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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4)第410193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6,465,354.8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1,134,303.96元。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8,214,211.72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89,506,331.48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应当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分配利润的法定条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今后,公司管理层将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现状,提升公司效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规定的分红条件,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300506           证券简称: 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计提减值损失和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 每年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存货、 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抵顶工程款的房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

  二、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

  公司 2023 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存货、 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抵顶工程款的房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84,687,741.01元,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 人民币元

  

  三、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一) 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和合同履约成本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经测算,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测算。经测算,部分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公司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合同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测算。公司计提了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4、其他非流动资产-抵顶工程款的房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其他 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测算。经测算,部分其他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公司计提了其他非流动资产-抵顶工程款的房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5、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测算。公司计提了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6、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测算。公司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7、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测算。公司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二) 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单位:人民币元

  

  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单位:人民币元

  

  3 、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单位:人民币元

  

  4、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对上述各事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计为  18,468.77 万元,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导致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 18,468.77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公允的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信披解释第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颁布了《信披解释第1号》,《信披解释第1号》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文件的发布,公司按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信披解释第1号》《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证监会、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强制

  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司法强制划转,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对账单确认,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存在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划转人民币547,783.20元的情形。上述司法划转事由为:

  1、因公司与广州市升龙灯光设备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兴业银行深圳彩田路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38230100100159605)于2024年4月8日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划扣247,008.21元。

  2、因公司与深圳市古天文化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兴业银行深圳彩田路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38230100100159605)于2024年4月24日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划扣300,774.99元。

  截至2024年4月25日,该账户余额为535,634.36元,被冻结金额为0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募集资金被划转对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被划转事项,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继续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加大应收账款的回笼力度,积极探讨其他可行的途径改善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争取尽早归还被司法强制划转的募集资金。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4)第410193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48,214,211.7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348,214,211.72元,公司实收股本为695,596,569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近几年,随着行业环境紧缩、行业市场规模锐减,公司营业收入自2020年开始持续下滑,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8,112.64万元,较上年下降34.02%;

  2、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越来越大,支付能力明显变弱,公司账面原值10多亿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另公司以抵账形式收回的房产和子公司的在建工程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减值。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84,687,741.01元;

  3、公司预计未来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弥补税前亏损,转回前期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76,711,619.35元。

  三、应对措施

  1、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产,尝试以多种方式取得更大额度的银行授信以及贷款到期续贷,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

  2、继续加大工程款回收力度,自2020年由公司高层牵头成立专门收款部门以来,公司收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22-2023年度,公司在营业收入严重下降的情况下,分别实现工程款回收2.99亿元、2.49亿元,大于同期营业收入。2023 年下半年,中央和各地方分别出台多项举措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以此为契机,公司成功收回贵州铜仁地区所欠的历史欠款5,700余万元。近日公司正在与部分地方政府就化债问题商讨具体方案。

  3、盘活公司闲置资产,近几年公司收回了约1亿元的抵账房产,该部分房产大多处于空置状态,利用效率较低。公司正在对此部分房产以对外出售、出租、抵给供应商等方式予以处置,并取得较好效果。2023年度,公司分别与部分供应商签订了多项以房抵债协议,有效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

  4、调整投资策略,收回或终止部分长期投资。2022年度公司联合区域内其他几家上市公司,共同取得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地块,建设总部大楼用于办公。现考虑到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已向南山区政府申请退出该项目建设。同时,子公司六安名家汇正在建设中的研发大楼也暂时停止了投入,并正在与当地政府探讨政府回购的具体方案。

  5、充分利用公司人才和技术优势,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和尝试新的业务模式。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名家汇,股票代码:300506)自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名家汇”变更为“*ST名家”,证券代码仍为“300506”;

  3、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一、本次将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股票同时触及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4年4月26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4月29日复牌后,深圳证券交易将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前将冠以“*ST”字样。

  二、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名家汇”变更为“*ST名家”

  3、证券代码:无变动,仍为“300506”

  4、实施风险警示起始日:2024年4月29日。公司股票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2024年4月26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4月29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5、实行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与具体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继续认真做好战略规划,确定扭亏为盈为年度首要目标,大力提升业务发展动能。公司将从业务管理模式、业务渠道拓展、业务激励管理、业务考核管理以及业务日常管理方面多措并举大力促进业务发展。

  2、全力推进转型升级战略,探索多元化经营模式。尽快改变公司业务模式单一且主营业务受阻严重的局面,探索与自身发展相契合的多元化经营道路,推动公司回归稳健、可持续发展轨道。把持续发力进军半导体板块业务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力求在新一年度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力推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

  3、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致力改善现金流。充分利用发律师函、公开投诉、法律诉讼、渠道上访、反映给主管领导等多重并举的方式催收欠款。此外,加强工程项目、采购成本、费用支出、内部审计管理,降低费用开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首个会计年度即2024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5、虽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因不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五、实行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1、联系电话:0755-26067248

  2、电子邮箱:minkave@minkave.com

  3、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副总裁朱业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业朋先生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朱业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业朋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但仍在公司拟收购的爱特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任职董事。

  朱业朋先生任职副总裁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4年9月1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业朋先生及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朱业朋先生在任职期间工作认真、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朱业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周一)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周到、张博、蒋岩波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说明: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议案5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登记(格式见附件3),邮递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人:饶依琳,联系电话:0755-26067248,传真:0755-26070372,邮箱:minkave@minkave.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6”,投票简称为“名家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全国统一信用代码:

  所持本公司股票性质: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7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新增累计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4,355.7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2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为2,212.96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50.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为2,142.83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49.2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涉诉案件主要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纠纷及劳动纠纷,多数案件为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及子公司的工程款等。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大相关款项的催收力度,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案件相关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人

  3、 三项案件金额合计:9,697.94万元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申请人”)因与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南山城管局”、“被告一”)、与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新泰住建局”、“被申请人”)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名家汇”)因与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建筑”、“被告”)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仲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3条规定,上述单项案件均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汇总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南山城管局的合同纠纷

  (1)诉讼请求

  公司就与南山城管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南山城管局支付工程款11,577,406.48元及暂计至2023年12月21日的逾期利息3,701,239.43元,合计1,527.86万元。

  (2)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8年4月9日中标被告一深南大道沿线景观照明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合同项目”),后原告与被告一于2018年4月12日就合同项目签署《深圳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约定原告负责合同项目的工程施工及相关工作,签约合同总价为17,996万元。合同约定,最终结算款以政府审定部门的审定价为准。待审定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后,扣除审定结算总价的15%作为工程保修款,余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正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14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

  现本合同项目已于2018年5月2日竣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了合同项目工程的书面验收报告。2021年6月1日,经南山区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质量复核 ,最终确认合同项目的最终审定造价为161,530,917.04元。现施工合同约定的各期款项付款期限均已届满,被告一仍拖欠原告工程款11,577,406.48元未支付,其中6,731,478.97元应于审定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后支付,4,845,927.51元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但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一仍未支付。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本案被告一作为机关单位,拖欠作为中型企业的原告的工程款,且双方未就竣工验收后及保修期满后应付工程款约定逾期利息,故本案被告一应当按照欠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3)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已立案,将于5月10日开庭。

  2、公司与新泰住建局的合同纠纷

  (1)诉讼请求

  公司就与新泰住建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判令新泰住建局支付工程款13,064,353.74元、暂计至2024年2月23日的逾期利息8,946,071.23元及律师费1,920,834元,合计2,393.13万元。

  (2)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9年1月26日中标新泰市城市核心区域夜景照明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以下简称“合同项目”),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9年3月12日就合同项目签署《新泰市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约定申请人负责合同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签约合同总价为5568.896145万元。付款方式为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当月申报进度款按照实际完工量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算完毕后。除留3%的质量保证金外,工程余款按照审定价15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质量保修期后30日内付清。采购合同同时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双方同意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项目于2020年4月15日竣工验收合格,瀚景项目管理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合同项目工程结算的审核报告,确定合同项目的审核定案值为45064353.47元,合同项目于2022年4月15日保修到期。 现采购合同约定的各期款项付款期限均已届满,被申请人仍拖欠申请人工程款13064353. 74元未支付,其中12551169. 16元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5269188. 44元应于两年保修期满后30日内支付,但经申请人多次催款,被申请人仍未支付。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途期利息。"本案被申请人作为机关单位,拖欠作为中型企业的申请人的工程款,且双方未就竣工验收后及保修期满后应付工程款约定逾期利息,故本案被申请人应当按照欠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申请人支付途期利息。

  (3)案件所处阶段:仲裁已受理,待开庭。

  3、六安名家汇与新兴建筑的合同纠纷

  (1)诉讼请求

  六安名家汇就与新兴建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合同已解除;2、被告退还超额收取原告的工程进度款17769498.05元及利息;3、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4000万元(投资收益率按每年10%计算)。前述金额合计5,776.95万元。

  (2)事实和理由

  2019年10月31日,原告作为发包方,被告作为承包方,在六安市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将六安名家汇科技产业园项目约61739.37平方米建设工程发包给被告施工,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等关键内容在合同中均有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660天。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工期,被告应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工。但是,从被告承揽原告项目以来,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从2021年6月起,被告承建的项目施工现场更是作业人员稀少,项目基本处于停工状态,2022年春节之后一直未复工,而被告并未向原告和监理单位发出停工告知函。对此情况,原告多次致函被告,敦促被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立即复工,但被告不予理会,还提出各项不合理诉求拒绝复工。

  被告的停工行为,严重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同时也对原告产业园的建设造成了严重恶劣后果,损失十分巨大。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表明被告没有继续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意愿,且被告的违约停工等不恰当行为已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实在出于无奈,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被告已经收到该通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依法定程序解除,请求法院对于该事实给予确认。同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就工期延误这一违约行为向原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已立案,将于5月8日开庭。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尚存在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为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要求交易对方支付拖欠公司及子公司的工程款。公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大相关款项的催收力度,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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