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24日、4月25日、4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24日、4月25日、4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发函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将同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中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经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伟、王翊心和丁纯发函核实,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近期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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