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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维”)、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前述额度,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224.75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进行融资,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贷款的担保方式为部分资产质押、抵押。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授信起始时间、业务品种等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的授信担保额度及授信申请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效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和提供担保事项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担保期限、起始时间、额度等最终以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在前述额度,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成都路维

  1、企业名称: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6月6日

  3、法定代表人:杜武兵

  4、注册资本:34,5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666号

  6、经营范围:生产光刻掩模板;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40%,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60%。

  8、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征询及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进行检索,未核查到成都路维存在被录入为被执行人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此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二)路维科技

  1、企业名称: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2日

  3、法定代表人:肖青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666号

  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光刻掩膜版的生产;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工业行业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征询及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进行检索,未核查到路维科技存在被录入为被执行人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此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由金融机构审核确认,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并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目前以上子公司运作正常,不存在重大诉讼,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风险可控。

  被担保对象成都路维除公司外,其余股东为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流程,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2024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已签署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额为22,528.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70%;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224.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1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2,528.1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2.62%。

  公司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之外,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等原则,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情况,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委托工作量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需求;以往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职,职业水平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13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若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李若英女士,女,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经理、CAM部经理,现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若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8,786股,占公司总股本0.23%;李若英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666号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杜武兵、肖青、白伟钢、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15日17: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5、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邮编:518052

  会务联系人:肖青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电子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由股东自行承担;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影响,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均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6,006,68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96,204.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483.5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93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13%,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1、截至2024年3月31日,“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大部分产线已经投产运行。公司所需购置的设备以价值较高、较为先进的定制化进口设备为主,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部分产线在设计及设备的选配、生产、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及付款周期等环节花费较长的时间;因此项目进度有所延后。

  2、截至2024年3月31日,“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受到近年全球宏观经济波动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缓。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坚持以高标准推进项目建设,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步骤进行优化,严格把控研发设备与软件的采购时间。

  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公司决定将上述2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科创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对“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5G/6G通讯、自动驾驶、微显示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及在各应用场景中的深度融合,智能手机、近眼显示、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绿色能源等诸多新技术、新产品,为平板显示和半导体行业等电子元器件相关行业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推动掩膜版行业的发展;依托国内制造业快速发展以及巨大的消费市场和劳动力人口优势,全球掩膜版下游应用行业的主要市场将加快向国内转移,世界市场份额正在不断向国内集中。随着下游平板显示、半导体等产业的快速发展,掩膜版市场需求持续旺盛。

  掩膜版是下游微电子制造过程中转移图形的基准和蓝本,作用是将设计者的电路图形通过曝光的方式转移到下游行业的基板或晶圆上,从而实现批量化生产。掩膜版是连接工业设计和工艺制造的关键,其精度和质量水平会对下游产品的品质、良率具有决定性影响。掩膜版生产制造属于超高精密光学加工范畴,涵盖了版图设计与处理、光阻涂布、精密光刻与制程、检测与分析、缺陷控制、洁净环境控制等工艺技术,涉及固体物理、化学、几何光学、激光、微电子、机械等多个学科领域,具有非常高的技术门槛,要求掩膜版企业在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品质管控、分析与模拟等环节具备深厚的研发水平与技术积累。当前,掩膜版国产自给的比例还比较低,尤其是在高端掩膜版仍严重依赖进口,国产替代的空间很大。此外,越来越多的下游企业对掩膜版的国产化率也提出了要求,为国内掩膜版企业进入提供了机会和条件。

  公司作为国内掩膜版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已具有G2.5-G11全世代掩膜版生产能力,全面配套平板显示厂商各世代产线。在半导体领域公司实现了180nm及以上制程节点半导体掩膜版量产,并积累了150nm制程节点及以下成熟制程半导体掩膜版制造关键核心技术,可以满足国内先进半导体封装和半导体器件等应用需求。公司在G11超高世代掩膜版、高世代高精度半色调掩膜版和光阻涂布等产品和技术方面,打破了国外厂商的长期垄断,对于推动我国平板显示行业和半导体行业关键材料的国产化进程、逐步实现进口替代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在多年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对掩膜版产品进行了不断的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研发的主要方向包括产品创新、新型工艺技术开发与能力提升、设备开发及应用等。2023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达3,521.02万元,同比增长23.91%,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24%。报告期内,公司新增9项核心工艺技术、10项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其中新增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效授权专利101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88项,软件著作权22件。以科技创新为要义,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公司在核心业务领域公司不断完善技术布局,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报告期内,公司G8.5、G11掩膜版分别获得2022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批次产品认定;同时成都路维还承担四川省电子信息产业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高世代产线用高精度掩膜版技术研究”。

  “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研发类项目,因而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收益。

  综上,公司认为继续实施“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与相关政策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紧密合理安排,审慎逐步地投入。公司拟将“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置换、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事宜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审议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年作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要求,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其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而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监事会认为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提名牛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2. 提名徐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所制定的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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