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12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和视频的方式在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苏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详尽分析了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2023年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5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786,406.1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936,830.72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719,097,994.0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623.90元。
目前,公司处于向新能源业务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董事会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为全力拓展新能源及相关配套业务,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从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考虑,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3.2023年,公司未有违反内部控制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运作规范。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公司定期报告、控制权变更等重大事项建立内幕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4-027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补选两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24年5月21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法人股东代表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9:00-11:30)。
(三)登记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昆仑山路42号38-1号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峰
联系电话:024-74997822
邮 箱:cf0140@sina.com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809
(二)投票简称:铁岭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6,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7,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提案1-6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以下简称 “受托人” )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处填写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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