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尔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各项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义务,积极参与过程监督,认真审议重大议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了解并监督了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并了解董事会对年度报告的审议情况。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对《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治理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了解并监督了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并了解董事会对报告的审议情况。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6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证监会作出的《关于同意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82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400,175,000.00元。截止2019年10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静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动物灭活疫苗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903.00万元用于实施动物灭活疫苗项目,将最终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保留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银行账号 9830 0078 8017 0000 2281),用于新增的“动物灭活疫苗项目”募集资金支出,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6月22日,公司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静安支行(银行账号 1536 9511 5000 10)。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投资产品品种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除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外,其他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为活期存款。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19年1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372,541.8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27,000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6,299,541.81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此,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5754号)。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
2019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金融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金融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金融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金融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取得了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的产品批准文号,口蹄疫灭活疫苗已正式投产。
2021年2月22日,董事会决定取消“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第二条生产线的建设并调减募投项目投资19,108万元,投资总额由86,810万元调整为67,70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由40,017.50万元调整为25,892万元。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减少了投资总额,未降低项目产能,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2021年5月末,兰州分公司口蹄疫细胞悬浮培养灭活疫苗生产线通过了新版兽药GMP验收。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动物灭活疫苗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动物灭活疫苗项目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动物疫苗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34,152万元,在兰州新区建设动物活疫苗车间和动物灭活疫苗车间,用于生产“动物灭活疫苗”和“动物活疫苗”两类产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动物灭活疫苗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情况,董事会使用前述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上述“动物灭活疫苗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情况以及变更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 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十、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8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审议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进行调整。公司副总经理聂文豪先生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推选公司董事杨从州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建军(主任委员)、潘春雨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李建军(主任委员)、潘春雨、聂文豪
调整后:李建军(主任委员)、潘春雨、杨从州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9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财务总监退休离任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财务总监退休离任的情况说明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瑞玲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瑞玲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瑞玲女士辞任财务总监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瑞玲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瑞玲女士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为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珣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的要求。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李珣,1991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发展硕士毕业,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项目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李珣曾参与申联生物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曾参与募集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进行了多笔股权投资项目,在公司投融资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守常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0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月10日,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8.8元/股调整为8.72元/股;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5日,授予价格为8.72元/股,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97.8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1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68万股,本次拟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6.85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4万股,预留部分作废2.856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6601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01亿元,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6.1875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82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未归属部分57.1万股,预留授予但未归属部分26.724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拟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68万股,包括作废首次授予部分61.1万股,作废预留授予部分29.58万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聂东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珣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聂东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珣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聂东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珣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杰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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