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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计人民币6,993.64万元(为2023年末金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47,306.42万元的14.78%,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27.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24,6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9,924,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9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7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9]207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6,993.64万元(为2023年末金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该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47,306.42万元的14.78%,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24,6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9,924,245.28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473,064,245.28元。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共计42,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993.64万元(含利息收入)。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计人民币6,993.64万元(为2023年末金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该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47,306.42万元的14.78%。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杭可科技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杭可科技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杭可科技本年度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杭可科技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杭可科技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杭可科技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3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6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98.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564.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7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期末结余募集资金均为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加计尾差系四舍五入影响

  (二) 境外公开发行GDR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书办公室ZA11-000000005W1O7号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49号)核准,公司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GDR12,625,697份,对应A股基础股票25,251,394股,每份GDR发行价格为13.69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2,845,791.93美元(折人民币1,188,470,380.73元),坐扣承销费2,275,879.46美元及银行手续费10.00美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0,569,902.47美元,已由承销商CLSA Limited于2023年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LU92391020100662320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注]含公司本期收到花旗银行汇入的83.57万美元GDR托管费和手续费返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和招商银行杭州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境外公开发行GDR

  根据GDR 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将对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具有广泛的酌情权,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为公司基于当前计划及业务状况的意向,并可能根据商业计划、情况、监管要求和当时的市场情况,以符合其商业策略及适用法律的方式作出变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增加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二) 境外公开发行GDR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GDR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本公司拟将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所得款项净额的50%将用于扩充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的产能;所得款项净额的30%将用于研发、开发及扩展营销及销售网络;所得款项净额的20%将用作经营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截至 2023 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花旗银行汇入的835,657.61美元GDR托管费和手续费返还,GDR所募资金取得利息收入2,336,089.67美元及8,869,296.38元人民币,支出手续费1,210.37美元及200.00元人民币,结汇155,000,000.00美元,实际结汇所得1,084,458,000.00元人民币,此外,6,011,500.00美元用于对子公司Hangke Technology Germany GmbH出资,56,7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扩充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的产能,345,992,194.70元人民币用于经营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期末募集资金美元户余额为12,728,939.38美元,人民币户余额为690,634,901.68元。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扩充锂离子电池后处理系统的产能项目和研发、开发及扩展营销及销售网络系用于提升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杭可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可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可科技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蕾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蕾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本公司独立董事分别从基本情况、年度履职概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对2023年度履职做了具体说明,各自单独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2023年度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24年工作重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结合2024年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市场及业务经营的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制定相关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等。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05,248,531.68元,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3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的津贴为8万元整(含税)/年;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具体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严蕾、桑宏宇、俞平广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23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批准公司于2024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2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也为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HK POWER、新加坡杭可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充分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计人民币6,993.64万元(为2023年末金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该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47,306.42万元的14.7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生产需求,向关联公司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严蕾回避表决。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妥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参考2023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批准公司于2024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为20亿元。同意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在此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可向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可、HK POWER、新加坡杭可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 10:00-12:00,下午14:00-17:00)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登记地点:杭可科技一楼接待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298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联系人:傅风华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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