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王国海,截至2023年末,天健合伙人数量238人,目前注册会计师人数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度,天健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675家,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主要涉及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元良先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至2020年负责公司IPO验资和申报报告签字事项,自2024年开始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近三年签署国金证券、纵横股份、云图控股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文菲女士,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雷电微力、华图山鼎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黄巧梅女士,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重庆啤酒、川仪股份、渝三峡A、北大医药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元良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文菲女士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巧梅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3年度天健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收取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9万元(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10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阅了天健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天健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024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28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
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际得”)控股子公司辽宁鼎际得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科技”)拟实施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0万元,增资金额合计70,000万元,参与本次增资的对象为辽宁鼎际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鼎际德”)和辽宁峻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峻盛”),公司拟放弃石化科技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交易”)
● 本次增资完成后,石化科技仍为鼎际得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动。
● 参与本次增资的对象均系公司关联方,其中:增资方辽宁鼎际德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再明控制的企业,增资方辽宁峻盛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辛伟荣之子辛佳峻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
●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 本次增资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尚未到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化科技基于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石化科技拟实施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0万元,增资金额合计70,000万元,全部由辽宁鼎际德和辽宁峻盛以货币方式认缴。其中:(1)辽宁鼎际德认缴石化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2,500万元;(2)辽宁峻盛认缴石化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0万元。
公司及石化科技其他现有股东大连睿豪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睿豪”)均放弃石化科技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石化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动。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注:上表所列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再明先生和辛伟荣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前述议案亦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石化科技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人士代表公司与本次增资的增资方签署相关增资协议并负责执行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
本次增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
二、本次增资各方情况介绍
(一)本次增资各方的基本情况
1、辽宁鼎际德的基本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辽宁鼎际德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实际控制人张再明资信状况良好,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辽宁峻盛的基本情况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辽宁峻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实际控制人辛佳峻资信状况良好,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与本次增资各方的关联关系
1、辽宁鼎际德的控股股东张再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许丽敏系张再明的母亲。
2、辽宁峻盛的股东辛伟荣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辽宁峻盛的控股股东辛佳峻系辛伟荣之子。
三、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标的概况
(二)本次增资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石化科技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增资标的权属情况
石化科技股权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增资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增资标的资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化科技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标的最近12个月内进行增资、减资或改制等情况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次增资中,石化科技的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5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石化科技98.75%,大连睿豪持有石化科技1.2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对石化科技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文号:天健川审〔2024〕111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石化科技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辽宁鼎际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峻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对辽宁鼎际得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辽宁鼎际得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643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石化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88.117.529.38元。
各方在综合考虑石化科技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上述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同意增资方辽宁鼎际德、辽宁峻盛以石化科技每份注册资本价格为人民币1元的增资价格向石化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资的增资方尚未与石化科技及其现有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各方经协商后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方
增资方:辽宁鼎际德、辽宁峻盛
标的公司:石化科技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鼎际得、大连睿豪
(二)本次增资的交易安排
辽宁鼎际德和辽宁峻盛以货币方式合计认缴石化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份注册资本价格为人民币1元。其中:(1)辽宁鼎际德认缴石化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2,500万元;(2)辽宁峻盛认缴石化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0万元。公司及大连睿豪均放弃石化科技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石化科技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50,000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出资安排
1、第一期增资款: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由增资方于协议生效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中:辽宁鼎际德第一期增资款为人民币7,500万元、辽宁峻盛第一期增资款为人民币2,500万元;
2、余下增资款由增资方分别于协议签署后5年内缴足。
(四)本次增资的工商安排
各方同意,石化科技在增资方付清本次增资的第一期增资款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五)本次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不影响石化科技现行的治理安排;本次增资完成后,石化科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发生变化。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违反协议的约定,或其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被违反的,构成该一方的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
(七)争议解决
1、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2、任何与协议有关或因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协议双方均应向石化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保密义务自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其余条款自本次增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六、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主要是为了满足石化科技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如本次增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保障石化科技所开展的POE高端新材料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时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2、本次增资中,公司放弃对石化科技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石化科技的持股比例由98.75%降低至52.67%,仍为石化科技的控股股东。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涉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本次增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经审议后一致认为: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符合石化科技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石化科技增强资本实力,本次交易系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对其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再明先生和辛伟荣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石化科技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人士代表公司与本次增资的增资方签署相关增资协议并负责执行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系为满足石化科技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增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增资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是公司根据石化科技经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慎重决策,将有利于石化科技的经营发展。本次增资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尚未到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33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1.80万份;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80万份。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二)公司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8日,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3年6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00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3人。
(六)2023年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31.68元/股调整为31.6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50万股,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5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3,466,667股增加至134,481,667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由100,100,000股增加至101,115,000股。
(八)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关于注销离职人员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等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00万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
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756,569,200.96元,较2022年减少15.92%;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1,364,273.07元,较2022年减少44.27%。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中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注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4.80万份。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80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80万份;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规定,同意注销该等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万份。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安排符合《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条件未成就;又因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规定,故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对应股票期权21.80万份,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万份进行注销;2023年公司业绩条件考核目标未达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21.80万份股权期权的相关安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实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34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授权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五)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九)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宜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35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公司主要产品为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和复合助剂,其中复合助剂生产为物理过程,利用抗氧剂单剂及其他助剂进行配比。
注2: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1、四氯化钛
2023年全年四氯化钛整体采购价格呈下降趋势,2023年四氯化钛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13.52%。
2、己烷
2023年全年己烷整体采购价格呈上升趋势,2023年己烷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上升25.64%。
3、苯酚
2023年全年苯酚整体采购价格相对平稳,2023年苯酚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23.80%,2023年第四季度苯酚平均采购价格较第三季度环比下降4.08%。4、异丁烯
2023年全年异丁烯整体采购价格呈上升趋势,2023年异丁烯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2.37%,2023年第四季度异丁烯平均采购价格较第三季度环比下降9.33%。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不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36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办理了银行协定存款业务,以增加资金存储收益,并且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本业务开展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31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3,33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06.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960.8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70.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690.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4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计划,结合市场环境变化,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4,065,897.78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年产15000吨烷基酚、15000吨抗氧剂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无结余;
2、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5吨聚烯烃催化剂装置新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3、年产300吨聚烯烃催化剂、13000吨改性剂、7000吨预混剂、6500吨抗氧剂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公司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进行补充确认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在召开上述董事会前,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存储收益,公司已以银行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了募集资金,并签署了相应协议,包括:2022年8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22年8月26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2022年8月19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了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开办申请书(公司仅签署了相关协议,未实际开展通知存款业务)。上述董事会召开后,公司继续安排募集资金以银行协定存款的方式进行存放,签署的协议情况为:2022年9月13日、2023年8月2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活期存款市场化报价协议;2023年8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2023年5月11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了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开办申请书;2023年8月24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公司未实际以募集资金开展通知存款业务,亦未变更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账户。
公司办理的上述银行协定存款,仍属于存款类产品。在协定存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公司与银行约定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各银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公司办理的银行协定存款不属于需要开设产品结算专户的理财类产品,不具备理财性质,公司以银行协定存款存放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涉及将募集资金对外划转使用。
考虑到银行协定存款与活期存款略有差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上述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确认,同时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审批和监督,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就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进行培训,以确保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
四、本次拟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对闲置募集资金以银行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本业务开展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的协定存款业务,系安全性高的存款类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业务所得的资金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
公司拟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放方式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独立董事针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进行确认,并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继续对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存放,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开展协定存款业务进行追认;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本业务开展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存放进行追认并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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