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
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情况概述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95,947,189.2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716,76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 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受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持续的影响,建筑装饰行业形势严峻,公司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及挑战,公司审慎开拓市场,积极应对被诉案件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因此销售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公司根据应收款项账龄分布、客户类型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因素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4,033.3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5,726.46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99,759.82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95,947,189.2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716,76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公司部分地产客户出现经营风险,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该类客户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三、 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加快新能源业务的市场开拓,推动新能源业务的快速发展,发挥公司新能源区域管理及资源优势,利用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技术积累,积极拓展新的光伏、风电EPC项目;加大光伏组件业务的承接力度,提高组件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围绕国家“乡村振兴”目标,有序拓展“光热+”清洁取暖业务,快速实现公司新能源业务高质量发展。
2、完善技术创新的导向机制,强化技术持续创新的重要战略地位,加大对太阳能光伏、光热业务的技术支持及统筹协调力度,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团队整体技术水平,激发技术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填补产品研发的空白,引导客户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
3、持续加强资产管理力度,提高资产流动性,在2023年度已成立清应收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应收款项的分类管理工作,全面调动员工积极性,全员清收,继续通过诉讼等强制措施加快工程款回收;对原有的门窗幕墙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梳理,对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性较差的资产进行剥离,全面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
4、整合优化资源分配,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在公司新能源转型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管理结构,精兵简政,调整公司总部组织结构,通过管理输出指导、监督下属业务单位的经营与管理,通过部门职能合并等形式使组织结构扁平化,强化岗位绩效考核,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成本费用。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2023年度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4,033.3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5,726.46万元,合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99,759.81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 计提减值损失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
2、 计提减值损失范围及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计99,759.81万元,明细如下:
3、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 应收款项
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期末,公司结合上述应收款项账龄分布、客户类型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2、 合同资产
公司的合同资产,主要为建造合同中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及客户类型进行适当分组,结合历年客户的履约能力并考虑未来经济状况等前瞻性信息确定减值损失。
3、存货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方法计量,期末按照单个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其他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公司于报告期期末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 重大单项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无
四、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99,759.81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4,033.35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5,726.46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相关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99,759.81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90,557.70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90,557.7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已经和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发表如下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规范,审议程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每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能够为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的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2023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4]1092号),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2,254,597.6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1,784,307.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395,947,189.2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58,739,483.03 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国峰先生、高菲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6,6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总价款不超过205,000万元;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总价款不超过10,000万元;与关联方进行的租赁往来总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2023年度公司与嘉寓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53.2亿元,实际发生总金额64,873.67万元。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 本次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关系
1. 公司名称: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南二街1号1幢
4.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南二街1号1幢
5. 法定代表人:苏文军
6. 注册资本:6,500万元
7. 成立日期:2009年1月9日
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355292XN
9.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生态、生物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咨询;企业咨询;市场调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嘉寓集团母公司总资产963,804.30万元,净资产-11,187.98万元。2023年1-12月,嘉寓集团母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884.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 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家玉先生持有嘉寓集团90%的股权。
12. 关联关系:截至2024年4月25日,嘉寓集团持有38.01%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7.2.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嘉寓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根据公司与其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因关联方无法履约或丧失支付能力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并处于可控范围,公司认为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支付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 交易总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并且业务合同将按照公司结算制度约定合理的结算周期。
3.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根据2024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门窗、幕墙、防火门、玻璃栏板、室内隔断等产品,光伏EPC、风电EPC、新能源工程材料等;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门窗、幕墙、防火门、玻璃栏板、室内隔断制作安装工程,光伏EPC、风电EPC、新能源工程安装及相关运维服务;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光热相关设备、生产线等材料;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新能源工程安装及运维;关联方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办公、厂房或机器设备等租赁服务;关联方租赁(本公司作为出租方):办公、厂房或机器设备等租赁服务。
2.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经营发展及正常工程施工不可或缺的环节。
3. 本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且关联交易定价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价,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4.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从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来看,2023年度公司与嘉寓集团确认销售额6.47亿元,占公司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53.71%,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转型过程中与嘉寓集团合作所致。公司下一步将扩大业务布局,扩大高效光伏组件产能,提高组件业务的市场占有;拓展光热+清洁取暖系统业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降低对嘉寓集团关联交易的依赖程度。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66亿元。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或“中准事务所”)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准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4层
(4)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1日
(5)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准从业人员总数68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10人。注册会计师中,16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6) 审计收入: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200万元。
(7) 业务情况:2023年度,中准总计为1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证券业、建筑业等;
(8) 审计收费:2334万元;
(9)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1)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无
(2)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可披露区间数):20,000万元
(3)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4)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否
3. 诚信记录: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王健
中准合伙人,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
2011年持续在中准执业,自2022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嘉寓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方美玲
中准注册会计师,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准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诚信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元欣
中准注册会计师,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准执业,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审计报告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诚信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中准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准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人员信息、诚信记录、证券服务备案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监督和评估。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查阅了中准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较好顺利完成了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准在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性质、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7号及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内容要求。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解释及解释性公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 拟修订公司章程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以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1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 出席对象:
(1) 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授权委托代为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公司1层第一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1-5、7-13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4、6、8已由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9-12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7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 特别提示
对于上述所列议案,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中《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授权委托代为表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人:李慧翔
联系电话:010-69415566
传真:010-69416588
邮箱:service@jiayu.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邮政编码:101301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117
2. 投票简称:嘉寓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嘉寓控股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附件三: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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