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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A股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证券H股代码:02607                                             证券简称:上海醫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释义

  

  二、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701.53亿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5.93%。其中:医药工业实现销售收入69.44亿元,同比减少10.98%;医药商业实现销售收入632.09亿元,同比增长8.19%。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2亿元,同比增长1.62%,其中,工业业务贡献利润6.74亿元,同比减少4.06%;商业业务贡献利润8.32亿元,同比增长0.50%;主要参股企业贡献利润1.85亿元,同比减少11.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75亿元,同比增长1.3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7.15亿元,同比增加30.78%,其中,研发费用5.01亿元。

  (二)经营亮点

  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下,上海医药近年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构建“自主研发+并购引进+孵化培育”开放多元的创新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新药管线1

  1: 新药管线统计口径包括进入临床批件申请阶段、进入后续临床研究阶段以及进入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阶段的研发项目。

  和创新孵化培育项目均取得阶段性进展。

  ● 增量存量齐并进  新药管线开新局

  报告期内,公司新药管线新增2项:

  (1)新药项目I025-A结直肠癌适应症完成组长单位伦理上会并取得纸质批件,进入II期临床试验;

  (2)改良型新药HQ-0124精神分裂适应症申报注册上市。

  同时,公司不断推进存量管线研发进程:

  (1)C012(阿尔兹海默症)在美国获得FDA I期临床试验许可;

  (2)B007(重症肌无力、天疱疮)、B013(卵巢癌)从IND推进至II期临床试验;

  (3)B015(联合用药,晚期实体瘤)从I期推进至II期临床试验;

  (4)B001-C(视神经脊髓炎)从I期推进至III期临床试验。

  ● 沪港孵化展新翼  01LABS启航育新英

  报告期内,沪港联合创新孵化器01LABS@HongKong(“香港01实验室”)成功引入两家初创企业。香港01实验室由上海医药、上海生物医药前沿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与香港科技园公司共同设立,旨在吸引全球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团队、创新项目,与香港生命科技和医药创新资源进行融合创新,同时依托上海在生物医药领域的整体优势,助力沪港两地打造全球医药科创高地,推动中国创新药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香港01实验室已成功引进安沛治疗有限公司与元美药业有限公司入驻。安沛治疗有限公司聚焦于适配子创新药物方向(核酸药物领域);元美药业有限公司聚焦于细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方向。两家公司的入驻有助于加强上海医药与两家公司创始人团队就相关项目的交流与合作,后续上海医药将在两家入驻公司的股权/份认购、产品和技术转让等方面享有优先权,有望在未来拓展核酸领域和免疫领域的产业布局。

  ● 创新集群铸梦想  产业基地拟试运

  报告期内,上药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张江路88弄)一期基本建成,预计2024年下半年投入试运行。该产业基地定位于集“研发中心、创新孵化平台、中试及产业化平台”三大功能为一体,以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协同创新为引领,打造以上海医药为链主龙头的开源创新生态链以及全国领先的开放式生物医药创新产业集群,致力于为国内外的初创生物医药公司提供全产业链的一体化解决服务方案。产业基地一期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截至目前,产业基地全面落实施工进度,一期已基本建成,预计将在2024年下半年投入试运行。

  在医药流通板块,公司着力打造创新药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为全球医药企业创新产品提供涵盖上市前合作、进出口服务、全国分销、创新增值四大领域的全供应链一站式管理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商业创新业务发展态势良好:

  (1)2024年第一季度,创新药板块销售同比增幅约33%,成功引入4个进口总代品种,继续保持进口创新药总代的领先地位。

  (2)随着公司与赛诺菲等国际药企的合作加深,公司商业CSO合约推广业务增速显著,报告期内公司药品CSO合约推广业务实现销售金额约17亿元,同比增幅约达128%;合约产品数量超60个,团队成员1,608人。

  (3)公司不断推进进口疫苗终端推广团队建设,目前已由2023年第一季度的340人增加至720余人,并通过系统性培训及专业指导等方式不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未来,公司将持续深耕进口疫苗业务,不断提升疫苗板块盈利能力。

  三、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户数82,305户中:A股81,129户,H股1,176户;

  HKSCCNOMINEES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

  上表中其持股数剔除了上实集团全资附属子公司持有的220,686,000股H股以及国盛集团通过港股通持有的23,515,100股H股;

  上海潭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187,000,000股A股被纳入上海上实及其全资附属子公

  司的持股数量中;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发行A股股票2,784,228,350股,H股股票919,072,704股,合计3,703,301,054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六、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波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波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杨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波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波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波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波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波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波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波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波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波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36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市太仓路200号上海医药大厦11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八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召开法定人数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杨秋华董事长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发行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亿元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和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长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类永续债、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科创票据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时间与地点,相关会议安排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一并发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37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同时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发行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亿元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和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长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类永续债、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科创票据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公司拟申请发行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亿元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和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融资产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长期公司债券、永续债、类永续债、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科创票据和其他短期及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

  2、发行时间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等。

  4、发行期限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各类短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不超过 1年(含1年),拟注册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务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5、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相关监管部门对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予以核准/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届满之日(二者孰晚)。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二、发行相关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是否分期发行及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发行时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承销方式、评级安排、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发行方案及发行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3、代表公司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5、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或相关监管部门对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予以核准/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届满之日(二者孰晚)。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未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债务融资产品额度部分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可就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三、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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