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 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26,278,881.82元;转回/转销资产减值准备5,097,093.34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 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按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信用减值金额为18,127,327.30元,收回/转回107,326.08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经测试,公司本次应计提存资产减值金额为 8,151,554.52元,转回/转销4,989,767.26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对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 21,181,788.48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外币折算差异对其他综合收益减少 238,320.60元。该数据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71,872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507,444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40,992股,第二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23,436股。
● 归属股票来源: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2,380,000股(调整后),实际共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8,000股(调整后),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9,800股(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1,200股(调整后),第二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000股。
(3)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07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74人,预留授予35人,第二次预留授予22人。剔除首次授予、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重复的2人,共计授予229人。
(5)本次激励计划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9月30日及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各期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3年9月30日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各期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激励对象任职期限和业务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均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注:1、上表中“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后续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个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余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注:1、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是指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其已完成权益分派结果进行调整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价格经调整前为23.00元/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数量经调整前分别为140.70万股及29.30万股。
2、剩余尚未授予的11.2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权益失效处理,不再授予。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1,872股,归属价格为16.07元/股。
董事会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吴何洪先生回避表决。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9月30日及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各期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7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11日,第二次预留授予日为9月2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年2月7日至2025年 2月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根据上述表格,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571,872股,因个人考核结果、拟任监事、离职、身故原因导致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81,888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因任职未满12个月的4名激励对象,待任职时间满足归属条件后,再行归属。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达到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16名。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归属合计571,872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2月7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11日,第二次预留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
(二)归属股份数量:571,872股。
(三)归属人数:216名。
(四)授予价格:16.0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2人重复扣除,合计归属人数216人。
2、以上数据已剔除因离职、身故、考核结果作废的,因拟任监事放弃的,以及因任职期限未满12个月暂缓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29名,除4名激励对象因任职未满12个月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暂缓归属、2名激励对象因被推选为监事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放弃归属、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外,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共21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216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以归属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3、公司本次归属中有权进行归属的激励对象以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依法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均包括新增和续签)。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授信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均包括新增和续签),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实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93,888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余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1、因预留部分尚未授予而作废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3年1月30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于2024年1月30日前授予激励对象,鉴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有112,000股限制性股票未授予,因此,作废该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
2、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共有46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C”,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60%,作废处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53,088股。
3、因激励对象离职、身故而作废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共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1,800股;1名激励对象身故,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000股。
4、因激励对象被推选为监事而作废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2名激励对象被推选为监事,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6,000股。
综上,本次不能归属且作废失效的股票共计293,888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作废部分未授予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增值权拟行权数量: 21.0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2)授予数量(调整后):公司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总量为70.00万份,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992.00万股的0.54%。
(3)授予价格:16.07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5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具体的行权安排如下:
(6)激励对象任职期限和业务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各行权期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均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上表中“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后续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③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对应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0)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余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票增值权授予情况
注: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是指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已完成权益分派结果进行调整的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三)激励计划各期股票增值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票增值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数量为21.00万份,行权价格为16.07元/股。
董事会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吴何洪先生、袁艾先生、刘国柱先生回避表决。
(二)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行权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根据《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股票增值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2月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4年2月7日至2025年 2月6日。
2、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需同时满足以下行权条件方可开始行权:
根据上述表格,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行权数量为21.00万份。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21.00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2月7日。
(二)行权数量:21.00万份。
(三)行权人数:5人。
(四)授予价格:16.07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为虚拟标的。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行权的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对应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数量共21.00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确定可行权日并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增值权行权手续。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票增值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增值权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3、公司本次行权中有权进行行权的激励对象以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及报备文件
(一)《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和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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