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交联交易确认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34,039.93万元。具体确认金额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一);
单位:万元
该议案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已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二);
单位:万元
该议案关联董事王瑞先生已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三);
单位:万元
该议案关联董事聂银杉先生已回避表决。
4、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四)。
单位:万元
注:以上尾数差异,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往来,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遵照政府指导价及市场化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无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1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交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738,569.00万元。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
单元:万元
该议案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
单元:万元
该议案关联董事兰旭先生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三);
单元:万元
该议案关联董事王瑞先生回避表决。
4、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四);
单元:万元
该议案关联董事聂银杉先生回避表决。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五);
单元:万元
该议案关联董事刘军先生、兰旭先生、杨广玉先生回避表决。
6、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六)。
单元:万元
注:以上尾数差异,均由四舍五入造成。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往来,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遵照政府指导价及市场化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无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1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可分期发行。
(二)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负债,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发行利率:发行利率随行就市,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五)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公司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会决议,制定并调整本次中期票据的相关方案细节,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事宜;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
(三)如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其他监管机构、主管部门、交易场所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中期票据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四)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中期票据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19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该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方案
(一)注册和发行规模: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金额以监管部门批复为准。具体发行金额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发行金额以实际发行为准。
(二)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三)发行利率:将视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发行时参照实际市场利率。
(四)发行方式: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六)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七)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调整债务结构、偿还有息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务、银行间市场债务、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等。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结束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公司债券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与登记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对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取消发行、注销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选择并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如需),签署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需)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需)。
5、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6、办理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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