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商誉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 2023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与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及信用减值准备共计4,067.23万元,明细如下表: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64.58万元、应收账款减值准备950.05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327.00万元。
(二)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商誉的形成
根据公司于2021年3月签署的《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京煤集团以持有的河北京煤太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太行”)100%的股权进行出资,出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京煤集团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截至2021年7月1日,交易各方完成资产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重组事项完成后,形成商誉6,498.89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2、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
受河北矿山事故影响,2023年周边地区矿山复产复工较为缓慢,对河北太行工业炸药销售造成较严重影响,产能释放率只达50%,严重影响2023年度经营情况而未达预期业绩,出现商誉减值的迹象。经评估测算,河北太行资产组可收回余额小于账面价值,公司拟对其相关商誉计提减值。
3、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和计算过程
根据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金奥博京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河北京煤太行化工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4]第029号),按照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方法进行估算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前期评估方法保持一致。商誉减值测算过程如下: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和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法对河北太行含商誉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测算。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河北太行包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为52,141.48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9,415.88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40,981.00万元。根据孰高原则,确定河北太行包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49,415.88万元,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因此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725.60万元。
三、本次计提商誉及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及信用减值准备合计4,067.23万元,该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4,067.23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2,452.53万元,同时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2,452.53万元。本次计提商誉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及信用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相关实际情况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及信用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商誉及信用减值准备系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2023年度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及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山东恒金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金奥新材料”)、楚雄燃二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燃二”)、重庆云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铭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883.00万元。公司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5,084.5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周一玲女士、梁金刚先生、高欣先生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监事翟雄鹰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4年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淄博元玺民爆器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简称“元玺民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金刚先生曾担任元玺民爆董事并于2022年6月10日离任,元玺民爆于2023年6月10日后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4.91%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
法定代表人:高欣
注册资本:115,256.252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爆破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工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有色金属铸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报关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1,632,719.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12,743.12万元、营业收入947,132.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723.79万元。(数据来源于雅化集团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山东恒金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恒金奥新材料40.05%的股权,恒金奥新材料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明刚先生担任恒金奥新材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峨山口村
法定代表人:李洪
注册资本:849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1,617.81万元、净资产590.59万元、营业收入172.80万元、净利润-12.73万元。
3、楚雄燃二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楚雄燃二的34%股权,楚雄燃二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一玲女士及副总经理周小溪先生担任楚雄燃二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紫溪镇(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厂内)
法定代表人:谢昆华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复合油相材料及span系列乳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999.29万元、净资产-627.43万元、营业收入1,446.42万元、净利润-113.45万元。
4、重庆云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云铭科技23.7886%股权,云铭科技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明刚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梁金刚先生担任云铭科技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重庆市万盛区科创大厦108室
法定代表人:罗军
注册资本:4,234.4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物联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面向行业应用的数据资源库、大数据和专业大数据分析;云计算;专用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智能硬件设备(传感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材料研发、应用及销售;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8,957.18万元、净资产5,346.47万元、营业收入12,815.11万元、净利润2,124.72万元。
(二)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均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发挥区域协同,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营销成本,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的总金额。尽管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之间存在差异,但符合实际情况且具备合理性,差异主要原因系市场、客户需求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所处行业状况、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本业绩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明刚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周一玲女士,财务总监崔季红女士,独立董事张永鹤先生,保荐代表人刘坚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及征集问题事项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Ce3s6IDS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6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1,403,200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76,270,197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584,196.6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655,501.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928,694.7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6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2SZAA20002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08,733.9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圣世达”)控股子公司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民爆”)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同时新增泰山民爆位于日照市五莲县生产点作为实施地点,用于建设实施该募投项目中对工业数码电子雷管装配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该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不发生变化,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本次变更后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及2022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调整,不再实施建设“导爆管雷管/电雷管生产线”和“高强度塑料导爆管生产线”,并将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数码电子雷管生产线扩产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同时将“电子雷管脚线生产线”项目建设实施的产品由对外销售改为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内部数码电子雷管的生产需求。同时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继续通过对山东圣世达增资和山东圣世达向泰山民爆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及2023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内,可由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及2023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及2023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为人民币2,421.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53,800.00万元及公司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500.00万元。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测算,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517.50万元,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国内保函、国际/国内信用证、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等一种或多种融资业务、授信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具体授信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等事项,董事会提议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条件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