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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47版)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D247版)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0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6月2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具体提名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裕兴先生、狄建科先生、袁凌女士、高峰先生、丁哲波先生为公司第五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力先生、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蒋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蒋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其中全体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蒋力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连任满6年之日止,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在蒋力先生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对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苏金其先生、王龙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计婷怡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 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一、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赵裕兴先生,澳大利亚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1962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激光技术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97年5月,毕业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电气工程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85年9月至1988年2月,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88年3月至1989年8月,任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访问学者;1989年9月至1995年2月,任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光纤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工程师;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任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电机系光子实验室研究员;1998年4月至2000年4月,任澳大利亚国家光子中心高级研究员;2000年5月至2004年4月,任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赵裕兴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赵裕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745,000股,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 狄建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6年12月,毕业于江苏大学材料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2009年7月加入德龙激光,历任现代显示部工艺工程师、现代显示部副部长、新产品部部长、精密电子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狄建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 袁凌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5月出生,先后获得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及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06年10月加入德龙激光,历任公司人事经理、管理部经理、子公司贝林激光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袁凌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4、 高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6月,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9年加入德龙激光,历任公司采购员、国际销售、市场部经理、大客户部副部长,2018年3月至今,任德龙激光全资子公司江阴德力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高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5、 丁哲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毕业于康奈尔大学化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2002年10月至2004年8月,于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攻读博士后;2004年10月至2008年3月,任通用电气全球研发中心高级研究员;2008年4月至2010年8月,任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任新奥能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6年4月,任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战略规划与对外技术合作总监;2016年5月至今,任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衍资本”)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丁哲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持有公司总股本9.70%的股东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单位沃衍资本担任合伙人,持有沃衍资本18.60%持股比例,除此以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二、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蒋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2002年6月,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69年9月至1976年12月,担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七团兵团农工;1977年1月至1978年12月,担任华北油田-第五勘探指挥部干部;1978年12月至1979年12月,担任华北油田总部团委正科级干事;1980年1月至1989年12月,担任国营北京电子管厂(七七四、京东方)科长;1990年1月至1991年12月,担任电子工业部-中国电子报社处长;1991年1月至1992年12月,担任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资金财务部处长;1993年1月至2013年10月,历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处长、审计部主任、经营计划部、经营管理部、战略发展部任副主任、国投研究中心主任等职;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蒋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朱巧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12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84年8月至2011年7月,任苏州大学数学系助教,苏州大学工学院讲师、副教授,苏州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教授、副院长,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苏州大学科技处处长;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张家港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2013年8月至2021年3月,任苏州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部常务副部长,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处长;2021年4月至今,任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朱巧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李诗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台湾大学访问学者、香港树仁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2015年7月至2019年6月,任华东政法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2019年7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2年1月2023年11月,任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诗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三、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苏金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3年8月,毕业于天津理工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合办项目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81年12月至1986年7月,任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一所干部;1986年8月至1992年11月,历任北京市财政局第五分局计会科副科长、科长;1992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现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合伙人;2011年5月至今,任沃衍资本合伙人;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苏金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总股本9.70%的股东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单位沃衍资本担任合伙人,持有沃衍资本12.09%持股比例,除此以外,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王龙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0年6月,毕业于苏州大学电子与通信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15年6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7年6月至2014年10月,担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4年10月至2018年9月,担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2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王龙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四、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计婷怡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7月,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任江阴澄江化工有限公司成本会计;2017年3月至2018年9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员;2018年9月加入德龙激光,现任合规主管。

  计婷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7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

  ●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结项,将原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原募投项目“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原三个募投项目节余或剩余的募集资金均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三、 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800万元。

  四、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 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本次补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7,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8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8,0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已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结项,将原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原募投项目“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原三个募投项目节余或剩余的募集资金均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升级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3、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短期内暂时闲置的情况,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德龙激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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