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顺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于2023年度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上海复星爱必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Napier Tokutei Mokuteki Kaisha、GK Kiroro Management及其子公司。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顺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黄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顺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顺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顺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顺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顺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芳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5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分行业、分地区营业收入,主要营业网点情况披露如下:
一、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毛利率数据已扣除税金及附加。
变动说明:
1)珠宝时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主要系由于公司黄金业务持续增长以及店铺拓张所致。
2)食品、百货及工艺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食品业务影响所致。
3)医药健康与其他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由于中医药健康养生业务增长所致。
4)化妆品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受海外部分地区业务影响所致。
5)时尚表业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于23年2月收购天时恒生所致。
6)度假村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由于公司度假村业务持续增长及Kiroro度假村23年底改造升级开业所致。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变动说明:
1) 上海、陕西、江苏、浙江、湖北、天津、山东、广东等地区收入变动主要系受物业开发项目交付结转变动影响所致。
2) 公司日本地区收入增长主要系度假村业务增长及业务扩张所致。
3) 公司比利时、印度地区收入减少主要系公司于2023年5月处置IGI股权所致。
三、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网点情况
1、截至本报告期末,营业网点共计5,642家,其中珠宝时尚5,108家(其中加盟店4,822家),餐饮管理及服务225家(其中加盟店12家),医药43家(其中加盟店4家),文化食品饮料及商业82家,时尚表业155家(其中加盟店76家),化妆品29家。
2、珠宝时尚产业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旗下拥有“老庙”、“亚一”、“DJULA”等品牌。在经营方式上,公司以直营零售、批发为主要经营模式拓展珠宝时尚连锁网络。截至2023年年末,“老庙”和“亚一”品牌连锁网点达到4,994家,其中261个直营网点,4,733家加盟店;DJULA直营网点为19家;LUSANT直营网点为3家。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继续扩大珠宝时尚连锁网点规模,并根据区域市场情况对经营网点进行调整。截止2024年3月末,“老庙”和“亚一”品牌连锁网点达到5,087家,其中265个直营网点,4,822家加盟店;DJULA直营网点为20家;LUSANT直营网点为1家。
四、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复合功能地产业务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物业开发实现销售签约额约12.5亿元,实现销售签约面积约8.4万平方米。鉴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3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4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56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亲属涉及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监事俞琳女士、执行总裁冉飞先生提交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俞琳女士之配偶楼捷先生,于2022年5月9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执行总裁冉飞先生之配偶何维女士,于2023年8月7日至9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楼捷先生自 2022年5月9日至2023年8月21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1,900股(10笔),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79,989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21,900股(9 笔),累计成交金额合计164,864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亏损15,125元。截至本公告日,楼捷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楼捷先生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经核查,何维女士自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27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0,500股(3笔),累计成交金额合计376,693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0,500股(3笔),累计成交金额合计379,010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2,317元。截止本公告日,何维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何维女士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俞琳女士及其配偶楼捷先生、冉飞先生及其配偶何维女士,均对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
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楼捷先生、何维女士的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及后续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楼捷先生因上述交易未获利,不存在需向公司交回所得收益的情形;何维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317元全额上交至公司。
2、楼捷先生、何维女士未能正确理解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其交易期间未征询俞琳女士、冉飞先生意见,亦未告知上述交易行为,系个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行为;俞琳女士、冉飞先生不知悉其配偶证券账户交易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楼捷先生、何维女士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俞琳女士、冉飞先生对于未能对其直系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深表自责。俞琳女士及楼捷先生、冉飞先生及何维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确保所有相关人充分理解和严格遵守相关规则。
公司将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定期主动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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