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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正处于业务规模扩大的发展阶段,为扩大公司在大型模块领域的竞争优势,提升大型模块的制造和总装能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用于支持公司的项目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0,184,140.7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0,230,173.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49,07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443,9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089,420.00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10,838,301.00元,故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7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184,140.79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当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9,927,721.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的进步和科技的高速发展,很多先进的理念及技术都被广泛应用到制造业,特别是伴随着信息技术以及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发展和进步,现代制造业越来越向知识密集型、设备及信息密集型方向转变,从而推动项目建设模块化的发展。随着各行各业正逐渐应用模块化制造方式以实现项目建设模式的变革,公司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业务已逐步延伸至石油化工、油气能源、矿业、水处理等行业,未来将持续为公司模块设计和制造业务提供市场需求。公司正处于业务规模扩大的发展阶段,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4,234.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18.41万元,盈利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不高且保持稳定趋势,偿债能力良好。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投建“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在大型模块领域的竞争优势,为公司承接大型模块项目提供良好的条件,提升大型模块的制造和总装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用于支持公司的项目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公司将及时披露分段表决情况。同时,公司将于近期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现金分红等事项与公司沟通交流,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统筹自身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稳步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投资者合理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的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因第七至十四名股东持股数量一致,故披露前十四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注2: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斌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海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沈斌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海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沈斌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海军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2,268,88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8.14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531.98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518376406289)人民币43,519.4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号为:633181917)人民币7,286.7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86.7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519.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225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431.69万元,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6,401.6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38.58元,已全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户(账号:633181917)已于2023年9月14日注销。

  [注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庄工业区支行账户(账号:03004623184)已于2023年9月13日注销。

  [注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账户(账号:36950180800197986)已于2023年9月15日注销。

  [注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户(账号:518376406289)已于2022年1月20日注销。

  [注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账户(账号:121944924510656)已于2023年9月14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 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23,712.11万元。

  [注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所致。

  [注3]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注4] 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投产初期项目尚处于爬坡阶段,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且因订单式合同特点,前期各项目间尚未实现高效流转,规模效益未能及时体现。

  [注5]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所致。

  [注6] 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度尚未完全达产。

  [注7]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佘山基地项目所致。

  [注8]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 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度尚未完全达产。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和人民币26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收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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