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035,131.60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0,679,965.80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5,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000,000.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51.40%。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4-011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洛耐”)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1-12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7号),公司通过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8,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不含税)66,040,094.3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2,459,905.66元,已由中信建投于2022年5月31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368,324.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091,581.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2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到账金额为1,072,459,905.6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55,282,935.98 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之和与“(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中“减除其他发行费用”的差异,由实际缴纳印花税的尾差引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洛耐院”)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建投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华山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景华路支行(原名称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凯旋东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长安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钢洛耐院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牡丹广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及1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余额855,282,935.98元,其中账户活期金额855,282,935.98元,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1-12月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和发行费用支付及置换情况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794,192.3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849,833.8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44,358.5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人民币95,794,192.38元置换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023年1-12月份,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年产9万吨新型耐火材料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1万吨特种碳化硅新材料项目、年产1万吨金属复合新型耐火材料项目4个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或相关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钢洛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认为:中钢洛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钢洛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作为中钢洛耐的保荐机构,对中钢洛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钢洛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对中钢洛耐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12月
编制单位: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均包含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前期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3.“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以最近一次披露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准。
4.“年产1万吨特种碳化硅新材料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金额的部分为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4-012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将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时间
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采用追溯法调整2023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4-013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立新先生主持。
此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行使职权,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报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了客观分析,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着积极稳健的原则,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和战略发展规划,制定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5,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000,000.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51.40%。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或相关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该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该议案。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该议案。
10. 关于《公司关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有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经营业绩良好。同意《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该议案。
1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4-014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自 2024年1月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某项政府补助人民币8,164,200.00 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确认上述政府补助事项并划分其类型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情况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文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耿可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秀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文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耿可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秀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文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耿可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秀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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