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天翔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同时,确认公司经营层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真实。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先前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进行补充确认。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23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长远持续发展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508,631.53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7,798,317.7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399,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5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08,7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0.6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508,631.5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7,798,317.74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508,7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空间的不断拓展,网络安全行业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阶段,网络安全技术不断创新,新产品、新服务层出不穷,网络空间地图、卫星互联网安全等新兴领域也快速发展,为网络安全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网络安全行业需要不断加强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产业协同等方面的工作,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应对不断升级的安全威胁。因此,网络安全行业即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也依赖于资金的推动。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需对前瞻性技术研究、产品升级换代、营销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加大投入,以保持和提升公司在行业的竞争力。一方面,公司需要通过大量资金投入,保证技术创新、产品迭代,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漏洞及脆弱性检测、应用安全防御、网络空间地图等领域的领先地位;一方面需要资金持续投入,来支撑公司营销网络的建设、服务体系的升级和新业务模式的拓展,从而不断提升公司业务规模。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083.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50.86万元。尽管近年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平稳良好,但是目前公司正处于高速成长期,考虑到公司目前的发展战略及产品规划,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研发投入、项目建设、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管理层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及未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统筹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作出的分红预案决定,该方案有利于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公司将持续做好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工作,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与广大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市场拓展等方面,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快速发展,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25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制度变更的具体情况
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16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26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331.2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101.1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0.02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1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4199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43.67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65,677.02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为40,777.0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余额为24,900.0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2023年7月17日至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台支行、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10日至15日,公司连同子公司北京盛邦赛云科技有限公司、远江盛邦(西安)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远江盛邦(上海)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4,872.67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957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尚未完成,故未计入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账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报告期内获得利息收入总额为262.20万元,其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公司自查时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协定存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后,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2023年8月10日至 2024年4月2日期间存在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在此期间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额为67,238.75万元,其中协定存款金额为36,238.75万元。
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日,公司已将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超额部分进行了赎回,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未再出现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盛邦安全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盛邦安全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盛邦安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截至2023年末,公司募投项目均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尚未完成募投项目资金置换,故本年度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金额为0。
注5: 表格中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27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该类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331.2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101.1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0.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41997号”《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7,230.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10,718.25万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按照董事会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自2023年8月8日至今,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4月2日间,公司除购买上述产品外,其余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自查时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协定存款的理解偏差,导致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后,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储存,2023年8月10日至 2024年4月2日期间存在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在此期间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额为67,238.75万元,其中协定存款金额为36,238.75万元。
上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存放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协定存款在形式上属于活期存款,但仍具备一定的理财属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就超出部分进行补充确认。
2024年3月27日至4月2日,公司对2笔协定存款产品进行了赎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再出现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
针对公司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公司立即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组织相关部门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培训,切实纠正其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该类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照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可随时取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存放募集资金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会构成关联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七、对公司的影响
此前超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协定存款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存放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公司购买的协定存款属于保本型产品,已到期的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对相关经办人员的培训。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八、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公司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先前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进行补充确认。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先前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进行补充确认。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
公司此前存在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但公司通过定期自查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履行了补充确认的审议程序,上述情形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后续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北京)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剩余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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