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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43                                                 公司简称:云天励飞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上市标准上市,上市时尚未盈利。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0,600.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311.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968.6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实现盈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母公司当前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拥有自主可控核心技术能力的业内领先人工智能企业,率先提出打造“1+1+N”自进化城市智能体实践框架,积极构建自学习、自进化的数字城市智能协同发展体系,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

  公司拥有算法和芯片两大核心技术平台,凭借“算法芯片化”的核心能力和“端云协同”的技术路线,在数字城市、人居生活等领域成功落地一系列标杆式解决方案,为各行业带来安全、智慧、便捷的AI体验。在算法层面,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与积累,构建了人工智能算法平台,拥有大模型研发能力,并推出了“云天天书”大模型,打造服务于多场景的行业大模型,并且与华为昇腾合作推出了搭载“云天天书”大模型的“天舟”大模型训推一体机;在芯片层面,公司基于对人工智能算法技术特点及行业场景计算需求的深刻理解,通过自定义指令集、处理器架构及工具链的协同设计,实现算法技术芯片化,构建了神经网络处理器平台。

  软硬件产品和解决方案销售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核心技术落地、获取营业收入的主要手段。公司自研的核心软件产品主要以算法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基础;自研的核心硬件产品主要是公司的芯片及相关产品。根据客户需求公司将自研的核心软硬件产品,通过云端与终端的产品和服务的协作,以及基于过往项目经验的方案工程化设计,提供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需求,解决行业痛点问题。另外,标准化软硬一体产品和芯片及相关产品在报告期内也实现单独对外销售。

  2.公司主要产品基本情况

  根据下游应用场景的不同,公司的主营业务聚焦的服务场景分为数字城市运营管理和人居生活智慧化升级两大业务场景,目前以数字城市场景为主,逐步向人居生活场景拓展,面向城市治理、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城管、智慧园区、智慧泛商业、智慧社区、智慧道路巡检、智慧安防、智慧警务等行业应用。

  

  算法芯片化基础技术平台:该平台是公司基础技术研究平台,基于该平台重点研究算法与芯片协同设计技术,包括大模型算法技术、视觉文本语义类算法技术、AI处理器设计仿真验证技术、芯片工具链技术等。基于算法芯片化基础技术平台提升公司基础技术的研发效率,为公司构建公司核心技术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核心能力平台:该平台系公司快速满足行业场景应用需求的支撑。基于公司基础技术,公司开发了算法服务、数据挖掘与算法训练、知识库大数据、智能调度中枢、SDC端边服务、AIoT物联感知汇聚、模型迭代进化、数字孪生技术系列化核心能力平台。通过上述平台,快速整合各类核心能力技术组件,实现面向行业场景业务高效落地应用。

  硬件通用平台:该平台系公司面向自进化城市智能体的行业场景深耕过程中,基于行业场景共性通用需求,沉淀的天舟系列云/边服务器、深目边缘计算盒子、慧眼SDC前端硬件三大硬件通用平台。上述平台一方面,面向行业场景提供高能效高性价比的硬件计算资源支撑,另一方面,硬件平台搭载行业场景共性算法和业务应用,形成面向行业的标准化软硬一体产品。

  

  行业标准化产品及解决方案:公司以构建自进化城市智能体为牵引,基于硬件通用平台,聚焦城市场景下的行业智慧化建设,目前已形成城市治理、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城管、智慧园区、智慧社区、智慧泛商业、智慧道路巡检等行业产品与解决方案体系,并结合多模态大模型技术特点和行业需求,持续拓展创新业务。

  

  人居生活解决方案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盈利模式主要为基于自研的算法软件、芯片等核心产品,搭配外购的定制化或标准化硬件产品、安装施工服务等,面向政府机构等终端客户、企事业单位等集成商客户,根据其需求交付相应软硬件产品或解决方案,并有自研芯片、IP授权单独实现销售收入。公司的算法技术主要以软件方式实现客户需求的具体功能,同时结合用户需求,搭配外购的定制化或标准化硬件。公司的人工智能芯片技术可以用于前端设备和边缘设备的智能化,可在公司产品中自用或单独对外销售。

  在解决方案层面,公司通过方案设计,根据用户的具体需求,将自研的软件等核心产品与公司软件适配性较高的定制或标准硬件组合,形成一套软硬件一体的解决方案并对外销售实现收入;在软硬件产品方面,公司一般通过向客户销售用于方案集成中所需的软件或定制硬件产品实现收入;在芯片层面,公司的AI芯片产品为标准化产品,主要面向设备厂商进行芯片交付实现收入,也可以将相关研发成果通过“IP授权”的方式实现收入。

  随着AI大模型应用逐步成熟,2023年公司开始逐步探索AI运营模式,包括智能计算中心运营和行业数据运营,以及预装大模型的标准化硬件,包括“天舟”大模型训推一体机和“深目”AI模盒等,预计未来AI运营和标准化硬件会成为公司重要的商业模式之一。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I6513应用软件开发”。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I65”。

  人工智能利用机器学习和数据分析,对人的意识和思维过程进行模拟、延伸和拓展,赋予机器类人的能力。人工智能将重塑实体经济,提升社会劳动生产率,特别是在有效降低劳动成本、优化产品和服务、创造新市场和就业等方面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革命性的转变。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经历了从技术到产品、从产品到场景的快速发展过程,人工智能正逐步作为一种变革力量与产业深度融合,并成为目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环,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据Sage预测,至2030年人工智能的出现将为全球GDP带来额外14%的提升,相当于15.7万亿美元的增长。

  AI芯片与算法都是人工智能行业的关键底层技术,都有着较高的技术开发门槛,两者的发展彼此交互、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才能共同助推终端智能和AI生态的发展。同时,在产业落地层面也对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过去在产业链单一环节的专业化优势正趋于弱化,而如何基于场景需要,打通底层的算法、芯片等核心技术,如何为客户提供全面、综合、成本更优、体验更好的方案和服务正成为未来行业竞争的关键因素。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的竞争力来源于自研的算法、芯片技术及两者间的高效适配,以及大型解决方案的实施经验和系统落地工程能力。

  在AI算法层面,公司算法技术达到业内领先水平。2018年,公司获得被誉为“中国智能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公司的“面向智慧城市的大规模动态人像识别和实时检索系统”获得2018年度深圳市科技进步(技术开发类)一等奖。此外,公司还获评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2023年,公司推出自研千亿级基础大模型“云天天书”,其架构包含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场景大模型三个层级。该模型在通用问答、语言理解、数学推理、文本生成、角色扮演等方面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此外,在2023年9月上旬的C-Eval中文大模型榜单中,“云天天书”大模型位列第一。

  在AI芯片领域,公司是业内少数基于对人工智能算法技术特点的深度分解及对行业场景计算需求的深刻理解,通过自定义指令集、处理器架构及工具链的协同设计,自主研发芯片并已实现流片、量产及市场化销售的公司之一。公司获得2020年“吴文俊人工智能专项奖芯片项目一等奖”;作为工信部2019年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的揭榜单位,开展“面向智能安防及机器人视觉应用的终端神经网络芯片”项目,公司因该项目获评为工信部“第一期人工智能产业创新揭榜优胜单位”;承担国家发改委2019人工智能芯片专项“自主指令集的异构芯片”重大专项;承担科技部2019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专项“神经网络处理器关键标准和验证芯片”重大专项。2023年,公司新一代芯片DeepEdge10完成流片。搭载公司自研的神经网络处理器NNP400T,DeepEdge10可广泛应用于AIoT边缘视频、移动机器人等场景,目前已在智慧交通、清洁机器人等领域进行应用;此外,依托创新的D2Dchiplet架构打造的X5000推理卡,已适配并可承载SAMCV大模型、Llama2等百亿级大模型运算。

  在AI解决方案层面,公司具备提供AI解决方案能力并已经实现多个大型项目成功落地。自成立以来,公司已经在深圳、东莞、青岛、成都、杭州、上海、北京等诸多城市落地多个重点项目,参与建设了多个城市的智慧安防、常态疫情监测与大数据分析平台、巴士智能调度系统、智慧社区、万科印力智慧商业、智慧书城等解决方案。2022年,公司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联合完成的“大规模视频结构化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第十一届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此外,公司的AI疫情防控设备、“深目”系统、“天图”系统三款产品入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发布的国家人工智能标准化总体组推荐方案。2023年2月,公司与鹏城实验室、北京大学、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完成单位的“特征流与模型流协同的大规模视频智能处理技术及城市交通中的应用”项目荣获2022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一等奖。2023年,云天励飞为福田中心智慧商圈落地了全国首个“商圈级”的智慧客流监测体系、基于大模型的AI数据分析平台以及AI客服导购等先进的智能化应用,助力福田商圈成为8个第二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之一。在市场空间方面,目前各细分场景中AI渗透率仍较低,未来发展空间较大,行业及公司在各细分场景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同时,公司还多次受邀参与人工智能国家级行业标准的制定,参与由国家人工智能标准化总体组、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发起的《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20版)》编撰工作,参与起草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发布的《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模型及系统的质量要素和测试方法》《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面向机器学习的系统框架和功能要求》《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面向机器学习的数据标注规程》等多项标准。在产业标准方面,2022年公司参与编写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发布的第一批国家标准,包括《信息技术计算机视觉术语》、《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术语》、《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等。2020年入选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工智能分技术委员会(首届人工智能国家标准化组织)单位委员名单并当选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信赖研究组副组长。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在过去的一年中,以ChatGPT、Gemini、Claude3为代表的国内外大模型成为全球热点并在多个领域开始显著提高人类生产力,除了在原有对话生成、图像生成、图像分割、音乐生成等领域持续进步迭代,亦在文生视频、长文本阅读等领域展现了令人惊叹的效果,人工智能已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重要引擎。随着底层技术的进步,我们看到以下趋势及机会:

  (1) 大模型落地应用加速,开始在很多领域转化为生产力,提升生产效率,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企业生产、运行的高效工具,例如网络搜索、会议摘要、自动化编程、自动化办公软件、专业领域咨询、广告设计、文本创作等。

  (2) 大模型通用性、泛化能力增强的趋势,与和行业结合的趋势同时存在,并行发展。一方面,模型参数量及规模在过去两年中快速增加,大模型出现“智能涌现”。如谷歌推出的多模态具身视觉语言模型PaLM-E参数量已超过五千亿,而ChatGPT4参数量达到1.8万亿。规模的增长使得模型在知识密集型、多步骤复杂型等任务下的表现都得到显著提升,泛化能力增强;另一方面,大模型在落地应用过程中与各行业“Know-how”相结合,亦呈现小型化的趋势,使模型学习特定领域知识,形成针对该行业、领域的“轻量版”行业大模型和领域大模型,提升适用性及准确度。如微软的Phi-2,Meta的lightLLM,谷歌的Gemma等都展现了小模型在特定领域的优异表现。

  (3) 大模型的能力迅速地从自然语言处理快速向语音、图像、视频等领域横向扩展,在文生图、文生视频等领域出现显著进步。在过去一年中,从Pika到Sora的发展让我们看到大模型在对3D场景的理解及视频内容一致性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提升了人们对多模态大模型能力上限的想象力。多模态大模型具备对图、文、音等不同规格、类型的数据的理解能力及生成能力,能更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已成为大模型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4) 边缘端推理算力需求即将迎来爆发。大模型时代的到来带来了算力需求的急剧上升,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模型在运行背后需要强大的算力支撑,而随着国际局势和中美关系的变化,高性能算力供给和需求的剪刀差日益扩大。算力需求主要有预训练及模型微调和推理及部署两个阶段,相对于大模型训练算力的一次性开销而言,推理算力需求将随着模型使用时间和用户量的增长而快速增加,同时应用端对于数据安全性的要求也日益提升,这一矛盾将催生在边缘端和终端分布的更加适用于人工智能推理运算要求的芯片及相应工具链的产业机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600.86万元,同比降低7.3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311.72万元,亏损收窄,较去年同期亏损金额减少6,399.26万元。具体经营情况分析详见本章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7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上述议案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企业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8:00点前送达。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时间

  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3楼会议室

  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8:00)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浩然

  联系邮箱:ir@intellif.com

  联系电话:0755-26406954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励飞科技有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励飞科技有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在全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全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在有效期内按照授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励飞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9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钟屋社区洲石路650号宝星智荟城2号楼231

  法定代表人:李建文

  经营范围: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系统分析;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化工产品、建筑建材、机械设备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确定上述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对外担保系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全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或涉及担保诉讼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43证券简称:云天励飞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多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等。在前述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决定公司授信业务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在授信期限内按照授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43证券简称:云天励飞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4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1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5,513.3720万股的0.02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确定2024年4月25日为授予日,以28.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1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仰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10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仍为不超过1,106.1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0.24万股调整为938.7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4.8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5.92万调整为167.41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13%。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41万股,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一批次)为7.14万股。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4月25日为授予日(第一批次),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7.1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14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4年4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2024年4月25日为授予日(第一批次),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7.1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14元/股。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2024年4月25日

  2、授予数量:7.1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5,513.3720万股的0.020%

  3、授予人数:4人

  4、授予价格:28.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管理规则》《减持若干规定》《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4年4月25日为授予日(第一批次),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7.1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14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90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4年4月25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取对应期限的上证指数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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