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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务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务部上述准则解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31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256,022.26元和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56,843,650.57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的减值测试方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单独评估其信用风险,并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之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如:债务人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以及管理层评估该类应收款项信用风险较低,一般不计提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如:未逾期备用金、代垫款项、关联方往来款项等。

  (1)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公司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

  

  注:关联方应收款项系指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由最终控制方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以及属于关联方范围内的销售或提供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

  (2) 其他应收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公司按照共同风险特征类型不同,确定以下组合: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根据订单、市场状况以及库龄情况来判断产品未来变现的预期,对能够直接实现销售的,根据产品市场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原材料、在产品根据订单、市场状况以及库龄情况等判断能否直接领用加工为存货,对无法领用的原材料、在产品,根据其材料的变现价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公司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53,587,628.31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30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购买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悦动天下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7,700.00万元受让杭州峻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峻石”)持有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动天下”)25.00%的股份。上述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购买悦动天下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悦动天下业绩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悦动天下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1,850万元、2,850万元、5,300万元。

  若悦动天下未达到约定的业绩承诺目标,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25%。由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2、若最终悦动天下未达到相应年度约定的业绩承诺目标,除其实际控制人以现金方式按照协议约定补偿公司之外,其实际控制人应继续向公司支付相当于业绩承诺期当年应补偿金额15%的违约金。

  3、悦动天下实际控制人承担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其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违约金责任,应以悦动天下24.19%股权的公允价值为限承担回购及赔偿补偿义务,公允价值按照公司和悦动天下实际控制人共同认可的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针对悦动天下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悦动天下股权的评估值来计算,届时悦动天下实际控制人可选择以出售股权所得的现金支付或向要求回购的受让方(公司)转让同等价值的股权来折抵回购及赔偿补偿价款,如超出该等范围的金额其实际控制人无需承担。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鹏盛审〔2024〕01000号),同时,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证报告》(天健审〔2024〕4263号),悦动天下2023年度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悦动天下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114.54万元(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更低),较2023年度业绩承诺指标2,850万元少5,964.54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

  四、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悦动天下主要从事AI体育领域的技术开发,是一家专注运动健康生态链软硬件产品开发企业。旗下“悦动圈APP”作为公司数字体育产品“运动银行”体系中运动账户的重要载体,在提供数据转化平台和技术支持的同时,从产品、研发、运营、营销等条线全面服务于公司体育数字化业务布局,着力于全民健身数字化激励与服务平台建设及产业生态的打造。2023年,悦动天下公司广告业务受传统行业各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广告主取消或削减广告预算,营业收入下降,增速不及预期。公司业务重点已向商教体育转移,但商教体育业务尚在开拓期。公司逐步推进战略转型由流量运营平台转为数字服务提供商。根据市场发展的趋势,业务重点转向AI体育教育及B端的数据服务逐步实现收入转化。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悦动天下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情况,依照《股权转让协议》,悦动天下公司未达到约定的2023年度业绩承诺目标,由悦动天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胡茂伟按(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现净利润)*25%计算应补偿金额,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并支付应补偿金额15%的违约金。

  当期应补偿金额=5,964.54万元*25%*(1+15%)=1,714.81万元

  本着督促承诺方合规履约,以及维护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上市公司将尽快与承诺方协商解决,妥善处理相关业绩补偿事项。公司亦将进一步加强对参股公司跟踪管理等方式,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就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意见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鹏盛审〔2024〕01000号)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确认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尽快与承诺方协商解决,妥善处理相关业绩补偿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9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注:上表加粗、划线部分为本次主要修订内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二、 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程序办理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事项;

  2、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办理相关的变更或备案登记等全部事宜;

  3、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的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4、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7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具体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三)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 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 发行数量

  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0%。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

  (六) 股票限售期

  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 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分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 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4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其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审议通过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计委员会决议文件;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4-023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注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05,83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2元,共计募集资金390,499,837.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39,622.64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0,660,214.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7号)。

  注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数据如存在尾差,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招商银行长阳支行、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中信银行上海大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数据如存在尾差,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的部分实施方式,在原计划租赁场地投建卡丁车运动场馆的基础上,增加收购现有卡丁车运动场馆经营公司股权的形式建设和运营,投资占比为全资或控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4月3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1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或在《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许可范围内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Xracing(汽车跨界赛)项目延期

  Xracing(汽车跨界赛)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2,874.38万元,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704.00万元,投资进度为59.28%。投资进度不及预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2022年,由于国内多数大型运动场馆仍然执行空场比赛或者延期、取消举办聚集类活动,公司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暂缓采购相关比赛车辆及其他设备。2023年4月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公司积极对赛事的举办地进行考察,与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经营方洽谈、寻找意向的参赛车队、对现有采购车辆进行改装等。此外,为顺应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的趋势,公司拟将部分参赛用车进行电动化改装。由于上述工作的推进仍需要时间,为确保项目稳步实施,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

  2、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延期

  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9,736.64万元,原计划于2024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拟在全国一二线城市投建卡丁车运动场馆,计划分36个月合计建设运营40家卡丁车运动场馆。投资进度不及预期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和2022年,各地对娱乐场所营业的管控较为严格,公司已开业场馆存在较长时间的间断性闭馆,公司考虑到在营业时间无法保证的情况下若再开立更多门店,将给本项目的投资收益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在综合考虑相关影响因素后,公司2021年和2022年放慢了本项目开店的速度,导致本项目的实施进度低于预期。

  截至2023年末,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由于场馆位置的选择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公司需综合考察场地附近客流量和消费结构、场地租金、合作模式等多种因素审慎选址。为确保项目稳步实施,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产生效益且难以区分其直接产生的效益情况,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7,8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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