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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4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办理完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四个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工作,前述专户利息于销户前转入公司基本户。

  (四)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所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协议各方所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

  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共计35,809.32万元,其中:2014年12月12日提取募集资金15,108.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2015年4月14日提取募集资金5,200.00万元用于置换募投项目中“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前期投入资金。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5年4月8日出具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1-00416号)。2015年1月7日提取募集资金3,501.3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中“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2015年12月25日,提取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增资。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对该增资款进行专户管理,于2015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30日、2016年7月4日合计支付货款11,999.9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5,200.00万元,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8,609.38万元,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11,999.94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5,809.3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部分IPO募投项目,即“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2,688.68万元(占IPO募集资金净额的29.5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已于2018年6月12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2018年7月4日,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2,688.6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4月12日,公司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0.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使用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和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2,688.6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部分IPO募投项目,即“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66,082.00万元(占IPO募集资金净额的45.71%)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已于2022年12月26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2022年12月30日,公司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和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6,082.00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3,169.1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2023年12月22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9,375.5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23年12月27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32,813.0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使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6,082.00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3,173.3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电重工《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电重工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电重工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上网公告文件

  (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20536-2号);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4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于202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王燕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均控制在预计范围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定价,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公司于2023年度已经发生的和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另,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实际关联交易收入为30.75亿元,约占全部营业收入的42.8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预计全年日常关联采购金额40,000万元,约占全部采购金额的5%。实际采购金额7,862.53万元,主要为公司本部租赁华电科工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等2,580.79万元,及上海分公司租赁上海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444.20万元;剩余4,837.54万元为对关联方的技术、服务和物资采购。

  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收入发生额与年初预计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签关联交易订单未达预期;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发生额与年初预计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实施提质增效,强化成本管控,规范采购流程,优化采购管理,持续加大集中采购力度,扩大规模采购范围,关联采购金额有所减少。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23年新签合同情况及2024年市场情况预判,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收入51亿元,较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收入授权额度有所减少,关联交易比约57.95%。预计日常关联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另外,预计2024年全年日常关联采购金额约40,000万元,约占全部采购金额的5%,主要为本部租赁华电科工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上海分公司租赁上海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以及对关联方的技术、服务和物资采购。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科工为华电集团全资子公司,是华电集团工程技术产业板块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发展平台。华电科工拥有六个核心业务板块:重工装备、环保水务、工程总承包、新能源技术、国际贸易、能源技术研究与服务。华电科工利用强大的专业设计能力、项目管理模式和资源组合能力,为用户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成立时间:1992年3月17日

  注册资本:84,315万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1号楼

  主要经营地:全国范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彭刚平

  2、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集团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计基础[2002]2704号文)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9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是一家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华电集团现为全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之一,在全国范围进行电源及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煤炭的生产和销售。此外还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日

  注册资本:3,7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主要经营地:全国范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毅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电科工持有公司62.5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华电集团持有华电科工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电集团、华电科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华电重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华电集团、华电科工及其下属企业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表现良好,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物料输送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输煤系统等的设计、设备及安装建设服务。

  2、管道、电站空冷、综合能效提升及灵活性改造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电厂四大管道设计及加工服务、电站空冷岛系统设计及建设服务、电厂综合能效提升及灵活性改造等服务。

  3、钢结构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武汉华电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钢结构部件的设计、加工和制造服务,噪声治理的设计、加工制造、安装调试服务,风电塔筒加工制造,光伏项目建设等服务。

  4、海洋工程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海上风电建设服务。

  5、氢能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通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制售氢、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制造等服务。

  6、港口装备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华电蓝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港口装备设计、制造及安装服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采用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达成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2023年发生的关联采购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为1.23%,占比小,发生的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2.86%,其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2024年,公司将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以保证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 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四)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天职国际”)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8年12月,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总部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收费总额3.19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天职国际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初至今,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苏菊荣,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光璞,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9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考虑到公司规模持续增长,业务发展多元化,审计主体数量增加,同时对比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情况,预计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增加至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3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我们对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各项工作表现表示认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核查,并就其核查的情况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另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但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同意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3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

  《商业保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4年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年度交易上限为8.5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 本次与华电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王燕云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电保理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0次、金额为0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链安全,公司拟在2024年与华电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由华电保理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年度交易上限为8.5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由于华电保理公司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电保理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王燕云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电保理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0次、金额为0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电保理公司为华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X8HP7M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715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志平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持有华电保理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电保理公司资产总额56.74亿元,净资产16.85亿元。2023年度,华电保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亿元,实现净利润0.22亿元。

  除《商业保理框架协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外,华电保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华电保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业务是依据公司与供应商(“供应商”或“卖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卖方在货权转移之后,根据公司申请或确认,卖方将对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华电保理公司,卖方获得华电保理公司融资的服务。

  反向保理业务亦可适用于华电e信产品。华电e信是客户方基于对供应商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在华电供应链金融平台上向供应商开具的债权债务关系电子凭证。该电子凭证由买卖双方商定账期,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拆分流转、保理融资或持有到期。该产品适用于客户方对公司的开立或流转,也适用于公司对供应商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基于买卖合同间的开立和流转。公司接收、留存、流转或变现华电e信产品均不占用自有额度。

  (二)正向保理

  正向保理是公司作为债权人将对债务人现有的或未来陆续产生的多笔应收账款转让给华电保理公司,明确应收账款或形成相对稳定的应收账款资产池,华电保理公司根据应收账款或资产池余额及保理融资比例为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电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二)服务范围及金额

  华电保理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包括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基于华电e信的反向保理业务、销售分账户管理业务及经许可的其他商业保理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年度交易上限为8.50亿元。

  就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金融业务的具体条款(包括融资方、服务类型、利率、服务费、付款条款及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公司和华电保理公司届时将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确定的原则与条款的规定,另外签订具体协议。

  (三)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由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且价格不高于华电保理公司同时期内向国内其他同行业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同等期限、同等业务融资的费用;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公司与华电保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实时监管关联交易动态,公司将对关联交易实现严格的总额管控,严禁超额度发生业务,确保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若有其他机构可以向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服务,公司与华电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仅限无追索权保理,若其他机构不能提供无追索权保理服务或其他条件不满足公司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可与华电保理公司开展有追索权服务,但华电保理公司应确保融资价格公平合理。基于华电e信的反向保理业务,华电e信约定到期日应不早于基础合同约定到期日。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保理公司为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办理商业保理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可充分利用华电保理公司所提供的保理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保障经营发展需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实现效益效率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王燕云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保障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我们对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商业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华电保理公司为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办理商业保理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可充分利用华电保理公司所提供的保理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保障经营发展需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实现效益效率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保障经营资金需求,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 商业保理框架协议;

  (二)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四)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提供1,000万元财务资助,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3年,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分八笔向曹妃甸重工提供财务资助25,000万元,其中第一笔为4,000万元,将于2024年5月16日到期;第二笔为3,000万元,将于2024年5月21日到期;第三笔为1,050万元,将于2024年7月19日到期;第四笔为3,000万元,将于2024年9月12日到期;第五笔为3,000万元,将于2024年9月13日到期;第六笔为2,950万元,将于2024年9月13日到期;第七笔为3,000万元,将于2024年9月21日到期;第八笔为5,000万元,将于2024年10月30日到期。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分两笔向曹妃甸重工提供财务资助6,950万元,第一笔为4,000万元,将于2024年11月22日到期;第二笔为2,950万元,将于2024年12月17日到期。目前,曹妃甸重工为维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较大,预计在归还上述到期委托贷款后将出现流动资金缺口。考虑到曹妃甸重工在银行贷款难度大、耗时长、成本高等实际情况,为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拟在前述31,95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31,95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2023年,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重工机械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委托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将于2024年10月10日到期。重工机械正处在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时期,其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且有资本性支出计划。为满足重工机械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拟在前述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另外,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重工机械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近年来,武汉华电自主开发市场及执行项目规模不断增大,其经营性采购也随之增加,流动资金存在缺口。为缓解武汉华电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拟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武汉华电提供1,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2023年,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分两笔向河南华电提供财务资助5,500万元,其中第一笔1,500万元将于2024年9月13日到期,第二笔4,000万元将于2024年10月29日到期。2024年,河南华电预计在归还上述到期委托贷款后将出现流动资金缺口。为缓解河南华电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拟在前述5,5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另外,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河南华电提供4,5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河南华电的股东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协调其母公司河南汇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曹妃甸重工

  曹妃甸重工,2009年5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彦辉,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址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滨海道南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租赁;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主营业务为大型物料输送设备、海上风电设备、海上光伏产品、氢能设备的生产制造。

  曹妃甸重工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78,059.61万元,净资产39,156.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01%;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1,469.68万元,净利润30.65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60,710.97万元,净资产38,578.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00%;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568.14万元,净利润-648.21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底,公司向曹妃甸重工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1,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3%,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重工机械

  重工机械,2004年4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亓炳生,注册资本2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景顺路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氢能产品生产制造。

  重工机械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106,067.52万元,净资产44,706.48万元,资产负债率57.85%;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1,952.21万元,净利润2,826.59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99,580.85万元,净资产45,377.08万元,资产负债率54.43%;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220.65万元,净利润695.05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底,公司向重工机械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8%,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武汉华电

  武汉华电,2010年12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肖春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经营范围:能源、环保、水利、矿山、交通行业的工程承包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技术咨询;金属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原材料贸易、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产品生产制造。

  武汉华电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97,257.77万元,净资产33,477.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58%;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6,229.83万元,净利润5,883.72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90,115.81万元,净资产34,681.52万元,资产负债率61.51%;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6,316.00万元,净利润1,159.87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底,公司向武汉华电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河南华电

  河南华电,2010年12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永光,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60%,住所及经营地为河南郑州航空港区空港六路,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主营业务为电站四大管道加工、管件制造。

  河南华电信用等级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南华电资产总额33,286.88万元,净资产10,440.28万元,资产负债率68.64%;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8,074.30万元,净利润1,408.22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河南华电资产总额31,128.97万元,净资产10,949.2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83%;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781.31万元,净利润472.98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底,公司向河南华电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河南华电的股东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4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冬生,注册资本1,160万元,住所及经营地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空港六路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1415室,经营范围:耐热材料硬度检测技术服务;办公设备租赁。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将协调其母公司河南汇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

  三、财务资助方案

  (一)公司向曹妃甸重工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

  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95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合同生效时同期市场LPR利率

  (二)公司向重工机械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

  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合同生效时同期市场LPR利率

  (三)公司向武汉华电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

  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合同生效时同期市场LPR利率

  (四)公司向河南华电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资助人: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

  财务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10,000万元,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合同生效时同期市场LPR利率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不会对公司财务或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过程中,将加强财务资助日常管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债务清偿能力变化,积极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此外,随着上述子公司自身经营的不断改善,其收入和利润可以用于归还财务资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有效解决其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目前,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武汉华电、河南华电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2,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没有逾期财务资助情形。

  七、其他

  截至目前,公司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将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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