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联董事利虔先生、刘宇晶先生、陈巧女士、张颖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第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审计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本次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海南华益泰康药业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陈巧担任董事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2江苏西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利虔担任董事的公司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进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三)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3年同类业务支出或营业收入。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3. 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4. 安徽美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 成都西宏妍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依据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书面要求向其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向其采购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
2、根据研发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及药物验证性生产服务,按其书面要求向其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销售商品。
3、公司依据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4、公司依据安徽美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5、公司根据海南华益泰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6、公司根据成都西宏妍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书面要求提供药物研究技术服务。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保持稳定的商业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阳光诺和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5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利虔、刘宇晶、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30号楼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4年5月15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sun-novo.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5月15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30号楼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0748199
联系人:赵凌阳、魏丽萍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为: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公司在研发创新、产能扩充及日常运营等方面的发展规划。留存未分配利润以保障公司有充足的流动资金用于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加快公司成长步伐,增强整体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稳健而持久的发展。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4,757,441.33元,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6,397,585.43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2,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8,48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0%,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4,757,441.33元,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6,397,585.43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8,48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研发外包服务,涵盖仿制药开发、一致性评价及创新药开发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药理药效、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服务。
随着国家医疗改革的提速和医保市场的扩容,为药品和医疗器械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药企创新研发积极性在政策鼓励下提升明显。相比全球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市场,我国CRO行业基数较小,在医药需求持续增长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我国CRO市场处于高速增长阶段。未来随着国内对创新药、仿制药研发的需求加速释放,CRO行业将迎来持续增长的行业发展机遇。为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公司需投入资金进行战略布局。
(二) 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较早对外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CRO公司之一。公司作为医药制造企业可借用的一种外部资源,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组织起一支具有高度专业化和丰富经验的研究队伍,从而帮助医药制造企业加快药物研发进展,降低药物研发费用,并实现高质量的研究。公司目前为医药企业提供专业化研发外包服务,涵盖仿制药开发、一致性评价及创新药开发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药理药效、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服务,并从化学药领域向生物药、中药、医疗器械、宠物药领域逐步延伸。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仍需大量资金用于产能扩充以及日常运营。
(三) 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自2021年以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849.93万元、 15,647.25万元和18,475.74万元,复合增长率为30.49%,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公司除了需要大量资金用于产能扩充及日常运营外,亦需要大量资金进行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近年来,公司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呈逐年增长态势。具体来说,2021年至2023年,公司的研发投入分别为4,757.70万元、8,968.57万元和12,368.39万元。至2023年期末,公司自主研发并立项的项目数量已达到一定规模,其1类创新品种共11项。其中,项目“STC007注射液”是针对术后疼痛和成人慢性肾脏疾病相关的中至重度瘙痒适应症的重要研发项目,目前该项目已进入临床Ⅱ期试验阶段。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大研发投入,以推动科技创新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这一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管理层在全面考量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后,为了平衡公司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而作出的决策。
公司坚守“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策略,以回馈股东、推动公司稳健成长为己任。经过深思熟虑,董事会制定了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方案,公司计划向所有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2,00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8,48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0%。这一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管理层在全面考量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后,为了平衡公司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而作出的决策。此方案有助于提升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稳定回报的能力。未来,公司将继续致力于产品研发、产能扩展以及市场开发,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与所有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此外,公司2023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480,0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00%;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含税)8,768.00万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8.49%,3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相关政策。
(五) 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量,决定将2023年末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支持公司在研发创新、产能扩充及日常运营等方面的持续发展。此举旨在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加快公司成长步伐,增强整体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稳健而持久的发展。同时,此举也将为公司及所有股东创造更为丰厚的价值。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面平衡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利益回报的需求,致力于维护所有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阳光诺和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 被担保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德美”)、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德美”)、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晟泰”)。公司控股公司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维新”)。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授信额度的需求主要源于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及其对现金流的需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急需更多的资金支持来应对日常运营、项目投入以及潜在的市场机遇。业务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是创新和市场拓展。在这个过程中,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以及团队扩张。授信额度作为一种灵活的资金来源,能够为公司提供即时的资金支持,助力其迅速响应市场变化,把握发展机遇。通过合理利用授信额度,公司可以迅速响应市场变化,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提升财务稳健性。这将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整(小写: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具体授信品种及授信额度分配,使用金额、利息、使用期限以及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全权办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事项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具体明细请见下表:
上述担保的具体内容及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基于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担保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增各级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需求,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诺和德美
1、名称: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二层
4、法定代表人:邵妍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3月7日
7、经营范围:医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 阳光德美
1、名称: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8号2号楼311室
4、法定代表人:刘宇晶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日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诺和晟泰
1、名称: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凤凰路618号6栋附301号、401号、402号)
4、法定代表人:李元波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5月4日
7、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药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化学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派思维新
1、名称: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200号2幢3层
4、法定代表人:傅小聪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1年8月24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物、医药、农业、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交流、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授信及提供担保系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将用于日常经营及相关主营业务拓展。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同时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7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1.07%、6.2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阳光诺和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公司实力
回望2023年,在政策与需求侧两端同时发力的背景下,国内CRO行业保持快速发展。面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现实,药品可及性问题日益凸显,加之部分重磅新药即将迎来“专利悬崖”,国内仿制药市场扩容发展的长期逻辑逐渐清晰。对于制药企业来说,外部协同能为其有效提升研发效率、加快项目推进节奏,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因此,越来越多的药企开始认识到与CRO公司合作的重要意义。在可以预见的未来,CRO行业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成为医药行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推动国内医药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基于对CRO产业成长方向的前瞻性洞察和趋势把握,阳光诺和确立了致力于协助国内医药制造企业加速实现进口替代和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同时,公司以服务中国医药、点亮中国研发、成为领先的医药研究专家为发展愿景,以创造用户价值、推动技术进步为奋斗目标阔步向前。十四年的行业深耕,使阳光诺和成为一家专注于仿制药与创新药研究,为客户提供“临床前+临床”的全过程药物研发服务的综合型CRO公司,并从化学药领域向生物药、中药、医疗器械、宠物药领域逐步延伸。
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推进品种自研储备战略,完善技术成果转化事业部的建设,加大自主立项的多肽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特色仿制药的研发投入。这些前期研发投入形成的技术成果,将在未来转化过程中形成长期超额收益。
我们将密切关注全球医药行业的发展动态,不断提升公司的专业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并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同时,我们将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公司的持续进步与创新。我们坚信,唯有不断创新,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夯实治理,强化内控
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步建立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先后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依次设置了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禁止事项规定、公司聘请独立董事的要求和程序、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清晰明确的规定。为保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实施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便利、保证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协助、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其独立行使职权等。
公司逐步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独立运作,相关人员能切实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稳健经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上市后已连续两个年度(2021年-2022年)累计现金分红达6,92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公司将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资金实力情况,继续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让全体股东拥有更高的获得感。
四、高质量信披,多渠道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通过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服务热线、调研交流、券商策略会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2023年度,公司通过上证路演平台开展业绩说明会4次,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2024年度,公司会持续加强与资本市场多元化多渠道的沟通,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使公司价值得到充分传递和实现。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将于2024年5月10日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五、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加强“关键少数”培训
自上市以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保持了密切沟通,组织其参加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旨在加强“关键少数”规范化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及时更新“关键少数”人员名单,做好预沟通工作及密切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确保履行承诺。2024年度,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关键少数”的沟通交流,跟踪上述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不断强化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同时,加强“关键少数”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其自律意识,共同推动公司实现规范运作。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内审部等多层级多维度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核心重点领域加强监督,将董监高薪酬与上市公司经营效率等合理挂钩,薪酬变动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同行业情况相协调。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强和丰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的措施,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本公司始终坚守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原则,通过不断深化主营业务,提升公司业绩,稳固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等多种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2024年,公司将把“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到位,为稳市场、强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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