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事项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56,339,555.84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25,800.00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46,541,599.50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619,151.11元、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1,560,110.13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1,548,945.54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655,715.21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798,356.8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6,339,555.84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6,339,555.84元。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7号)《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7元。截至2017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7,788,3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实际募集资金340,288,3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755,281.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9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19号)《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定向精选高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家投资机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20,548股,每股发行价格3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74.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021,151.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978,823.1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1】110Z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159.9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4,238.73万元,含利息收入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284.65万元;(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银行定期存款、理财产品)0.00万元。扣除进行现金管理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8,284.6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10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年12月5日,公司聘请拟发行可转债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1月8日,公司及兴业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项目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该新开立账户仅用于2019年12月变更后新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与此同时,公司及兴业证券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12月11日,公司聘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承接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3月8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11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诺”)作为“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3年4月10日,公司与南通金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指定下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苏锡通园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资金为14,159.9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4,238.7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增加的投资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南通金诺作为“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计划采取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方式投入募集资金,以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200万元实缴南通金诺注册资本、2,000万元对南通金诺进行增资并向南通金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3年9月,公司查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募集资金账户,有100万元被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冻结。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0206民初8662号),相关涉及的合同纠纷案件已终结,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1月23日解除冻结。

  2023年11月,公司查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募集资金账户,有673.34万元被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冻结。根据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辽0803民初4304号),相关涉及的合同纠纷案件已终结,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1月22日解除冻结。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后附的金辰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辰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营业收入金额

  [注2]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134,573.34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注3]2024年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498.8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2,286.03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凯辰智氢装备(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辰智氢”)签订《销售合同》,公司为凯辰智氢提供制氢电解槽自动产线,合同金额为1,776.00万元。

  ● 凯辰智氢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凯辰智氢认定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历史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凯辰智氢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预计未达到3,000万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故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合同及附件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等内容做出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基于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凯辰智氢签订《销售合同》,关联方凯辰智氢拟向公司采购制氢电解槽自动产线,合同总额总计1,776.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凯辰智氢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预计未达到3,000万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故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凯辰智氢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凯辰智氢认定为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凯辰智氢装备(营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MAD8Q6CA4N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

  法定代表人:王榆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01月1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深圳市凯豪达制氢设备有限公司持股65%,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凯辰智氢保持独立,凯辰智氢资信状况良好。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凯辰智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已对凯辰智氢的基本情况做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本次关联交易的履约风险总体可控。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的制氢电解槽自动产线,签订的销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776.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列明的“销售产品、商品”的相关事项。

  以上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凯辰智氢签订《销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买方):凯辰智氢装备(营口)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及价格

  

  (二)运输条款

  1.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设备运输至买方工厂,并承担运输费用。买方负责将合同标的设备吊卸转移至安装车间,并承担吊卸转移费用。

  2.发运时间:合同生效并卖方收到预付货款后120日。如买方迟延支付预付款或发货款,发运及安装调试时间相应顺延。

  (三)支付条款

  1.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卖方开始组织生产。如买方迟延支付合同预付款,卖方发货时间相应顺延。

  2.买方到卖方工厂验货后三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发货款;卖方收到发货款后组织发货。如买方迟延支付发货款,卖方发运时间相应顺延。

  3.买方于签署《验收报告书》或合同项下设备视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验收款。

  4.自买方签署《验收报告书》或合同项下设备视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七日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

  5.买方付款均采用银行电汇或六个月期限内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6.卖方收到买方90%的合同货款和《验收报告书》后7日内开具合同全额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自卖方收到买方90%的合同货款后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四)安装、调试和验收

  1.卖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运至买方指定场地,在买方准备好安装调试的全部基础设施后的2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如非因卖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安装调试的,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设备到达买方场地30日后仍然无法启动安装工作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立即支付合同全部剩余货款。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具备运转条件后30天内由双方共同验收,如果合同设备的运转情况符合附件《技术协议》中的规定,双方代表应签署二份《验收报告书》并加盖双方公章,同时注明验收日期,双方各执一份。《验收报告书》表明买方已验收设备,本合同项下质保期将从《验收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算,同时买方应按付款条款约定及时支付验收款项。如非因卖方原因,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具备运转条件30天后或全部设备到达买方之日起六个月后(以最早日期为准),买方未向卖方出具书面《验收报告书》,则自动视为合同项下的设备验收合格,质保期将开始计算,同时买方应在符合视同验收之日起15天内支付验收款。

  (五)违约责任

  1.不论本合同内有无任何相反的规定,对无论是因其履约或不履约有关的任何一切损害或损失之索偿要求,买卖双方之责任总限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格的5%。

  2.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因卖方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货,违约金为每日按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的0.5‰计算,但最多不超过延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的5%。

  3.买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应为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5‰计算,但最多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5%。同时,卖方有权锁机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当买方要求卖方推迟交货时,已经生产完成的货物免费存放在卖方的时间为2个月。卖方对这些货物按规定的方法进行保管,保证货物在发运时处于完好状态,并符合本合同相关要求。当存放时间超过原定交货期2个月及以上,买方向卖方支付每天1元/m3的仓储费。因买方要求卖方推迟交货导致合同设备元器件老化不能使用的,更换元器件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按原定交期90日后买方仍未要求发货的,卖方可解除合同,同时已付款项不予退回,如给卖方造成材料投入等其他损失的,买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不受前述5%限额的约定。

  5.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买方遭受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或其他类似事件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运回合同设备且所收款项不予退还。

  (六)仲裁及适用的法律

  任何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后45日内仍不能令双方满意地解决,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营口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须按照仲裁结果执行。

  (七)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的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买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买方向卖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交易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凯辰智氢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鉴于上述原因,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凯辰智氢的销售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九、报备文件

  1、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义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责任与收益相匹配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在任董事薪酬提案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津贴,公司不额外发放薪酬。

  2.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已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事务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于2024年5月16日13:30时前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林林

  联系电话:0417-6682389

  传真:0417-6682389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事务部

  邮编:115000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进一步深入和海外业务的发展,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当外汇市场波动幅度较大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 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2. 业务规模、期限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包括占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前述额度在有效期可循环滚动使用。

  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协议文件。

  4.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 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能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人,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五、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 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会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公司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六、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交易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 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 为避免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 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5. 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6. 严格控制外汇期货及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衍生品交易。

  七、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八、 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