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04月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未发生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8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1,894,806股)的股本92,905,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定制化节能铝包木窗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节能铝包木窗行业深耕多年,拥有较为完整的定制化生产线、完善的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132项已获授权的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专利102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节能铝包木窗、铝合金窗、节能UPVC窗、幕墙及阳光房,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木材、玻璃、铝材、水性漆、塑型材、五金件和密封胶条等。主要产品节能铝包木窗主要应用于具有中高端需求的建筑外窗领域,公司通过提供定制化服务,在极力节能降耗的同时,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节能铝包木窗领域积累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幕墙及阳光房是以纯实木作为主要承力结构、采用玻璃和铝包木框架搭建的全透明非传统建筑,该产品工艺流程与节能铝包木窗产品相近,具有较好的保温、隔热性能;在铝包木窗品类的基础上,公司于2021年自主研发设计“简爱”系列铝合金窗,以多腔断桥铝合金为主结构,是一款无压条设计、以铝包木思维设计的铝合金窗,为公司为进一步拓展零售市场而推出的产品;随着国家双碳政策的导向和存量更新市场对于高性能门窗的需求,为加速多品类节能窗产品布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进行募投变更,投资建设“年产15万平方米节能UPVC窗项目”,拟研发和推出保温等关键性能更为突出的UPVC新塑窗产品。
(三)公司主要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木材、铝材、玻璃、水性漆、五金件及密封胶条等,由计划中心负责统一采购。公司依据销售订单制定和执行采购计划,使原材料控制在适当的水平,避免原材料的积压,有效地控制购买原材料对资金的占用量。
(1)供应商资格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与质量控制体系,对供应商均实施严格的评审考核,以质量合格率、到货及时率、售后服务和价格等作为选择供应商的主要依据,考核通过的供应商成为公司合格供应商,并录入ERP系统中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在选定合格供应商后,结合市场行情,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2)请购与采购实施
对于备货采购,公司由计划中心结合销售预测情况在ERP系统中填写《请购单》;对于其他物料采购,公司由计划中心结合销售订单情况在ERP系统中填写《请购单》。采购部门根据《请购单》内容下推生成《采购订单》,采购部门经理对《采购订单》进行审批,并下推《付款单》,财务部门对《采购订单》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发送给相应的供应商进行加工生产。财务部门按照与供应商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在OA系统中进行付款处理。
(3)检验入库
采购物料到货后,品质管理部对采购物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在ERP系统中进行入库处理,并生成《入库单》。采购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将发票开具数量、金额与ERP系统中《入库单》信息相互核对勾稽,核对无误后将发票及入库单递交财务部门审核并入账。
2、生产模式
基于节能铝包木窗产品定制化的特点,公司通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大宗业务及经销商的订单情况制定每个月的生产计划。
对于大宗业务订单,公司获取订单后,由项目中心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并将设计图纸报送大宗业务客户,确认设计方案及玻璃、五金件、木材、水性漆、颜色等用料配置要求。设计图纸经大宗业务客户确认通过后,由项目中心在KLAES软件(一款门窗设计生产管理软件)中进行深化设计并导入ERP系统,计划中心对生产计划进行协调,并提前拟定请购计划。对于经销商零售订单,由经销商负责对终端用户进行量尺设计及确定配置,同时提交设计方案及产品配置要求,由零售中心在KLAES软件中进行深化设计并导入ERP系统,计划中心对生产计划进行协调,制造中心根据订单设计方案及配置要求进行生产。大宗业务及经销商零售订单同时在计划中心汇总,基于需求、资源统一进行排程协调。产品生产完工后,需要由制造中心对产品性能做一系列实验测试,并通过质量检验等。
3、销售模式
公司设置了项目中心、零售中心,负责市场营销及销售管理工作,包括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市场营销的策划与实施、销售合同签订、发货及安装服务。公司根据客户类型的不同,分为两种销售模式,即大宗业务销售模式、经销商销售模式,项目中心负责管理大宗业务的各项工作,零售中心负责管理经销商业务的各项工作。
(1)大宗业务销售模式
大宗业务销售模式系公司向房地产商、装修装饰公司等大宗业务客户直接提供定制化节能铝包木窗产品的销售模式。该类客户的单个房地产项目一般规模较大,为项目采购的节能铝包木窗产品数量较大,公司直接与大宗业务客户对接,既可以提高经营效率,又可以维护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公司与大宗业务客户在确定产品设计方案后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产品,并取得产品销售收入。
(2)经销商销售模式
经销商销售模式系公司通过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书》,将公司全系列产品销售推广权授予经销商使用;由经销商自行设立店面销售,根据终端客户个性化定制需求,通过OA系统向公司下单采购,并由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而公司对经销商实施人员培训、经营管理以及业绩考核。经销商销售模式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单个家庭用户,该类客户具有订单金额相对较小、位置相对分散的特点。公司通过经销商销售模式由经销商为终端客户提供量尺、设计、安装和售后服务,有利于充分借助经销商的经验和社会资源,快速建设销售渠道,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同时便于公司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产品生产和新产品研发设计等核心领域,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效率。经销商销售模式下,产品的安装服务通常由经销商提供。
4、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并持续围绕市场需求及行业技术发展方向进行技术研发与积累,公司设有研发中心专门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及技术研发工作。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公司利用各项核心技术形成技术开发平台,以技术开发平台为依托开发公司的各类产品线,公司采用以研发为主导,各部门协同参与的矩阵式产品线开发模式,以客户为中心,坚持从市场中来到市场中去的“端到端”的产品创新模式,从而将技术成果积累转化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四)主要产品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节能铝包木窗产品的设计与研发,研发和技术优势明显。公司拥有节能铝包木窗产品制造领域的完整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除主要核心技术外,公司还形成了中空玻璃深加工技术、铝塑木型材复合技术、中空玻璃反装技术、被动窗嵌入式安装技术等重要技术成果,涵盖公司原材料加工、产品生产、安装等环节。同时,公司不断推进核心工艺技术的研发,保证在行业发展趋势与客户需求发生改变时,在产品设计中迅速做出反应,保持在行业内持续领先地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实现差异化竞争。但因公司主要生产制造设备多为国外进口机器设备,产品的生产工艺较为复杂,部分配料也采用国外进口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导致产品生产成本较高。同时,公司节能铝包木窗作为定制化产品,产品定价与传统塑钢窗、铝合金窗相比更加高昂,在绝对价格竞争上不具有优势。
(五)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定制化节能铝包木窗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节能铝包木窗、铝合金窗、幕墙及阳光房。根据客户类型的不同,分为两种销售模式,即大宗业务销售模式、经销商销售模式,其中经销商模式收入增速略快于大宗业务模式。影响公司收入的主要因素为签约大宗业务项目的规模与数量、经销商及终端客户的拓展情况等。营业成本主要包括木材成本、玻璃成本、铝材成本及折旧摊销成本等。木材成本、玻璃成本、铝材成本主要受上游采购价格的影响,折旧摊销成本主要受厂房、生产设备等长期资产当期增减变动及其折旧摊销期限影响。期间费用主要受公司业务规模、经营发展需要及费用控制力度的影响。上述收入、成本、费用影响因素都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节能铝包木窗产品营业收入为789,886,458.31元,较上期同比增加5.17%,毛利率37.80%,较上期同比增长1.45个百分点;铝合金窗产品营业收入114,461,812.25元,较上期同比增加11.98%,毛利率17.44%,较上期同比增加14.20个百分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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