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公司自身发展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保证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促使公司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发展目标、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 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条件、比例和方式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当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即为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4、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六、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乔法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乔法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乔法杰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后生效,在此之前乔法杰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乔法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公司董事会对乔法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夏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夏晖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调整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生,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麻省理工联合研究生院(Singapore-MIT Alliance),微纳系统用先进材料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南京理工大学教授。2007 年至2008年任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工程系研究工程师 ;2008年至2011年任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工程系博士后研究员 ;2011年至2015年任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2015年至今任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夏晖先生研究领域:锂/钠离子电池、全固态薄膜锂电池、超级电容器以及新型储能系统的关键材料及器件的研究。重点探索低成本电极材料的结构调控、表界面设计,开发具有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长循环寿命、宽工作温度区间、低自放电率及高倍率性能的新型电池技术,为新一代电池在消费类电子、可穿戴设备、电动汽车、军工航天以及能源互联网中的广泛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截止本公告日,夏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夏晖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关联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开展的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所需,并坚持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回避表决。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不断的减少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公司将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基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江苏金派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669604703W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共建西路8号
主要股东情况:吴俊明持股100%
经营范围:钢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金派包装有限公司总资产2,213.00 万元,净资产756.00万元,负债合计1,457.0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26.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2.00万元,净利润97.0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吴俊明为该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且系殷平配偶吴海燕之父亲,而殷平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凤山之女,担任公司总裁及副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可以按相关协议正常履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3名监事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意见: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等制度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子公司及重要业务流程,有效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遵守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规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分别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保证资金安全,此举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投资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建设。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系基于其日常经营所需、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由双方共同协商并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经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做出独立判断。自任职以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乔法杰先生,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2008年至2014年工作于中国石化齐鲁石化;2014年至今工作于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总工程师,分管协会技术咨询部和外派常驻项目部工作,协助硝化分会秘书处工作。现任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 参加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任职
期间,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
的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
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公司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联络、面对面沟通、参加现场会议等
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
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的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状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与交流,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相互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 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关于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的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同意并签署了以上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与否的情况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严格,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其或者他人提供担保。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五) 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六)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委托理财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增加理财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九)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3年6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行业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所需,同时兼顾股东回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2024 年,本人继续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与公司保持密切交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乔法杰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系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生化”)、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农化”)、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丰山”)、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全诺”)、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丰山”)。
● 本次担保金额:根据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公司计划对丰山生化、丰山农化、南京丰山、丰山全诺、湖北丰山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31,30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7,278.24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丰山全诺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本公司对丰山全诺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丰山生化、丰山农化、南京丰山、湖北丰山和丰山全诺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为保障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2024年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31,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二) 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1、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包含上一年度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2、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是指在此期间内,公司可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预计额度的担保,实际担保期限根据具体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确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2、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
3、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
4、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数据为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由于本次担保额度项下的新增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主要条款、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担保期限等以实际融资时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内容为准,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满足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保障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促进其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子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均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控股子公司丰山全诺的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7,278.24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1.1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1.09%。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整体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向非关联方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89,9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全资子公司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4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3,9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5年)。
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等;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为自身授信(含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该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授信事项的办理
为提高融资效率,及时办理授信及对应担保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由162,311,625股变更为165,244,47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62,311,625元增加为165,244,472元。(目前股份总数为截至2024年4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股本结构表的公司股份数)具体变更原因如下: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江苏丰山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共发生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99.6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截止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13,646.35万元,较上年减少5,371.32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1,078.03万元,较上年减少223.26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1,391.34万元,较上年增加237.52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232.27万元,较上年增加41.93万元,综上共计减少信用减值损失181.33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期末对所有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资产减值损失930.35万元。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增加资产减值损失150.63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后,信用减值损失净减少额181.33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净增加额1,080.98万元,合计899.6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99.6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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