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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具体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前述授信相关的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银行授信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办理2024年度银行融资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4-015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科立”)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2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8.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79,763,2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5,409,219.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353,980.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苏公W[2022]B08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55,585,086.08元,募集资金余额780,566,354.99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43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64,0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73.71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2,850,021.8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7,149,951.88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8日出具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23]B07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360,116.86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210,547,098.06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应有余额210,547,098.06元与期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15,957,897.81元,差异5,410,799.75元,系公司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金额,公司12月末未进行募投项目置换划转,后于2024年1月8日完成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拉察达分行100000301062974账户余额美元31,902.85元,按2023年12月29日汇率折算人民币金额225,958.32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5,410,799.75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471号)。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0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3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9,000,000.00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德科立海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厂房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率光模块产品线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和“光传输子系统平台化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在本专项报告中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两次融资分别进行了说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德科立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德科立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24]E1237号)。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4-016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4-018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桂桑、渠建平、张劭、周建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3、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邮戳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劭

  电话:0510-85347006

  传真:0510-85347055

  邮箱:info@taclink.com

  地址: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93号-C地块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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