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通证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了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8,439,622.64元。该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资本金。具体资金用途如下:
(一)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经纪业务;
(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信用业务;
(三)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证券投资业务;
(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资产管理业务;
(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投资银行业务;
(六)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用于信息技术、风控、合规;
(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另类投资子公司;
(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国际业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3,776,304.00元(含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具体使用情况见下表:
(二)部分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原因
近年来,受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全球化与区域化不断博弈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中国经济增长受到一定制约,资本市场呈现较强波动性,国际业务受到全球流动性紧缩以及全球市场出现的剧烈波动等不利影响。
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203,776,304.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国际业务。目前该项目投入正在进行中,已完成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的报备工作,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后投入项目。
三、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深入推进业务转型与创新,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公司作为浙江省属券商,以深耕浙江、服务浙江为己任,以追求卓越、争创一流为目标。坚守金融服务实体本源,始终围绕客户需求,为企业壮大、百姓富足奉献专业能力,为浙江省经济发展贡献积极力量,立足浙江省金融“排头兵”站位,通过不懈努力,服务全国,走向世界,力争领行业之先,创一流券商。通过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动国际业务转型与创新,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资本市场开放加速,国际化已成趋势:近年来,尽管中国市场面临全球地缘风险升温等多重挑战,但资本市场一系列高水平对外开放举措渐次落地。
2023 年初,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5项配套指引,完善境外上市监管制度。4月,沪深港交易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正式实施沪深通交易日历优化,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8月,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就推动大宗交易纳入互联互通机制达成共识。11月,香港证监会宣布将推出国债期货。
2024 年初,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明确要助力推进高水平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有序推进“基金互认”“ETF互挂”“跨境理财通”等跨境互联互通业务试点,研究探索推进跨境经纪业务试点。支持证券公司通过投融资、财务顾问、跨境并购等专业服务助力中资企业“走出去”,积极服务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系列政策的落地将进一步促进境内外资本市场相互深度融合,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放眼未来,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
(二)可行性
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顺应市场需求。
公司目前通过子公司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境外证券业务,拥有经纪业务(1号牌照)、研究业务(4号牌照)和资产管理业务(9号牌照)和IPO保荐业务(6号牌照)资格,拥有RQFII、QFII、债券通资格。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将充分发挥公司进行国际化布局的“桥头堡”作用,目标打造涵盖资管、投行、经纪、基金等在内的“一站式”境外金融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的业务链服务,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发挥境内外业务的协同效应,为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国际业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国际形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于募投项目实施虽有一定影响,但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会议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过重新论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仍具备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至5月1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ts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章启诚
董事会秘书:官勇华
财务总监:周瀛
独立董事:韩洪灵、方军雄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6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至5月15日(星期三)16:00前
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
(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ts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821312
邮箱:ir@cts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
(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要求,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7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共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9,433,962.26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3,790,566,037.74元。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790,566,037.74元已于2020年12月16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0]603号的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收募集资金另扣除其他公开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服务费、信息披露费及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等外部费用)人民币2,126,415.10元(不含税)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人民币3,788,439,622.64元。
2020年度,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687,192,325.25元;2021年度,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712,807,674.75元;2022年度,公司未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2023年度,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600,000,000.00元,产生利息人民币15,319,009.52元,支付对公账户维护费人民币90.00元,收到对公账户维护费退回人民币90.00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203,758,632.1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22年5月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4月4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本公司于2023年4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23年4月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2月26日,公司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投入资产管理业务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合计为人民币203,758,632.16元,其中未到归还期限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758,632.16元。
(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实际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4,713,2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2,050,147.6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3,233,355.46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人民币21,918,259.87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1,315,095.59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148,816,792.14元。上述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148,816,792.14元已于2022年4月12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135号的验资报告。上述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实收募集资金另扣除其他公开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登记服务费、信息披露费及与配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等外部费用)人民币2,774,029.56元并考虑上述可抵扣进项税的影响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人民币7,147,357,858.17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162,058,447.32 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147,357,858.17元,孳生利息人民币14,087,381.60 元,减免发行费用人民币613,207.55元1,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各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免收上市费用人民币650,000.00元(不含税上市费用为人民币613,207.55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36,792.45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设立专项账户,公司和可转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0年12月17日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7月26日,公司因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更换保荐机构,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公司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和中信证券与上述相关银行签订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公司对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已设立专项账户,公司和配股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2年4月12日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注:经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22年5月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4月4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23年4月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2月26日,公司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投入资产管理业务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结余合计为人民币203,758,632.16元,其中未到归还期限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758,632.16元。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各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三、募集资金2023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披露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约定如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补充公司资本金。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经纪业务;
(2)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信用业务;
(3)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证券投资业务;
(4)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资产管理业务;
(5)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投资银行业务;
(6)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用于信息技术、风控、合规;
(7)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另类投资子公司;
(8)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国际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披露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约定如下: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支持业务发展,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用于发展投资与交易类业务;
(2)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3)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发展投资银行业务;
(4)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加大信息技术及风控合规投入;
(5)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用于补充其他营运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本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21年1月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712,059,488.03元置换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不适用。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22年5月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4月4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本公司于2023年4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23年4月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2月26日,公司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投入资产管理业务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归还期限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2024年4月1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不适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均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203,758,632.1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国际业务。
经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22年5月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4月4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本公司于2023年4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23年4月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2月26日,公司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投入资产管理业务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归还期限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其他相关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营业部的专项账户中。
2.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表: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续)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注1:募集资金净额系根据可转换债券面值和发行数量并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得出。
注2: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注3: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8,439,622.64元,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0,377.36元调整国际业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附表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净额系根据配售股票数量和发行价格并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得出。
注2: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注3: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7,357,858.17元,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692,289.43元调整投资与交易类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息技术及风控合规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注4: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4,087,381.60 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免收配股发行上市费人民币613,207.55元的合计金额。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94,887,687.86元。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鉴于公司在2023年10月已实施2023年中期分红,分配股息为每股0.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32,186,938.10元。建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本次分红派息之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实施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因公司于2020年12月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进入转股期,A股股东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目前尚无法确定,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若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4,643,739,554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464,373,955.40元。基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696,560,893.50 元,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93%。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
根据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开展2024年中期分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盈利状况进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红金额不超过2024年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股东利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依法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有关业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广泛并且具有不确定性,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确认,并对2024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3.关联租赁支出
4.自关联方取得的利息净收入
5.自关联方取得的投资收益
6.存放于关联方款项
注:本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国债冲抵保证金业务取得相关账户非货币充抵的客户权益金额为人民币403,316,048.00元。
7.与关联方进行衍生品交易的余额
8.购买关联方发行的金融资产余额
9.关联方持有由本集团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基金份额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在2024年度及至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1.控股股东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金控”)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29.16%。浙江金控注册资本1,200,0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
2.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控股股东外,其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定价合理、公平,未发现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监事回避了表决,待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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