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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5亿元,同比增加41.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7亿元,同比增加11.53%。2023年,公司新签销售合同92.56亿元,其中,于2023年确认收入29.80亿元;2024年1-3月,公司新签销售合同36.06亿元,同比增加180.40%,另,已中标暂未签订销售合同15.51亿元。

  在煤电建设及改造方面,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发布2023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对包括吉林、辽宁、天津在内的10个省份进行了经济性预警,这些地区煤电项目面临“亮红灯”的风险,该预警体系旨在引导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电力装机冗余、环保要求及政策约束等条件,合理规划和建设煤电项目,避免投资过度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环境压力。同时,国家能源局在《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强调了加强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的重要性,明确煤炭产能调整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限制新建煤矿、淘汰落后产能以及市场化资源配置等方式,确保煤炭产能与市场需求相匹配,防止产能过剩,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兼顾控制产能过剩与绿色发展,涉及技术创新、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工作。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包括清洁高效煤电与新能源发电综合调节、煤电机组快速启停及深度调峰、大型燃气机组国产化及灵活调峰、大型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和低碳燃料掺烧发电、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和利用、油气管网节能降碳、低碳(近零碳)油气田示范等。2023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指出,要提升传统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有序释放煤电油气先进产能,加快推进煤炭储备项目建设,强化煤电兜底保障,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内煤电建设,储备一批煤电项目。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提出,为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决定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综上,2023年的煤电相关政策旨在强化煤电兜底保障作用的同时,积极推动煤电行业的清洁高效转型,通过风险预警、产能调控、环保升级、市场机制优化以及结构性调整等多措并举,实现煤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海上风电方面,除辽宁省暂未公布海上风电规划外,其余各沿海省市海上风电规划均已明确,根据各省海上风电场规划及“十四五”发展目标统计,全国沿海省份“十四五”规划开工建设计划容量超过80GW,新增容量超过40GW,各省市通过海上风电竞配、直配指标等方式陆续将资源指标分配到各发电集团和主机厂商,目前全国已核准未建容量约为2,700万千瓦。

  在氢能方面,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将氢能作为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要充分发挥其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高效利用的重要载体作用及大规模、长周期储能优势,促进异质能源跨地域和跨季节优化配置,推动氢能、电能和热能系统融合,形成多元互补融合的现代能源供应体系;2023年8月,国家标准委与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印发《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明确了近三年国内国际氢能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系统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涵盖基础与安全、氢制备、氢储存和输运、氢加注、氢能应用五个子体系,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氢能产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对氢能产业发展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公司自开展氢能业务以来,积极承担国家、华电集团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努力打造装置开发与工程建设方面的能力,已成为推动华电集团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达茂旗20万千瓦新能源制氢项目、青海德令哈3MW光伏制氢项目、铁岭25MW风电离网制氢项目稳步推进,其中,达茂旗项目已完成了11套碱性电解槽的全部调试,实现顺利产氢并完成充装,项目成功打通氢能项目“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填补了绿氢领域在交通运输系统的空白。青海德令哈3MW光伏制氢项目于2023年9月27日产出氢气,目前项目已圆满完成72小时连续试运行。铁岭25MW风电离网制氢项目已于2024年3月底成功实现所有的碱性电解水制氢系统全系统全流程满负荷联调。

  在港口机械方面,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全球港口货物吞吐量不断增长,对港口码头装卸效率和环保提出更高的要求,港口智能化趋势也逐渐明显,已发展到人工远程操控的半自动化阶段,逐步向全自动化、无人值守迈进。针对港口行业需求,公司已研发出环保、高效的新型岸桥、新型场桥、新型卸船机等智慧港机产品,其中新型岸桥被列入国资委《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以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导向目录》,正在推进首台套项目示范,新型岸桥首台套项目已完成制造、安装、发运和调试工作,并于2023年12月通过验收,目前正在配合业主开展码头全系统自动化调试。另,港口全自动化轨道式集装箱起重机完成总体方案研发,正在推进成果转化,已完成黄骅港5台全自动化轨道式集装箱起重机项目的研发、设计,正在进行制造及安装工作。

  在重力储能方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发改基础〔2022〕195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规划以库布齐、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以其他沙漠和戈壁地区为补充,综合考虑采煤沉陷区,建设大型新能源基地,依托新增跨省区特高压通道,以风光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形式将清洁电力外送至中东部负荷中心消纳。大规模新能源接入影响贯穿电力系统从生产、输送到消费的全部环节,给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挑战,亟需利用储能技术实现源网荷储协调运行。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客户在周宁抽蓄电站旁进行依托山体式重力储能方案前期开发;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依托山体式垂直重力储能方案和斜坡式重力储能方案的工艺包研究;与其他大型央企共同进行重力储能试验平台开发及新型储能技术攻关。

  在醇氨业务方面,当前新能源产业正逐渐从新型电力系统向新型能源系统迈进,基于光伏、风电和绿氢,开始向产业链下游绿氨、绿色甲醇、绿油、合成气进一步拓展,形成“风光-绿电-储能-绿氢-绿氨绿醇”从资源端到消纳端的全产业链,最后赋能化工、工业、交通运输等下游应用,解决风能、太阳能的间歇性、随机性电能消纳问题,解决绿氢的储存运输、高能耗工业的脱碳问题。2023年10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支持结合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融合区域储能、制氢、海水淡化、海洋养殖等发展需求,探索推进具有海上能源资源供给转换枢纽特征的海上能源岛建设,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能、制氢(氨、甲醇)、储能等多种能源资源转换利用一体化设施。2024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将氢(氨)储能、电解水制氢和二氧化碳催化合成绿色甲醇列入鼓励类发展项目,并将甲醇燃料、氨燃料、生物质燃料等替代燃料动力船舶列入鼓励发展类项目。公司自开展醇氨业务以来,积极申报国家、华电集团重大科技项目,依托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开展万吨级合成氨工艺多稳态优化及柔性调控技术研究,提升风光互补、制氢储氢和合成氨全流程的柔性调节能力,实现波动性风光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与合成氨生产的高效协同。已获得1项关于绿氢耦合绿氨装备方面的发明专利授权。在醇氨技术设计方面,已完成万吨级低温低压合成氨工艺包,在绿醇方面,正在进行万吨级低压甲醇合成技术研发设计工作。

  在熔盐储热方面,2021年10月,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1〕23号)明确提出目标:“十四五”期间,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推进熔盐储能供热和发电示范应用。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建设火电机组抽汽蓄能、高效储热等依托常规电源的新型储能技术,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这为储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新时代能源电力发展提供根本遵循。目前,基于熔盐储热系统的火电机组深度调峰改造是一种新型的灵活性改造方案,通过火电机组配置熔盐储热系统来削弱原本刚性的“炉机耦合”,能够在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火电机组的深度调峰能力,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公司已具备基于熔盐储热的火电机组深度调峰及灵活性改造的系统方案设计和集成能力,正在开展设计验证;围绕煤电升级、燃机发电、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技术、装备制造等相关领域开展基于熔盐储热的基础理论、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示范工程等方向的核心技术攻关。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彭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晓彤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独立董事吴培国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8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二、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阳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培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宇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琨)》。

  四、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报告》。

  五、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六、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23.32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222.33万元,分配2022年度利润11,591.03万元,母公司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126,100.6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16,510.58万元。

  同意拟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6,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033.16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1.10%,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九、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十、 《关于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期末组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合理、审慎,符合相关规定,资产评估范围完整,假设合理,方法恰当,结论公允。同意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2023年度不对商誉计提减值。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和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合并深圳市通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评估范围完整,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能够公允地反映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十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合规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也没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十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通过此议案。

  关联董事郭树旺先生、袁新勇先生按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综合绩效等因素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我们认为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清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六、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七、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均控制在预计范围内;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定价,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年度已经发生的和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告》。

  十八、 《关于公司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控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九、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十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二、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3万元。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各项工作表现表示认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充分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机构独立性和人员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核查,并就其核查的情况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同时购买了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另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但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同意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3万元),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十三、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四、 《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案。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资质、经营状况和风险防控情况,华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业务资质,依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一致同意《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华电财务公司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正式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能够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华电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五、 《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华电保理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包括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基于华电e信的反向保理业务、销售分账户管理业务及经许可的其他商业保理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年度交易上限为8.50亿元,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可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保障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一致同意《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商业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商业保理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现金流状况,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商业保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十六、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此前31,95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31,95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十七、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此前5,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向其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另外,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重工机械提供5,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十八、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提供1,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十九、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在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此前5,5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继续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一年;另外,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河南华电提供4,5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市场LPR利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曹妃甸重工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2,000万元(其中融资担保6,950万元、非融资担保5,050万元)。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十一、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重工机械拟在其此前8,000万元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十二、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武汉华电拟在此前5,000万元银行授信到期后,继续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前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十三、 《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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