开启基因测序质量Q40时代,推动测序准确度较此前行业普遍的Q30提升一个数量级,显著提高各类应用场景尤其是临床肿瘤、单细胞、免疫疾病等应用的测序精确度,减少测序数据量,从而进一步降低测序成本。

  2024年4月,公司推出MGISEQ-2000RS FluoXpert多组学分析仪。这是中国首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集成病理染拍功能和测序功能、能够做病理组织切片空间蛋白组学的测序仪。为生命科学研究揭示了基因和蛋白质之间的关联,深入了解生物体内的生物学过程及疾病机制;同时,帮助临床领域发现潜在生物标志物、识别与疾病相关的分子特征、为精准医疗提供重要依据。

  2024年4月,公司推出千万级酶定向进化筛选系统——MGIDS-1000,其作为集液滴制备、分选、注入融合、打印入孔多功能于一体的高通量微流控液滴筛选平台,具有高通量、高精度、高灵敏度液滴筛选的特点。配备公司已发布的AlphaTool自动化移液工作站及便携式DNBSEQ-E25测序仪,可提供从筛选、建库到测序的一站式合成生物学解决方案,为基因克隆和表达研究、基因编辑工具的开发与验证、合成基因网络的构建、代谢工程等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浩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浩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智造”)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1、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详见《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四)投资方式

  1、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主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短期保本型及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虽然现金管理不属于风险投资,但现金管理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现金管理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将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进行控制。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公司将加强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严控法律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负责现金管理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门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包括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华大智造极创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大智造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MGI Americas Inc.、Complete Genomics, Inc.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等融资业务及与客户所签署销售合同下的履约义务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83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本次拟对外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计划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所示: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可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5月30日

  2、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横云山路2号4号楼

  3、法定代表人:倪鸣

  4、注册资本:40,787.44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芯片耗材等研发、生产和销售

  6、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8、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青岛华大智造极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30日

  2、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横云山路2号2号楼608室

  3、法定代表人:倪鸣

  4、注册资本:4540.397万美元

  5、主营业务:基因测序芯片的研发、生产和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芯片耗材的销售

  6、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CGI HONG KONG CO., LIMITED间接持有青岛华大智造极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8、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青岛华大智造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4日

  2、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横云山路2号2号楼601室

  3、法定代表人:倪鸣

  4、注册资本:1540万美元

  5、主营业务:试剂研发、生产和销售

  6、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CGI HONG KONG CO., LIMITED间接持有青岛华大智造普惠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8、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四)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8月29日

  2、注册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1期24栋

  3、法定代表人:张伟

  4、注册资本:128437.19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以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为代表的生命科学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

  6、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8、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五)MGI Americas Inc.

  1、成立日期:2018年10月8日

  2、注册地点:111 N. MARKET STREET, SUITE 300, SAN JOSE, CA 95113

  3、注册资本:100美元

  4、主营业务:实验室自动化系列产品的销售

  5、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CGI Hong Kong Co., Limited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7、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六)Complete Genomics, Inc.

  1、成立日期:2005年6月14日

  2、注册地点:2904 ORCHARD PARKWAY, SAN JOSE, CA 95134

  3、注册资本:0.1美元

  4、主营业务:测序仪及配套设备的研发

  5、股权结构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CGI Hong Kong Co., Limited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7、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对公司整体发展有利。公司对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另外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将通过担保管理、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83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4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0.35%,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六、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等相关一切事务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申请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简要原因说明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产能扩大等方面,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公司对于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且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404,440.16元。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且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19,685,090.66元(不含交易费用)。

  因此,公司2023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19,685,090.66元,除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3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19,685,090.66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属于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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