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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修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修昌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8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修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其中4人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2024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关于2024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关于国药朴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国药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通过,其中议案7、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 412,841,7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72%)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周丽琼,戴文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议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确认如下: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季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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