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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情况

  

  二、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2023年8月3日,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未来逐步向新能源业务转型发展的战略规划,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新能源业务即“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2023年,公司优先布局风机混塔业务,同时,公司正在全力拓展市场,争取更多混塔业务订单并深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业务。为使公司名称与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定位、股权结构及主营业务相匹配,拟将公司名称由“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铁岭新城”变更为“和展能源”,证券代码“000809”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更加契合公司股权结构和主营业务情况,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与公司发展战略更加匹配,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是公司管理层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行为。本次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来源于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拟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拟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证券代码“000809”保持不变。

  2.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核准,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并完成最终变更登记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修改、调整的可能性。因此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及证照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内容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3.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22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长侯强先生、董事任万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侯强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将履行上述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同时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总裁)职务,该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后,侯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任万鹏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任万鹏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侯强先生、任万鹏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侯强先生、任万鹏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控股股东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王海波先生、雷鸣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董事人员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海波先生、雷鸣先生当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无职工代表董事)。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补选董事人员个人简历

  一、王海波个人简历

  王海波,男,1974年1月生,毕业于新疆财经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8月至2001年3月,就职于新疆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速贝尔有限公司新疆办事处;2001年3月至2007年3月,历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主任、投资发展部主任;2007年4月至2017年7月,历任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2010年3月至2013年1月,历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副总裁;2013年1月至2019年7月,担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8月至2023年4月,担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王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雷鸣个人简历

  雷鸣,男,1981年12月生,籍贯内蒙古,清华大学EMBA硕士学历。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担任德国伯格(boge)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历任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华北大区包头区域、山西区域开发项目经理、开发主管;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开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华北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1至2023年10月,历任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华北分公司总经理、金风科技集团业务副总裁兼风电产业集团副总经理、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兼东北大区总裁。

  雷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23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总裁)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总裁)侯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侯强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同时,侯强先生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将履行上述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侯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侯强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侯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雷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个人简历

  雷鸣,男,1981年12月生,籍贯内蒙古,清华大学EMBA硕士学历。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担任德国伯格(boge)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历任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华北大区包头区域、山西区域开发项目经理、开发主管;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历任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开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华北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1至2023年10月,历任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华北分公司总经理、金风科技集团业务副总裁兼风电产业集团副总经理、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兼东北大区总裁。

  雷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25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

  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双方之间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就具体合作事项双方需另行签署正式协议。

  2.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5亿元,目前公司现有货币资金1.7亿元,存在资金短缺、项目不能如期建设完成的风险。同时,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3.本协议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存在不能通过核准的风险。

  4.本项目分阶段、分期建设,项目建成并实现并网发电后产生收益,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就海西州大柴旦行委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签署《投资协议书》。该协议为公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基本概况

  公司目前正在向新能源及相关配套业务转型发展,致力于提供最具价值的清洁能源解决方案,从而与合作伙伴及客户共同推进绿色经济发展。

  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积极推动大柴旦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并致力于将新能源产业与其他产业相融合,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为充分利用和发挥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同时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海西州大柴旦行政委员会100万千瓦风光项目,公司与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签署《投资协议书》。

  二、协议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委柴旦镇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未发生类似或其它任何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合作方

  甲方: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乙方: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名称:海西州大柴旦行委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

  2.项目内容:在大柴旦行委地区为大数据中心配套建设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含风电、光伏等),年生产绿色电力约20亿度。

  3.项目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5亿元,实际投资金额以最终审批项目为准。

  (三)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兑现国家及省州批准的有关优惠政策,并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乙方开展并完成项目前期至建成投产前的必需的程序性工作包括立项(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查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评价》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及水、电等优惠政策。

  2.甲方协助乙方以市场化手段解决生产所需原材料用量,并协助乙方与相关企业订立长期供货合同。如有新的类似项目开工建设,甲方协助乙方以市场化手段协调解决乙方原材料供应问题,确保乙方的发展不受原料制约。

  (四)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行政区域内项目建设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

  2.乙方根据《安全生产法》;在建设项目中对厂区科学合理设计建设和生产。乙方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3.乙方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环评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和生产,做好“三废”综合治理利用和生产清洁化。

  4.乙方拥有劳动用工自主权,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维护本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5.乙方建设项目不得引进和使用落后产能工艺,生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标准和规范。

  6.在同质同价原则上,优先与当地企业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方面开展合作。

  7.乙方对落实的原材料供应配额不得转让或进入市场经营销售,只能用于本企业生产。

  8.乙方在自投资协议书签订后开展项目选址、土地征用等工作,并完成项目可研、环境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项目核准申报等前期工作。

  (五)其他

  1.项目实施中若出现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向新能源转型发展的战略定位和未来规划,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未来随着协议所涉项目的逐步开发建设并投产运营,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分期进行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开发资金除自有资金以外,还将通过融资、盘活资产、营收以及引入产业基金等方式和途径获得,未来随着项目的投资建设,或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综合权衡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保证公司财务稳定运行的情况下,科学统筹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

  (三)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该协议为双方之间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就具体合作事项双方需另行签署正式协议。

  (二)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5亿元,目前公司现有货币资金1.7亿元,存在资金短缺、项目不能如期建设完成的风险。同时,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三)本协议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存在不能通过核准的风险。

  六、其他说明

  (一)本协议的后续执行,尚需对方履行备案、项目审批等相关程序。

  (二)本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26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双方之间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就具体合作事项双方需另行签署正式协议。

  2.本项目总投资额为45亿元,目前公司现有货币资金1.7亿元,存在资金短缺、项目不能如期建设完成的风险。同时,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3.本协议的后续执行,尚需对方履行风电项目核准(备案)等审批程序。如在2025年4月30日前未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协议自动终止,对方收回配置风光资源,损失由公司自负。

  4.本项目涉及风光能源端和生物质制甲醇端建设,分阶段、分期建设完成后产生收益,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就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协议为双方之间签署的框架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基本概况

  甲醇既是清洁能源又是重要的化工原料,是“甲醇经济”概念的核心,在“双碳”背景下,“绿色甲醇”的概念更是脱颖而出。通过农作物秸秆、有机肥发酵与绿色电力的耦合生产甲醇,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国家以工业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式处理城乡有机废弃物的倡议,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同时绿色甲醇的使用也能进一步推动化石能源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

  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聚焦新能源投资开发、协同产业链发展等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构建等业务,形成以清洁能源产业链利益共同体为经营核心理念的共享生态圈,致力于提供最具价值的清洁能源产业链协同发展解决方案,从而与合作伙伴及客户共同推进绿色经济发展。

  鉴于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在新能源投资开发、协同产业链构建等领域的丰富经验,同时为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实现国家“双碳”发展目标,促进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新能源产业链更好更快发展,本着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就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战略合作。

  二、协议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政府大路16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或其它任何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合作方

  甲方: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昌图县政府”)

  乙方: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和展能源”)

  (二) 战略合作方向

  由昌图县政府提供土地与优惠政策、和展能源及其合作方提供资金与技术,共同在昌图县境内建设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项目建成后,昌图县政府保障秸秆、畜禽粪污等原料稳定供应,和展能源及其合作方将收集到的秸秆等生物质原材料依靠专业设备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氢气,并利用配套建设的太阳能、风能电站产生绿色电力电解水制氢补充氢气量,最后由绿氢与二氧化碳转化生产甲醇。

  根据上述原理,拟于昌图县境内建设50万千瓦风电场作为绿色能源端,同步投资建设最大产能为25吨/小时的制甲醇设备,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每年消耗秸秆与畜禽粪污约20万吨,可制备约20万吨甲醇。

  (三)战略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以最终核准备案名为准)

  2.建设地点:昌图县工业园区及附近

  3.预计开工时间:待风电项目核准完成且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即启动工程。

  4.预计年产量:20万吨甲醇(根据政策导向与当地实际情况判断可分为多期建成)

  5.项目建设内容

  (1)生物质制甲醇端:有机质发酵制备甲烷及二氧化碳气体厂房(数量及面积需根据当地秸秆聚合程度、土地情况确定)、制氢厂房(需置于化工园区内)、甲醇制备厂房(需置于化工园区内),共需用地约400亩。

  (2)风光能源端:50万千瓦风电场、输电线路等,具体项目类型及用地面积需根据当地资源情况确定。

  6.项目投资规模:生物质制甲醇端总投资额约15亿元,风光能源端总投资额约30亿元。最终投资额需根据市场情况和生产情况调整。

  (四)项目开发进程

  1.本协议签订后,和展能源及其合作方将与昌图县政府共同对拟选址园区进行实地考察,明确当地基础设施、产业政策等配套条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制氢厂房与甲醇制备厂房的选址。

  2.和展能源及其合作方将去往昌图县周边村镇实地勘察,昌图县政府协调当地农村合作社及经纪人,共同落实秸秆供应区域、供应量、供应价格、运输成本,并根据秸秆聚合程度及与园区的距离择优确定有机质发酵气体厂房的选址。

  3.和展能源将在项目区域范围内进行风光资源的测试与数据收集,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及项目整体开发的规划,综合工程地质、接入系统等条件择优选址进行风光电站及输电线路的设计与建设。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获得项目整体核准与备案(包括生物质制甲醇端与风光能源端),并在乙方及其合作方进行风光资源测量、项目核准、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协助提供该地区最近20-30年内的相关气象资料,如遇到水文、地质、土地、电力、矿藏、旅游、文物、军事等方面的问题时,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2)根据乙方项目规划,在园区内及周边为项目提供气体厂房、制氢厂房、甲醇制备厂房、风光发电项目等所需建设用地,并根据乙方发展规划,为项目预留相应土地,乙方后续用地需求将根据项目规划适时供给。其中制备甲醇项目用地属性为M3,可以建设和运营化工项目。

  (3)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用地优惠政策,并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障项目运营期秸秆等生物质原料供应数量及价格平稳,以年产20万吨甲醇为例,确保项目运营期内秸秆与畜禽粪污数量不少于20万吨/年、单价与同期辽宁省市场平均水平保持一致。

  (5)甲方成立专班,负责做好协调乙方在项目前期及施工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管网、道路等配套设施接至乙方项目区红线处,供乙方正常使用,红线外上述市政配套内容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乙方项目用地清表、清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6)甲方须依据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乙方项目提供厂房及其他便利,确保乙方项目的顺利推进,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注册、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督促及协助乙方的项目公司规范生产,合法经营,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7)甲方优先支持乙方在昌图县境内进行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甲醇活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合作方出资在甲方提供的项目区域内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和投产时间由双方实地勘察后另行商议。

  (2)乙方负责筹集项目前期以及建设所需资金,根据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和合同章程规定,分期注入资本金,按照项目指标落地进度,在昌图县境内投资建设项目。

  (3)乙方自行负责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进行风光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落实风光电站建设的各项条件。

  (4)项目依法享受国家及地方各项优惠与扶持政策。

  (5)乙方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接受政府检查,服从政府管理。

  (六)其他

  1.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为实现合作目的需要双方均可在对外宣传中表明此种战略合作关系。

  2.双方合作期间,对乙方表明为保密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原材料的数量及价格、运营数据等,仅限于项目正常合作中使用,甲方不得对第三方泄露。

  3.因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之间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合作过程中,如需要就某特定事项进行具体的磋商,双方可在本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事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式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正式的合作协议为准。

  6.乙方在2025年4月30日前未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收回配置风光资源,损失乙方自负。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向新能源转型发展的战略定位和未来规划,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未来随着协议所涉项目的逐步开发建设并投产运营,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分期进行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开发资金除自有资金以外,还将通过融资、盘活资产、营收以及引入产业基金等方式和途径获得,未来随着项目的投资建设,或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综合权衡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保证公司财务稳定运行的情况下,科学统筹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

  (三)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该协议为双方之间签署的框架性协议,就具体合作事项双方需另行签署正式协议。

  (二)本项目总投资额为45亿元,目前公司现有货币资金1.7亿元,存在资金短缺、项目不能如期建设完成的风险。同时,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三)本协议的后续执行,尚需对方履行风电项目核准(备案)等审批程序。如在2025年4月30日前未取得核准(备案)文件,协议自动终止,对方收回配置风光资源,损失由公司自负。

  六、其他说明

  具体合作事项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28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由于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铁岭新城,证券代码:000809)自2024年4月26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铁岭新城”变更为“*ST 新城”,证券代码仍为“000809”。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 5%。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6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9,009,296.77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6,037,286.3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铁岭新城”变更为“*ST 新城”;

  3.股票代码:仍为“000809”;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4月29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9,009,296.77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6,037,286.31元。由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26日停牌1天。自2024年4月29日复牌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 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具体采取措施如下:

  一是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向新能源及其相关配套产业链转型发展的进程,全力提高公司营收能力和盈利水平,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目前,公司已引进40余名新能源头部行业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组建了一支技术过硬、业务精湛、资源丰富的新能源及风电混塔专业成熟团队。2024年,公司将积极调动和深入挖掘内部潜能,加速推进在手混塔订单的生产交付,并积极拓展市场,深化业务合作,争取实现混塔业务收入3.5亿元左右;同时公司将加大力度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业务,新能源业务包括风电、光伏等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维,以及收购建成项目。项目全周期内,发挥团队在能源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资产管理等全链条专业优势,打造系统性解决方案。一方面通过孵化、收购以及自主开发等模式,获取优质新能源资源,打造优质资产;另一方面推进绿色能源与用电负荷紧密结合,针对钢铁、冶金、数据中心、氢氨醇等高用电负荷行业的用电场景,规划应用源网荷储一体化、增量配电网等模式,加强绿色电力在下游行业的高效应用,上市公司拟抓住市场机遇,研判行业发展方向,向绿电下游应用产业拓展。新能源项目具有一定的时间建设周期,但能够形成稳定的利润,是上市公司未来扭转亏损、实现盈利并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将重点深耕新能源业务,争取2024年增加混塔收入的同时,拓展新能源电站项目开发。

  二是着力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情况,择机对低效资产进行整合优化,以利于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指标,提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同时可回笼资金,加快新产业的孵化,引入优质资产,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

  三是加强经营管理,优化运营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对公司的各种资源做好年度整理规划,合理量入为出,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规范运作,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是保持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积极沟通交流,争取降低公司借贷成本并增加外部资金支持,以补充企业持续性及经营性资金。

  五是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择机实施高管层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综上,公司将结合实际发展战略,以增强公司中长期竞争能力、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目的,抓住能源产业变革和转型升级的机遇,积极布局新业态的发展,深入挖掘产业升级的市场潜力,实现价值链延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推进业务转型。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进行探索,寻求公司的转型发展,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述措施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深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迟峰

  联系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

  咨询电话:024-74997822

  电子邮箱:cf0140@sina.com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20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023年,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混塔及土地一级开发、供水、污水处理、户外广告传媒、出租车运营等,其中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为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混塔业务为本报告期新增业务。

  ①关于土地一级开发业务

  在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方面,公司受铁岭市政府和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对铁岭市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的土地,支付征地、拆迁、安置等费用,并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九通一平”,使该等土地达到可出让条件,经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验收后统一划拨或挂牌出让,公司按照与铁岭市政府、铁岭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之约定享有土地划拨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

  2023年,受人口、产业聚集等因素影响,同时市场沉淀需要一定周期,报告期内铁岭新区未能实现土地出让,公司未能实现土地开发补偿收入。

  ②关于混塔业务

  在混塔业务方面,2023年公司完成64套160米混塔环片交付,并完成混塔核心能力建设,具备从设计、生产到交付的能力。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获得1GW混塔订单,并完成昌图混塔基地两条生产线的投资建设、国内第一款10MW160米风电混塔架的设计及生产准备,为未来开拓主流混塔市场打下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混塔行业变化情况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一是报告期内,混塔行业内部竞争加剧,尤其是在混塔的设计和制造技术方面。公司成功推出新型混塔设计,包括锥段加直段的结构优化,显著提升了产品的稳定性和安装效率。

  二是市场需求增长迅速,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混塔市场新增订单约3000根。随着混塔规模化的发展,混塔价格也有一定幅度下降,整个行业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压力,公司依靠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能够确保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升级设备和优化生产技术,如引入风电专用C80混凝土和智能振捣技术,有效提升了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并不断攻克立模生产中浮浆、上收面等行业难题,环片生产合格率100%。

  三是面对关键技术人员流动等挑战,公司加大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的投入,确保长期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正在开展新的市场策略和客户合作模式,以适应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①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所处行业情况

  2023年,房地产行业整体景气度继续下行,企业盈利延续寻底。同时,全国房地产政策愈发宽松,各地“因城施策”,陆续出台相关房地产调整优化政策,包括取消或放松限购政策、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取消贷款利率下限、认房不认贷等,以刺激房地产市场。2023年以来,土地市场缩量与分化仍在持续演绎,二线以下城市土地市场较为低迷。从全国、省、市2023年土地市场及房地产市场情况看,无论土地市场还是商品房市场均呈现下行趋势。本区域内土地市场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如下:

  一是铁岭市土地市场情况。2023年铁岭市共计成交57宗土地,面积133万平方米,成交金额3.67亿元。其中,居住用地8宗,面积16.3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12亿元;商住用地2宗,面积3.35万平方米,成交金额0.41亿元;商业1宗,面积0.25万平方米,成交金额0.014亿元;其它为工业用地及物流仓储用地。以上出让成交土地均为县区用地,市区范围内未实现土地出让。

  二是铁岭市房地产市场情况。2023年铁岭市商品房施工面积533.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7.8%;竣工面积84.6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3.2%;商品房销售面积63.8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6%;销售额26.9亿元,比上年下降1.3%。其中,新城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4.1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6%,销售额6.35亿元,比上年增长5.3%。从数据上看新城区房地产市场销售面积及销售额明显高于上一年,说明新城区房地产已经逐渐回暖。

  铁岭新区作为较小的区域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影响较小。2024年开始,随着铁岭市大型投资产业的陆续开工、复工,激活了新城区商品房市场的去化速度,相应地铁岭新区土地市场也有回暖迹象。

  ②混塔业务所处行业情况

  2023年,公司所处的风电混塔行业实现了显著的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及中电联统计数据,2023年风电新增并网装机约7,566万千瓦,较2022年同比增长101.1%。2023 年全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约 4.4 亿千瓦,同比增长 20.7%。报告期内,顺应风机大型化趋势,大叶轮大容量高塔架对混塔需求快速增加,初步统计混塔占风电塔架份额超过30%,显示出行业的快速扩张。2023年,国家能源局出台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和加强风电场改造升级及退役管理有关政策,风电场开发和混塔市场迎来更多机遇。

  一是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加大分散式风电发展。2023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四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提出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城乡清洁能源发展。到2025 年,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超过30%,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60%。新的政策要求风电设施更新换代,加强环保标准。这些变动对行业构成了挑战,但也为公司提供了新的风电场开发和混塔的市场机遇。

  二是加强风电场改造升级及退役管理,有利于混塔市场进一步扩大。2023年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 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MW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即以大单机容量机组替代小单机容量机组,以性能优异机组替代性能落后机组,相应对配套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换或技术改造升级,实现风电场提质增效。风机容量大型化替代有利于混塔市场进一步扩大。

  (3)行业格局和趋势

  ①关于土地一级开发行业

  随着住房支持政策的不断推出和落地,2024年房地产市场仍为探底的一年,总体呈现需求边际回暖,供给侧房企风险基本可控并逐步趋缓,但房地产市场离重新步入投资扩张阶段仍有距离。房地产市场整体持续低迷,不仅是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共同放缓,问题的根源还包括开发商楼宇交付困难等供给侧因素,年内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依旧不小。传导至上游的土地市场,会仍然较为疲软。

  ②关于风电暨混塔行业

  过去十年中,国家大力推广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使得风电光伏装机规模显著扩大。截至2023年底,中国风电装机总量达到4.4亿千瓦,位居全球首位。当年风电新增装机量约7,566万千瓦,占全国总新增装机的15.1%。在新增能源设备中,风电是主要的增长动力之一。风电的装机规模不仅体现了产业的快速增长,也标志着其在能源结构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提升。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成本的逐步降低,风电行业的发展趋势向着更高效、更经济的方向发展。在全球范围内,风电设备的制造和运营技术也保持着快速的更新和进步。同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等措施的实施,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这对风电行业的健康发展极为有利。风电将继续成为未来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的主力,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做出重要贡献。

  展望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成本的进一步下降以及全球对于气候变化应对的紧迫需求,风电行业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趋势。同时,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将进一步加速这一过程。综合风电机组大型化、高塔架的趋势,风电混塔的需求也将随着行业整体发展快速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R是 □否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原因及事项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7,788,657.27元,年初至三季度末营业收入为38,437,059.75元,其中公司按总额法确认2023年第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23,617,256.64元。

  随着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审慎判断公司在执行2023年签订的两个混凝土塔筒环片供货合同过程中未承担存货风险,综合研判公司不是主要责任人,将其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按照净额法,2023年第三季度混塔业务确认收入为703,223.30元,公司依此对2023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影响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对总资产、股东权益、净利润均无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此前定期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对公司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塔筒销售重大合同有关情况

  为提高营收能力和盈利水平,公司积极向新能源及配套业务转型发展。2023年,公司优先布局了与风力发电配套的混塔业务板块,并与昌图润荣新能源公司、昌图润航新能源公司签订1000MW钢混塔筒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6.29亿元,约定于2024年12月31前完成产品交付任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合同签订后,公司立即开始着手钢混塔架体型设计、选址建厂、履行各项审批手续、模具采购及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并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制订排产计划。截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已完成生产前期各项投资建设工作,完全具备钢混塔筒生产交付条件。但由于昌图润荣新能源公司和昌图润航新能源公司的风电项目并网时间由2024年12月推迟至2025年12月,同时为提高风电项目发电效率及收益,重新优化风机机型的选择,故将该项目的供货时间后移至2024年和2025年,2023年度,该合同未能履行。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对该项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合同进展情况的公告》。

  目前,昌图润荣新能源公司和昌图润航新能源公司的风机机型已经确定,并重新完成选址;公司正在进行生产前期准备工作,计划6月份开始生产,预计2024年全年完成生产及交付500MW。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由于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4年4月29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铁岭新城”变更为“*ST 新城”,证券代码仍为“000809”。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比例限制为 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法定代表人: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18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12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在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786,406.1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936,830.72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719,097,994.0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623.90元。

  目前,公司处于向新能源业务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董事会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全力拓展新能源及相关配套业务,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从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考虑,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8月3日,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未来逐步向新能源业务转型发展的战略规划,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新能源业务即“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2023年,公司优先布局风机混塔业务,同时,公司正在全力拓展市场,争取更多混塔业务订单并深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业务。为使公司名称与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定位、股权结构及主营业务相匹配,拟将公司名称由“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铁岭新城”变更为“和展能源”,证券代码“000809”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更加契合公司股权结构和主营业务情况,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与公司发展战略更加匹配,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是公司管理层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行为。本次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来源于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等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长侯强先生、董事任万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侯强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将履行上述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任万鹏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北京和展中达科技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补选王海波先生、雷鸣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董事会会议补选董事的表决结果如下:

  1.补选王海波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补选雷鸣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总裁)侯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侯强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总裁)职务,其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侯强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雷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肖和勇先生、张军洲先生、李哲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与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就海西州大柴旦行委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签署《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1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和展能源有限公司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政府就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风光能源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在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其他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肖和勇先生、张军洲先生、李哲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报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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