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38,261,256.0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4,333,139.37元,减提取的盈余公积23,826,125.60元,截止2023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8,768,269.80元。经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股利和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77,994,1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99,809,148.27元(含税)。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77,994,126股,以此计算拟转增合计551,197,65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至1,929,191,776股(股份数已四舍五入取整,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资本公积变更为4,218,479,463.35元。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0617 公司简称:国新能源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38,261,256.0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4,333,139.37元,减提取的盈余公积23,826,125.60元,截止2023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8,768,269.80元。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要求,公司拟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77,994,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5元人民币,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99,809,148.27元人民币。同时,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551,197,65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至1,929,191,776股,资本公积变更为4,218,479,463.35元。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全球天然气产量为41160亿立方米,消费量为40890亿立方米。全球需求在北美、亚洲、中东和非洲等市场的推动下,增长了0.5%(约200亿立方米)。供应依旧紧张,虽然全球液化天然气产量增长了130亿立方米,但是俄罗斯输往欧洲的管道天然气减少了380亿立方米。另外,由于巴拿马运河和苏伊士运河的拥堵,以色列与哈马斯交火导致的中东局势动荡,也门胡塞武装引发的红海危机等风险因素,全球天然气市场波动更加明显,但总体态势持续向好。
国际方面:
1、美国:2023年,美国天然气消费量达到926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0.8%(约70亿立方米)。其中,电力部门的天然气需求增长了6.5%(约200亿立方米),主要归因于天然气价格对煤炭发电转天然气发电的有利影响。美国天然气产量达到1061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约40亿立方米),主要归因于二叠纪盆地、海恩斯维尔盆地和阿巴拉契亚盆地的持续高产。LNG方面,美国2023年全年共出口1160亿立方米液化天然气,位居全球第一。
2、欧洲:2023年,欧洲天然气消费量为4880亿立方米,同比下降7%(约360亿立方米),主要原因是可再生能源与核能的强势增长,极大程度地减少了电力部门的天然气需求。供应量下降12%(约600亿立方米),主要是由于俄罗斯对欧洲的管道输气量减少了一半以上。LNG方面,欧洲2023年全年液化天然气进口量同比减少2%(约25亿立方米),美国依旧是欧洲最大的供应商,自美国进口的液化天然气份额占总额的47%。
3、俄罗斯:2023年,俄罗斯天然气消费量为4930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2%(约60亿立方米)。产量为6400亿立方米,同比下降3%(约320亿立方米)。
4、亚太:2023年,受中国、印度和新兴市场的推动,亚太地区的天然气需求量增长了2.5%。其中,印度与泰国、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新兴市场的增长主要受本国电力和工业部门的影响。LNG方面,亚太地区2023年的液化天然气进口量增长了4%(约140亿立方米)。其中,中国的进口量增长了14%(约111亿立方米),超越日韩,位居世界第一。印度的进口量增长了11%(约30亿立方米),泰国的进口量增长了40%(约40亿立方米)。
国内方面:
2023年,在社会经济恢复、资源供应增加、能源政策刺激、油气价格回落等诸多有利因素推动下,我国天然气市场发展环境明显好于2022年,天然气整体消费需求呈现温和复苏态势。
2023年,我国积极推进管输天然气和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国家管网围绕“X+1+X”服务不断完善,“液卖气交”新模式,推动LNG与管道气的融和发展;另一方面三大石油公司油气田增储上产力度不断加大,全力推进国家油气供给保障基地建设,沿海LNG接收站有序推进建设投产,管道气进口稳步提升。此外,我国还加强了与周边国家的合作,推动跨境管道的建设和发展,以进一步丰富我国天然气的供应渠道。2023年,国内天然气产量达2324亿立方米,增量123亿立方米,增速5.6%;进口管道气681亿立方米,增加40亿立方米;LNG进口量998亿立方米,增加111亿立方米。
2023年,在国际气价回落、经济复苏等因素的拉动下,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出现恢复式增长,全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明显提振拉动三产消费比重,公服用气量超预期,LNG 重卡销售火爆异常,区域气电推动效果明显,工业燃料用气相对乏力疲软,其中交通和公服利用行业恢复程度较好,成为推动天然气市场需求增长的主要领域。2023年国内天然气消费量为3910亿立方米,增量270亿立方米,增速7.2%。
2023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签订2023年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的通知》,明确了农村煤改气为民生用气,上游供气单位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居民气价足额保供。
2023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就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提出关于联动范围、联动周期、联动方式、联动程序、公开制度、相关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及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天然气利用政策(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了天然气利用政策的指导思想,调整了天然气在一些细分领域的利用顺序,并通过提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进一步细化天然气行业保障措施。
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这是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以来的首次定价,也是国家首次按“一区一价”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一)主要业务
新能源企业的经营管理及相关咨询;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燃气经营:天然气、乙醇的销售管道输送服务;储气设施租赁服务;集中供热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供热系统技术咨询及维修;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信息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进出口:上述经营项目的进出口业务。
(二)经营模式
长输管网业务:按照销售计划,通过自建长输管线将天然气输送给城市燃气公司、工业用户、液化工厂及热电厂。
城市燃气业务:通过多源化气源采购,依托城市配气管网,发挥泛区域中压环网优势,匹配用户需求,精准对接下游用户,科学规划、互联互通,输送和分配给城镇居民、商业、工业等用户。
燃气销售业务:从上游统一采购资源,经管道主体公司长输管网输销至下游城市燃气公司、工业用户、液化工厂及热电厂。在供销链条中,供气按照“日指定,周平衡,月计划”的方式进行,即在确定每月供气计划的基础上,每周进行供气量平衡分配。同时,下游用户或经销商根据用气需求每日上报上一级供应商,上一级供应商根据用气量实际需要进行调度,从而确保各级管道平稳运行。
液电调峰业务:液电板块主要功能为调峰和储气,夏季启机为全省燃气管网进行调峰,并在入冬前将储罐库存液位拉满,以保障冬季燃气供应,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在采暖季出现燃气供应缺口时,启动应急保供预案,向管网用户进行燃气反输。
新能源业务:通过规模化牧场的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产出生物天然气、沼渣和沼液,生物天然气通过自建燃气管道直供工业燃气用户,沼渣深加工为有机牛床垫料,销售给牧场,沼液是优良有机液肥,通过自建沼液管道还田。
(三)公司产品市场地位、竞争优势
1、长输管网板块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长输管网板块主体公司。其主营业务是燃气长输,管网覆盖全省所有地市,在不断优化完善管网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管网整体调运能力的基础上,对全省的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现了国家级气源及省内煤层气气源在省内的联通,并与省内其他燃气长输管网公司实现互联互通。目前,全省管网架构基本成型,年输气量占全省用气量的2/3以上,在山西省的燃气市场中游环节占据主导地位。
2、城市燃气板块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为城市燃气板块主体公司。其通过多源化气源采购,依托城市配气管网,发挥泛区域中压环网优势,匹配用户需求,精准对接下游用户,科学规划、互联互通,合理分配气源和资金,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经营实力,增加经营效益,供气规模在山西省占主要地位。
3、燃气销售板块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华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为燃气销售主体公司。其围绕资源统筹能力,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深耕燃气主业,加强对“五统一”能力的深化,即不断提升资源统一采购、市场统一开发、管网统一调度、调峰设施统一管理、销售统一运行能力,完成从“整合提升期”到“跨越发展期”两个实施路径上的跨越,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
4、液电调峰板块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山西华新液化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为液电调峰板块主体公司。其提供全供应链融合的应急调峰、储气反输、LNG生产及平台运营等一站式LNG产业投资运营服务,是山西省内产储能力最高、调峰保障最强、市场份额最大、产业链最完善的LNG生产运营企业。
5、新能源板块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华新同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新能源板块主体公司。其以应县生物质能源循环利用项目为依托,通过中温厌氧发酵工艺对当地规模化牧场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沼气提纯生物天然气并入燃气管网,沼气提纯后的二氧化碳用于微藻养殖,沼渣处理后用作牛床垫料和有机肥,沼液作为有机液肥通过管道还田,形成了生物质能源循环经济全产业链创新模式。该模式为山西省内首创,在全国范围也具有一定推广意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9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7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8.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7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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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云伟先生提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全体监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云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
2023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公司现有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024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公司现有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讨论,本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17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各级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度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2,966.97万元,本次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353.83万元。
● 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和融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保障融资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可抵押资产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各级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92,966.97万元。其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353.83万元;下属公司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华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各级子公司新增提供预计不超过3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024年度对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子公司对外担保提供的可预计额度,在核定担保额度内,子公司将在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时,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在相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本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运城市华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博
成立时间:2008年9月27日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新城镇中条大街国泰新都26号三楼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销售(仅限分公司使用);以自有资金对天然气管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天然气技术研究;天然气灶具、锅炉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管材管件的销售,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燃气工程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销售、维修;特种设备:锅炉、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天然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维护、抢修;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含长输管道)无损检测;安全阀维修与检测;天然气工程施工、工厂设计、工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502.58万元;负债总额:50,519.94万元;净资产:-1,017.3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7,725.36万元;净利润:1,118.30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9,396.66万元;负债总额:50,429.80万元;净资产:-1,033.14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923.18万元;净利润:-10.56万元。
(二)长治市国新远东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银鑫
成立时间:2013年6月28日
住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西街191号(德式工业园山西安通防爆电机修造有限公司三楼)
经营范围:燃气销售;天然气及压缩和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及管网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天然气及压缩和液化天然气相关设备的销售和租赁;天然气灶具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的销售;天然气专业维修、压缩天然气车辆油气转换装置的安装、调试;天然气及压缩和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392.05万元;负债总额:12,752.57万元;净资产:639.4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861.61万元;净利润:-1,367.25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3,725.19万元;负债总额:13,357.40万元;净资产:367.79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271.16万元;净利润:-263.91万元。
(三)襄垣县华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成智勇
成立时间:2014年1月15日
住所:长治市襄垣县府前南路291号
经营范围:襄垣县县域范围内煤层气(天然气)输气管网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经营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对外专营的管理实施;煤层气(天然气)输送、配送、储运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煤层气(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的组织管理;城镇燃气经营;煤层气(天然气)汽车改装的管理服务;压缩煤层气(天然气)、液化煤层气(天然气)运营管理;燃气灶具、材料、设备和配件的销售;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936.48万元;负债总额:16,150.37万元;净资产:-213.8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8,316.10万元;净利润:-1,009.24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6,771.57万元;负债总额:16,956.28万元;净资产:-184.71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019.36万元;净利润:1.19万元。
(四)晋中市中心城区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宝国
成立时间:2003年10月09日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焦化街54号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开发利用、销售、管网建设及技术咨询。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及材料销售。燃气具的销售、维修、安全管理。经销:压缩天然气。(凭有效许可证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经营)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091.96万元;负债总额:40,049.30万元;净资产:-957.3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0,809.82万元;净利润:-3,987.40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7,833.56万元;负债总额:39,384.52万元;净资产:-1,550.97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563.24万元;净利润:-595.14万元。
(五)华新城市燃气长治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列
成立时间:2023年4月21日
住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物流园海珠商贸二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1,632.90万元;负债总额:151,617.07万元;净资产:15.8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581.99万元;净利润:34.05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49,161.95万元;负债总额:150,446.80万元;净资产:-1,284.84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795.00万元;净利润:-1,304.90万元。
(六)华新城市燃气吕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齐东翔
成立时间:2023年4月21日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东村镇东村龙山街东十六巷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865.38万元;负债总额:25,850.88万元;净资产:14.5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211.46万元;净利润:49.02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5,725.17万元;负债总额:25,658.93万元;净资产:66.24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26.77万元;净利润:50.82万元。
(七)山西华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俊阳
成立时间:2013年1月30日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下李丘村银通大厦九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认证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计量技术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3,322.17万元;负债总额:33,205.18万元;净资产:30,116.9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83,984.24万元;净利润:5,056.21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8,436.01万元;负债总额:39,809.88万元;净资产:28,626.12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9,237.78万元;净利润:2,442.09万元。
(八)晋中市太谷区华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永强
成立时间:2018年4月25日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水秀乡政府东楼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天然气、煤层气开发利用;天然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维护、抢修;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土地整治服务;土地开发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土地资源保护和修复施工活动、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燃气灶具、天然气灶具、锅炉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管材管件的销售;汽车租赁;热力的生产供应、热力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设施的销售、维护、抢修、安装;综合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设施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989.07万元;负债总额:16,857.08万元;净资产:9,131.9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8,353.14万元;净利润:-1,475.57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5,709.37万元;负债总额:17,014.90万元;净资产:8,694.47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41.78万元;净利润:-439.28万元。
(九)阳城县森众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瑶飞
成立时间:2007年4月19日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下李丘村银通大厦8层81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五金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431.25万元;负债总额:11,822.75万元;净资产:6,608.5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3,962.40万元;净利润:-611.85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8,663.26万元;负债总额:11,997.50万元;净资产:6,665.76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760.74万元;净利润:54.10万元。
(十)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斌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7日
住所:大同市开发区云州街1169号
经营范围:天然气开发利用项目投资;城镇天然气经营;销售天然气灶具、茶炉、锅炉、天然气利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热源使用)(以上国家禁止经营专项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合营企业,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其中:山西天然气出资5,500万元,占比50%;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500万元,占比50%,构成关联交易。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320.63万元;负债总额:18,566.36万元;净资产:6,754.2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6,186.00万元;净利润:-942.62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4,385.59万元;负债总额:17,815.31万元;净资产:6,570.28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092.22万元;净利润:-183.9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发生额,实际担保发生时,公司将按股东大会授权签署担保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下属各级子公司筹措资金,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分析,为超出股权比例的公司提供的担保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应金额的资产抵押及对方股东提供反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所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29,669,747.61元(含本次新增额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4,950,000元,分别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24%和9.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12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提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名),董事王瑞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贾晨菲女士代为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樊燕萍女士、杨建红先生、姚其志先生分别作述职报告。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李端生先生、樊燕萍女士、杨建红先生、姚其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并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2024-015)。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5.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一);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二);
关联董事王瑞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3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三);
关联董事聂银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4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四)。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016)。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6.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杨广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2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
关联董事兰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3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三);
关联董事王瑞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4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四);
关联董事聂银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五);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兰旭先生、杨广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6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六)。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福费廷、票据贴现、保理、国内保函、供应链(线上/平台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贷款期限及利率以贷款时同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申请的融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此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的公告》(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一:审议讨论《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4名。
2023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公司现有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根据任职时间,在公司按照每年8万元(税前)计算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2024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公司现有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根据任职时间,在公司按照每年8万元(税前)计算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讨论。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讨论,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2023年度,根据《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核准任职时间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发放。
2024年,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坚持薪酬分配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挂钩的原则,强化业绩和效益优先的导向,根据公司当期经济效益及持续发展状况决定高管薪酬水平。根据相关制度,年度薪酬结构由工资性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等组成。工资性报酬结构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任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保险福利待遇为法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项目。
关联董事聂银杉先生、张帆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周四)下午14:00,在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层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4-014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4月25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董振星,2008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周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均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所以同意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30万元,聘期1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聘期1年;费用合计人民币28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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