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耿仲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锁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智磊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耿仲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锁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智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耿仲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锁富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智磊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杨国祥先生、谢竹云先生、何娣女士自2018年5月起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至今即将满六年,即将达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最长年限的规定。鉴于上述原因,三位独立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三位独立董事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三位独立董事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也无任何与辞任有关的需要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与债权人注意的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三位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留平先生、范明先生、刘同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陈留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如上述三位独立董事选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担任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由陈留平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范明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刘同君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前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耿仲毅先生、俞新君先生、范明先生(独立董事)3名委员组成,其中耿仲毅先生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留平先生(独立董事)、范明先生(独立董事)、刘同君先生(独立董事)3名委员组成,其中陈留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刘同君先生(独立董事)、范明先生(独立董事)、耿仲毅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刘同君先生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范明先生(独立董事)、陈留平先生(独立董事)、胡涛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范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留平
陈留平先生,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江苏省冶金经济管理学校副校长、江苏大学审计处处长、设备管理处处长、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党委书记、调研员、教授。现兼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船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
陈留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范明
范明先生,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兼任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索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范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刘同君
刘同君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江苏大学法学院教授、学科发展委员会主任。现兼任江苏镇江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镇江市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镇江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宪法与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同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01、8.02、议案12、议案13、议案14.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汇瑞投 资有限公司、耿仲毅。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17日10:00-17: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邮编:212000
联系电话:0511-88898101-8081
电子邮件:ir@jbepharm.com
联系人:翟建中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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