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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95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43.3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5,649,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49,542,266.8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96,106,733.11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于2021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8,109,447.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第230Z0022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8,420.2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21年2月3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324.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290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太和水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太和水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太和水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鉴于行业市场、宏观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总部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展相对缓慢,公司将视市场情况变化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进度。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及发展需求,拓展融资渠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融资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鉴于上述相关融资条件和细节尚待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融资事项的具体实施,决定申请融资的具体条件(如 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融资过程中如涉及资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等,公司将综合评估融资风险,审慎决策,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贷款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玲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遵循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就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李剑锋、彭正飞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钱玲君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钱玲君女士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2)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张敏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张敏女士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3)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李剑锋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李剑锋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是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备查文件

  1.《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5081                                                  公司简称:太和水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环保行业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日益严重,环保行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水生态修复行业作为环保领域的关键分支,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在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水生态保护修复。这意味着未来的水处理行业不仅需要关注污水的处理和达标排放,还需要注重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推动水环境和水生态的协同治理。

  此外,生物修复技术、生态工程技术、物理化学修复技术等不断涌现,为水生态修复提供了更多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行业内的企业也加大了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但是,由于水生态修复行业内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整体市场呈现出集中化趋势。一些具有技术实力和市场优势的企业通过不断创新和拓展市场,逐渐在行业中占据了领先地位。同时,国际竞争也日益激烈,国外先进的水生态修复技术和企业也在积极进入中国市场。

  因此,行业内企业需要不断加强自身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应对未来的市场变化和挑战。

  面对经济下行的经营挑战,公司围绕“保存量、提增量、求变量”的发展思路,积极应对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在水生态修复领域和大健康消费领域精耕细作,努力实现公司水环境保护与水资源利用双轨互补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一)水环境生态建设和水环境生态维护业务

  公司是采用生物-生态方式对富营养化水体进行生态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包括水环境生态建设和水环境生态维护两大类业务。其中,水环境生态建设目前主要包括湖泊、市政河道和商业景观水等三类水体。公司技术路线核心为“食藻虫为引导的富营养水生态修复方法”:①以“食藻虫”为先锋物种,其吞噬效果可有效减少、控制水体中藻类、腐屑及菌类,提高水体透明度;②通过沉水植物的种植、光合细菌及其他水生动物的投放、配置,构建以沉水植物体系为核心的稳定水下森林系统;③通过对各类水体生物的调整与完善形成稳定的虫-草共生水生态系统,将水体中富营养物质转换成植物、动物蛋白,起到大幅降低水体营养物质的效果,进而实现将富营养水体改良为具有自然净化能力的活性、健康水体的目标。

  

  (二)饮用水业务

  全资子公司黑龙江海赫饮品有限公司的天然苏打水源自中国稀有的天然自涌泉水,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西部的天然苏打水保护区。这里的水质纯净透明,富含多种对身体有益的微量元素,被认定为优质饮用天然苏打水水源。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积极地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推出了一系列新产品,并对产品规格进行了优化完善。其中,“TAIHESHUI”品牌目前已经拥有390ml、520ml和4.5l三款瓶型,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这些产品成功上线了淘宝的天猫“TAIHESHUI”旗舰店,抖音企业店、拼多多店铺、小红书店铺,以及即将入驻京东自营平台。这一系列举措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展现出良好的未来潜力。

  

  同时,公司持续开拓线下渠道,计划启动新商标“太和玺”及相关产品线,同时与中石化便利系统、山姆超市、永辉超市、十足、胖东来等知名渠道进行OEM合作洽谈,以进一步扩大产品的销售范围。未来,公司将继续优化渠道建设,致力于打造出天然苏打水特色品牌,以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饮用水的需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02.95万元,同比下降10.8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743.7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9.3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6.81亿元,同比下降12.10%,归母净资产13.09亿元,同比下降18.0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7,437,449.0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7,412,051.71元,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144,783,169.55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文辉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成如下意见: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内容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实际产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开太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美琼

  注册资本:489.9081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上海态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餐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水产品零售;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谷物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豆类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2年1月5日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4号3258室

  上海态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态何企业”)持有上海开太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45.1980%,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辉先生原持有态何企业99.90%股权,2022年10月态何企业股权转让变更,何文辉先生将其持有的态何企业股权全部转让给张美琼女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文辉先生未持有态何企业股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何文辉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美琼女士曾担任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开太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未发生违约情形,执行情况良好。前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有利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政策,双方的交易遵循公平互利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且上海开太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53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3.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564.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7,810.94万元。该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作为太和水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太和水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原证券对太和水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太和水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朝军、董舒、陈飞翔、骆立云、张湧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朝军、董舒、陈飞翔、骆立云、张湧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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