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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26                           公司简称:华电重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审计,2023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23.32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222.33万元,分配2022年度利润11,591.03万元,母公司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126,100.6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16,510.58万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6,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033.16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1.10%,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

  本公司的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以系统研发设计和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以核心高端物料输送和装卸装备研发制造为支撑,为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行业提供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随着智能化的快速发展,公司正在推进物料输送和装卸装备无人化和系统智能化的研发和实施,借助多年物料输送系统设计和总包经验,提供后续智能化、无人化改造和运维保障服务。由于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公司逐步展开输煤系统综合治理及改造业务。此外,公司也在积极布局一带一路沿线项目,开拓直接面对海外业主的物料输送系统EPC项目。 本公司自行设计制造的核心物料输送和装卸装备包括环保圆形料场堆取料机、长距离曲线带式输送机、管状带式输送机、装卸船机、堆取料机、新型高效穿越式岸桥、排土机、翻车机、数字化料场管理机器人等,上述产品主要用于环保圆形料场系统、电厂输煤系统、港口码头装卸运输系统等物料输送系统。本公司已取得机械行业(物料搬运及仓储)专业甲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港口装卸机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甲级、机械行业物料搬运及仓储专业甲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 (物理污染防治工程) 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物料输送系统工程资质。报告期内,公司自主设计的带式输送机获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证书。

  物料输送系统工程行业与电力、港口、煤炭、冶金、化工、建材、采矿等下游行业密切相关。2018年以来,物料输送系统工程在上述行业的应用,开始向数字化、智能化、节能环保转型升级。“双碳”目标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紧迫要求,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面临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物料输送系统及智能化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除本公司外,物料输送系统工程行业主要还有三类参与者:第一类为设计院;第二类为设备制造商;第三类为建设施工企业。在物料输送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公司的管状带式输送机、长距离曲线带式输送机、环保圆形料场都是市场的先行者和领跑者,依托科技创新和应用,公司始终保持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同时具备技术研发、系统设计、核心装备制造和大型项目管理能力,在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多个行业具有众多良好的项目总承包业绩,业务体系完整、一体化程度高,在物料输送行业表现出领先的整体服务实力。

  2.2 热能工程业务

  本公司的热能工程业务专业从事管道工程、空冷系统研究、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和总承包服务,为在运行机组综合效能提升、节能降耗、灵活性改造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范围涉及火电、核电、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领域。公司热能工程业务以工程设计、项目管理为核心,以加工厂为基础,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和解决方案。本公司具有电厂热力系统、管道系统、空冷系统的设计能力,可开展发电机组能效提升的技术经济性分析、管道流动和传热的数值模拟分析、空冷岛数值模拟分析以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工作,已取得GC1级、GCD级压力管道设计资格证书、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S)证书等热能工程资质。

  四大管道在国内火电厂的大规模应用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2021年以来,受到风、光、火、储新能源大基地建设兴起,百万千瓦级高效超超临界煤电调峰机组建设有所增加。电站四大管道行业内竞争分为三类:第一类参与者为国有专业管道公司;第二类参与者为逐步进入本行业并取得一定业绩的非国有企业;第三类参与者为普通管道生产企业。本公司掌握了四大管道系统的设计、工厂化配制的全套工艺流程和超超临界机组管道用钢焊接技术等核心技术,打造了大容量、高参数火电机组四大管道领域的品牌优势,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公司管道业绩领先于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在质量方面得到业内普遍认可,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

  电站空冷技术是为解决“富煤缺水”地区建设火电厂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汽轮机乏汽冷却技术,其应用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目前国内最大的空冷机组单机容量已达到1,000MW级。我国投产使用的电站空冷系统占全球总量的60%。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电站空冷系统市场。受“双碳”政策影响,煤电电源建设有所减少,空冷行业受到冲击。本公司同时具备系统总包、系统设计、核心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能力,先后为多个电厂提供了空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已成长为空冷系统行业有力的竞争者。

  电厂综合能效提升及灵活性改造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煤电正逐步转变为在提供电力、电量的同时,具备提供可靠容量、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基础性、调节性电源。公司综合能效提升业务主要是根据当前技术水平对三大主机系统以及辅机系统进行全方位升级改造,灵活性改造业务主要是通过改造提升机组运行灵活性,增加机组的调峰能力。公司紧密跟踪火电机组存量市场,通过总承包方式推进火电机组综合能效提升及灵活性改造业务,因厂制宜、一机一策、科学合理的实施改造升级工程,满足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三改联动”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成功签订了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锅炉标段、汽机标段)项目、新疆乌鲁木齐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汽机部分、华电乌苏和米东电厂空冷岛防冻改造项目等合同。

  2.3 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

  公司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是以高端钢结构的新产品、新技术的设计研发和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业务范围涵盖钢结构的工程系统设计、技术研发、新产品制造与安装、工程总承包服务,产品包括风电塔架、光伏支架、工业重型装备钢结构、空间钢结构及新型空间结构体系(可应用于煤场封闭)等,涉及电力、化工、冶金、矿山、民用建筑等领域,在电力等工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还为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海洋工程等业务提供新型空间结构体系、钢结构栈桥、空冷钢结构、风电塔架、光伏支架等产品,是本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本公司已取得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钢结构工程资质。

  在大跨度空间钢结构领域,公司率先将超大跨度预应力管桁架结构引入电厂煤场封闭改造治理行业,建成当时国内最大单跨(197米)封闭料场,目前以总包方式建成同类料场封闭项目70余个,实现五大发电集团全部覆盖,行业内业绩领先。

  在钢结构冷却塔领域,国家积极倡导用钢结构建筑代替混凝土建筑,这为公司钢结构冷却塔业务创造了有利的契机。公司建成的华电土右电厂钢结构冷却塔是国内第一座钢结构冷却塔,获得了业界的好评,后续又建成新疆哈密电厂钢结构冷却塔等项目,奠定了钢结构冷却塔业务在国内的市场地位。

  在风电塔架领域,塔架作为风力发电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扮演着承载和支撑风力发电机的重要角色。通常情况下,这些塔架由经过卷制和焊接处理的钢板构建而成,其形状可以是柱状或锥状结构,以确保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相对于产业链其他环节,风电塔架是风机大型化下单吨盈利相对稳定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签订了阿拉善盟右旗150MW+15MW风电项目、乌鲁木齐100万千瓦风光项目、湖南水美塘260MW项目、贵州华电枫乐98MW项目、华电茫崖冷湖50万千瓦风电项目、大唐陕西志丹100MW风电项目、天津清之源廉庄镇80兆瓦风电项目等合同。

  在电站钢结构领域,重型钢结构业务涉及众多特殊结构部件和超大型结构部件的制造,相关工程关系到下游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性、稳定性,因此对设计、制造工艺、项目管理等能力的要求较高。经过长期市场竞争,形成少数处于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以及大量中小企业并存的局面。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签订了蒲圻1#机1000MW锅炉钢结构、福建可门电厂2#机1000MW锅炉钢结构、上海锅炉厂青海桥头铝电3×660MW火电项目、新疆胡杨河2×350MW火电厂锅炉钢结构项目等合同。

  在光伏领域,在国家政策支持及产业规模扩大的驱动下,光伏技术得到快速迭代与升级,过去十年光伏发电成本已下降了超过90%,甚至低于常规能源,实现了平价上网。太阳能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诸多优势,是未来新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近年来我国光伏新建装机需求增长较快,逐步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太阳能光伏应用市场之一。2023年,公司签订了西藏华电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Ⅰ标段EPC总承包工程固定钢支架供货项目、内蒙古华电包头达茂旗土右电厂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400MW风光电项目、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6MW分布式光伏项目、浙江华电金华磐安柔性支架总包项目、中国华电集团定点帮扶“金太阳”沐光项目等11个项目合同,项目类型包含光伏支架供货、BIPV建筑设计一体化、柔性支架等,公司所属子公司签订了国华仙桃市郭河镇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4 海洋工程业务

  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海上风电工程系统方案提供商,自开展海上风电业务以来,与行业内众多公司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掌握了海上风电场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等多个环节的关键技术。通过汲取欧洲20多年海上风电发展的技术和经验,并充分结合国内风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整套适合国情的、以单桩基础和分体式安装为典型技术路线的海上风电建设施工方案。本公司已取得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风力发电)乙级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特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等,拥有从事海上风电工程EPC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资质和“华电1001”自升式海上作业平台等关键船机设备。

  在经过了“十三五”期间的快速发展后,我国海上风电逐渐呈现由近海到远海、由浅水到深水、由小规模示范到大规模集中开发以及大容量机组普遍应用的发展趋势,“开发规模化”“风机大型化”“离岸远海化”“输电直流化”已成为海上风电新的发展方向。进入“十四五”,受政策调整影响,2021年装机规模创历史新高,全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690万千瓦,2022年我国海上风电市场由“抢装潮”回归稳定发展态势,全国新增装机515.7万千瓦,2023年江苏、广东等区域存量项目开工放缓,约7个项目合计665万千瓦推迟开工。从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的海上风电大基地规划布局初步成果看海上风电基地拟开发规模约1.5亿千瓦,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省超过2,000万千瓦。

  海上风电建设投资大、风险高,业主高度重视参建单位的综合实力,市场门槛要求较高。公司海上风电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参与多个项目的建设实践,目前储备了一支与海上风电业务发展匹配的员工队伍,拥有先进的专用于海上风电施工的船机等设备资源,充分利用子公司海上风电桩基基础、塔筒等装备制造优势和临港出运的便利条件,形成了从设计,装备制造,到安装施工及运维的完整服务范围,在研发、设计、制造、施工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成绩,工程建设能力得到了业界广泛认可。近年来,公司同国内外多家优秀单位进行合作,有效整合设计、制造及施工等相关资源,实现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了综合竞争力。截至2023年底,公司参建海上风电项目30余个,完成风电基础施工598套、风机安装631台、海上升压站安装7座、测风塔2座、敷设海底电缆1,000余公里。

  2.5 工业噪声治理工程业务

  工业噪声治理业务以噪声控制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为龙头,以电厂噪声控制系统设计为支撑,坚持自主创新、协同发展,将公司打造成工业噪声控制领域领先的系统方案解决商。公司以燃气电厂噪声控制技术及降噪设备的研发为引领,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降噪技术和产品,开发完善具有华电重工特色的噪声治理系统解决方案。在技术上完成了余热锅炉噪声源头控制技术、管道蒸汽阀门噪声源头控制技术、高效环保机力通风冷却塔的三维多场耦合分析技术、塔群回流扰流空气动力场技术、噪声建筑结构一体化技术,在产品上完成了部分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同时新技术和新产品可推广和应用到其它电厂噪声治理上,例如在杭州华电半山去工业化改造项目冷却塔改造、主厂房美化、全厂噪声治理等进行示范应用,以上新技术、新产品均处在国内领先地位。依托公司的噪声治理、建筑结构的系统集成优势,将噪声业务扩展至与噪声治理与环保型机力通风冷却塔、厂房建筑结构一体化相结合的模式,全面提供噪声治理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在燃气、燃煤电厂噪声治理基础上,逐步开拓电网、轨道交通、石化等其它领域噪声治理市场。本公司已取得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等工业噪声治理工程资质。

  我国高污染行业(煤电、石油、化工等)已先后经历了快速发展期、过渡期和退化期。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将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这为环保行业中的噪声治理细分行业带来较好的发展机遇。当前的降噪产品和材料有各类结构消声器、吸声材料、阻尼材料、隔声门窗、隔声罩、声屏障等,虽然还不尽完善,但已经发挥了作用,极大地促进和推动了降噪设备和材料的性能质量提升。未来,噪声治理行业将向以下几个趋势发展:一是研发提高用于吸声、消声等专用材料的性能;二是提高噪声治理预测评价工作的效率和精度;三是加强噪声源头控制技术研发工作。目前国内从事噪声与振动控制的生产、科研单位约有500家,主要包括北京绿创、四川正升、四川三元、哈尔滨城林等噪声治理公司。公司噪声治理业务在电力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燃气电厂噪声源头控制技术”及“燃气电厂低频消声技术”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独创的噪声治理与环保型机力通风冷却塔、厂房建筑结构一体化相结合的模式已在杭州半山公司去工业化改造项目上实施。

  2.6 氢能工程业务

  公司坚持服务于国家绿色低碳能源转型发展需求,围绕氢能产业发展需要,努力巩固和加强自身核心产品与系统集成能力,准确把握氢能技术创新发展方向,以可再生能源制氢和氢能高效利用为重点,以“产学研用”为路径,持续强化核心材料、关键设备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努力打造绿氢制、储、用产业链条,依托能源大基地布局、增进产业协同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引领、加强产业链构建等多种方式,积极打造并拓展“1+1+N”模式,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绿色低碳助力我国新型能源体系构建。

  氢能被确定为未来我国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氢能产业被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在氢能及燃料电池领域,已经初步形成了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示范的全方位格局,涵盖了制氢、储运、加注、应用等环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布局,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氢能也逐步成为我国能源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不断探索研究氢能核心材料领域的前沿技术,基于自身研发优势及长期的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的进步、产品性能的优化及迭代,稳步推进氢能业务的产品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华电首台套兆瓦级PEM电解水制氢装置成功下线,标志着华电氢能打通PEM制氢设备关键材料、核心部件、装置及系统集成方面的产品化通道,实现国内首创的高效率电解水制氢装置商业化应用,为推动我国绿氢产业发展壮大奠定坚实技术基础;德令哈PEM制氢项目、铁岭离网风电制氢项目、达茂旗风光储氢用一体化制氢项目三大制氢示范项目全部实现“年内开工、年内产氢”目标任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92.56亿元,已中标暂未签订合同20.6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1.74亿元,同比减少12.57%;实现利润总额1.11亿元,同比减少70.65%;实现净利润0.99亿元,同比减少68.15%。从具体业务来看,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22亿元,同比减少41.72%;热能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05亿元,同比增加0.39%;高端钢结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4.30亿元,同比减少24.71%;海洋工程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04亿元,同比增长29.90%;氢能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14亿元,同比增长109,044.77%。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氢能业务的产品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华电首台套兆瓦级PEM电解水制氢装置成功下线,标志着华电氢能打通PEM制氢设备关键材料、核心部件、装置及系统集成方面的产品化通道,实现国内首创的高效率电解水制氢装置商业化应用,为推动我国绿氢产业发展壮大奠定坚实技术基础;德令哈PEM制氢项目、铁岭离网风电制氢项目、达茂旗风光储氢用一体化制氢项目三大制氢示范项目全部实现“年内开工、年内产氢”目标。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高效穿越式岸桥完成调试工作,取得型式试验证书和监督检验证书,获得北京市国际首创产品称号。公司所属子公司曹妃甸重工承接的湛江港斗轮机项目是公司近年来在港口业内签订的最大堆取料能力(额定堆料能力6000t/h,额定取料能力4500t/h,臂长55米)的大型斗轮堆取料机,此项目已顺利完成验收,在业界内树立了良好口碑;承接的蒙古博迪国际堆取料机项目是目前国际煤炭取料出力最大的滚筒式混匀取料机,具备双取料功能,项目保质保量顺利发货,增强了公司国际影响力;承接的华鲁恒升翻车机项目是公司首个翻车机系统EPC项目,目前已经顺利投产,为公司后期单系统总承包项目执行积累丰富经验;承接的乐清卸船机项目作为公司自签卸船机项目,采用新型敞开式料斗设计,顺利通过业主验收,再添港口行业卸船机业绩;承接的黄骅港全自动轨道吊项目是公司首台绿色自动化运行设备,坚持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制造全过程,项目顺利推进;承接的中煤转载机项目作为公司首台套转载机项目,克服工艺、生产等诸多困难,如期发货满足业主需求;承接的首个海上光伏项目国华HG14海上光伏是国家首批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采用新技术突破制造瓶颈,成功完成2榀钢桁架的制作,为后续海上光伏规模化、批量化生产奠定基础。公司所属子公司重工机械开展氢能PEM及碱水电解水制氢电解及氢氧分离框架制造业务。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1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军先生因工作原因以视频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其余4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王旭锋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期末对合并深圳市通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聘请具有相关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做到审慎、合理,测试结果符合实际。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于报告期内运行有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二、《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相符,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2023年新签合同情况及2024年市场情况预判,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五、《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八、《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 定期报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十、《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估,华电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相关财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已按照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二十一、《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保障经营资金需求,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十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五、《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十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2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公司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其中,合并财务报表2023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0,032,992.15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82,515.07元,盈余公积减少1,019,628.33元,未分配利润减少9,395,878.89元;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减少111,506.23元;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9,474,312.11元。母公司财务报表2023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0,032,992.15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163,291.13元,盈余公积减少1,019,628.33元,未分配利润减少9,176,654.95元;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减少330,730.17元;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9,474,312.11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的其他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对变更事项说明所载内容与我们审计华电重工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华电重工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 上网公告文件

  (一)第五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4]34058号)。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为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0元;公司为重工机械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5,000万元(不含本次);为武汉华电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5,000万元(不含本次)。

  ● 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武汉华电没有为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目前公司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 因曹妃甸重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本次为曹妃甸重工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年来,曹妃甸重工市场开拓成效显著,业务转型逐步加快,资金需求相应增大,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解决其资金缺口问题。曹妃甸重工根据其承揽的项目情况,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2,00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2023年,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为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在实际执行中,公司根据重工机械综合授信需求,向重工机械提供5,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该笔担保将于2024年7月28日到期。重工机械根据其承揽的项目情况及资本性支出计划,拟在其上述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另外,新增银行综合授信3,00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2023年,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将于2024年9月1日到期。武汉华电根据其承揽的项目情况,拟在其上述综合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曹妃甸重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曹妃甸重工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曹妃甸重工

  曹妃甸重工,2009年5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彦辉,注册资本36,2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址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装备制造园区滨海道南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租赁;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主营业务为大型物料输送设备、海上风电设备、海上光伏产品、氢能设备的生产制造。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78,059.61万元,净资产39,156.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01%;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1,469.68万元,净利润30.65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曹妃甸重工资产总额160,710.97万元,净资产38,578.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00%;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568.14万元,净利润-648.21万元(未经审计)。

  曹妃甸重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重工机械

  重工机械,2004年4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亓炳生,注册资本2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景顺路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氢能产品生产制造。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106,067.52万元,净资产44,706.48万元,资产负债率57.85%;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1,952.21万元,净利润2,826.59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99,580.85万元,净资产45,377.08万元,资产负债率54.43%;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220.65万元,净利润695.05万元(未经审计)。

  重工机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武汉华电

  武汉华电,2010年12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肖春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1号,经营范围:能源、环保、水利、矿山、交通行业的工程承包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技术咨询;金属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原材料贸易、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主营业务为高端钢结构产品生产制造。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97,257.77万元,净资产33,477.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58%;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6,229.83万元,净利润5,883.72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90,115.81万元,净资产34,681.52万元,资产负债率61.51%;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6,316.00万元,净利润1,159.87万元(未经审计)。

  武汉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担保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曹妃甸重工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2,000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曹妃甸重工、银行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审议权限: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另,因曹妃甸重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为重工机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8,000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重工机械、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审议权限: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公司为武汉华电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武汉华电、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审议权限: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可以有效降低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金额合计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7%,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另外,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武汉华电经营状况稳定,其收入和利润可以用于归还贷款。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9%。目前,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情况,也没有代偿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二)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三)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及武汉华电的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6,510.58万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6,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33.16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1.1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自身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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