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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930,546.8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4,185,561.22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958,178,384.4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82,957,813.4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并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4,500股)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16,320,484.50 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2,960,200股,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剔除该部分股份后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192,005,700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92,960,2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954,500股,以192,005,7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269,762,480股(公司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取整数所致)。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27%。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2023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92,00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红利16,320,484.50元(含税)。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76,802,28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2,960,200股增至269,762,480股,注册资本将由192,960,200元变更为269,762,480元(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将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续)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在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短信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何一鸣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4年考核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推进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定,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力或重要影响,公司为此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9.3亿元(含159.3亿)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效益,回报广大股东,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存量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业务、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业务等)。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且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20亿美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持续拓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及各子公司在2024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9.3亿元(含159.3亿)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方式为质押、信用或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具体授信行如下所示:

  

  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主要用于提供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合规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以实际审批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合作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59.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59.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59.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159.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使用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6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7月18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345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94元。截至2017年7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681.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5.1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76.6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3,082.6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010.0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17.8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83.9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减手续费净额233.8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8.3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5,050.99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5,050.99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197.7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65.1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27.9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减手续费净额237.2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9年9月16日经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8月3日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5月18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年7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年11月14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也相应地变更,同时终止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8月1日,本公司对原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开立的账号为8110301013000363927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的余额,全部转至本公司新开设的账号为8110301012200479423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三方监管协议同时解除。

  2022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嘉盛”),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计划投入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4,037.79万元及其利息(利息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将全部转为投入“‘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23日全部签署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38.47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3.7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22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3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7,406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流授权项下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协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264.0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197.72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8月17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将“‘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3年11月29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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