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8 号院 1 号楼 4 层 40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7日
至2024年6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9和议案10两项薪酬方案适用的董事和监事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6月5日(10: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院1号楼4层401)。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6月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8号院1号楼4层401)
邮政编码:100098
电子邮箱:ir@dataoceanai.com
联系电话:010-62660772
联系人:证券部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70万股,发行价格为36.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25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8,901,108.9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356,891.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85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8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8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于2022年12月28日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06,172,005.93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主研发数据产品扩建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515.73万元(截至2023年5月31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主要如下:
1、公司在项目实施期间内,通过持续加大基础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了人工智能基础算法、一体化数据生产平台能力,实现涵盖智能语音、计算机视觉、发音词典、文本等各类数据类型的自动预标注、实时交互式辅助标注与自动质检,形成了更为合理、高效的人机协同智能化解决方案,持续降低训练数据开发成本。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在项目实施环节支出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一定收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3,517.0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报告期内,发生募集资金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共计5,807,323.24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核查后认为:海天瑞声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天瑞声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海天瑞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进行调整。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一体化数据处理技术支撑平台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调整后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2021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注2: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支出中包含的场地购置、原料数据采集加工、设备购置等由于受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初始预期、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调整后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瑞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注3:上述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与累计收回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的合计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参见上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津贴)
1、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6万元整(含税)/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1)在本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照公司相关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2)不在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董事耿学锋先生,按照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薪酬(津贴)标准领取薪酬,年底一次性发放;董事贾琦先生不领取薪酬,亦不领取津贴。
(二)监事薪酬(津贴)
1、在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再领取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监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3万元整(含税)/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岗位薪酬由基本薪资、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具体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确定。
2、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年度考核年度发放,年度末根据全年度公司业绩及部门绩效完成情况,做年度评估后发放。
(四)上述人员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上述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六)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金额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金额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科、黄宇凯、吕思遥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金额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战略发展安排及当前行业市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经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
三、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鉴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四、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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