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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业务基本情况: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自本事项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

  交易场所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多重因素影响,以美元为主的外汇汇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随着公司海外市场业务不断拓展,来自汇率的汇兑损益大幅波动,导致外汇资产风险敞口较大。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2、交易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任一时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交易方式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方为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可能产生因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远期结售汇价格变动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应对措施

  (一)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原则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及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同时,将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与金额进行交易,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如果客户确实无法按期付款,公司将协调其他客户回款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或者向银行申请延期交割。

  (三)公司通过银行专业机构掌握市场波动原因并研判未来走势,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流程、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可控。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为目的,不以投机、盈利为目的。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办法》,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被担保方之一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农联合作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作物”)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联合”)及中农作物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山东联合拟为公司提供担保,上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99,000万元。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①为被担保人向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各类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业务、国际信用证及项下业务、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票据池业务等业务提供担保;②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类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③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提供担保;④为被担保人业务经营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⑤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⑥为被担保人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

  二、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方能实施。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48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璐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A座14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生物、化学农药、化工产品及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农药(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218,969.22万元,负债为106,769.42万元,资产负债率48.76%;股东权益为112,199.8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2,469.23万元,净利润838.2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齐来成

  住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范镇胜利路中段北1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农药的生产、加工及自产农药的销售;盐酸的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化工、仪器仪表的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274,484.65万元,负债为171,328.50万元,资产负债率62.42%;股东权益为103,156.1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21,139.07万元,净利润-13,656.1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山东中农联合作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26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存帅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A座13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农肥、草坪、水果、蔬菜、农机具、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农业专业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粮油作物、果树、蔬菜、茶树、草坪的营养配方施肥、种子处理及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服务。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山东中农联合作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山东中农联合作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15,684.62万元,负债为13,521.34万元,资产负债率86.21%;股东权益为2,163.2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1,197.50万元,净利润-3,323.2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融资机构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拟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4.93%,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2.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63,786.63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长及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情况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丁璐先生和总经理许辉先生分别提交的辞职报告。公司董事长丁璐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丁璐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公司总经理许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许辉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二、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为保障公司治理的良好运转,选举许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为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正常开展,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聘任李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1、许辉先生简历

  许辉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省石化厅炼化处助理工程师、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许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李凝先生简历

  李凝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工厂供销科长、销售部经理、工厂副厂长、供应部经理、工厂厂长、企管部经理;泰安联合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监事、监事会主席;2012年9月起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部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冬梅,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曾涛,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与致同所商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较上期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分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提请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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