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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4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0,000股,发行价格为4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5,794,8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53,434,610.00元(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632,360,190.00元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账户。在支付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426,620.00元(其中包含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4,546,62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2,933,57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9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41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2、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97,639,853.00元,其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9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9年3月28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江苏省泰州市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根据以上决议内容,公司以该项目建设拟投入的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泰州硕世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检验”)增资。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江苏省泰州市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泰州硕世医学检验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6、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813.12万元投资建设“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本项目拟扩产的产品将以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为主。通过本项目建设,将有效满足包括各级医院和门急诊检验、医师办公室、疾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执法机关、个人消费者等对快速检测产品的需求,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年,包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以及生产技术人员工资等。

  7、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8、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硕世检验、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9、2022年10月1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0、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

  11、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97,639,853.00元。具体如下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2月1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5,396,911.0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前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75号)。本公司已于2019年12月对前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5,396,911.09元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12月1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0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10月1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2023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及对应收益详情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户:1283007880130000047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银行账户:52390073251031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详情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户:1283007880130000047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银行账户:523900732510315)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813.12万元投资建设“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本项目拟扩产的产品将以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为主。通过本项目建设,将有效满足包括各级医院和门急诊检验、医师办公室、疾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执法机关、个人消费者等对快速检测产品的需求,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年,包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以及生产技术人员工资等。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4月14日,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超出投资金额部分系该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剩余金额为结息收入。

  除上述结息收入以外,“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募集资金已投入完毕,无节余。

  鉴于“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已投资完成,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无后续使用计划,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将该项目专户注销,并将结余利息收入10.86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转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定将该项目结项。

  针对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资金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公司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的实施主体由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泰州硕世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实施地点由泰州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南侧、庙安河西侧变更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2幢4层。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情况: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132万元变更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租金、装修、设备购买等,差额部分仍投入原募投项目建设。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公司募投项目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处于建设当中,鉴于目前第三方检测业务市场规模扩大,为抢抓机遇,提高公司第三方检测市场占有份额,公司拟将医学检验场所建设提前实施,同时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有利于把握目前第三方检测市场发展机遇,提高检测能力,扩大检测业务规模,尽快实现投资收益。涉及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比例较低,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保荐机构核查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募投项目“医学检验场所”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硕世检验,拟以该项目建设拟投入的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硕世检验增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硕世检验1,500万元的出资。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

  注2: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暂未实现盈利。

  该项目原定扩产产品以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为主,随目前公共卫生事件结束,相关抗原检测试剂需求下降,公司现有抗原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产能已能够满足当前销售需要,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将对项目资源进行整合,投入其他后续项目中,最大化实现已建设施设备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5日,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硕世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共计7,447.42万元,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939.67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8,744.55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8,744.55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共计7,447.42万元,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939.67万元。报告期末,客户回款速度放缓,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存在信用违约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了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减值准备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843.98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10,843.98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末,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市场需求预测等情况,预计相关存货出现积压和呆滞风险,市场可变现价值不及预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了相关存货跌价准备。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固定资产存在减值风险,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900.57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7,900.5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经测试,本报告期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8,744.55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18,744.5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191.97万元,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额为21,684.22万元(不包含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13 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8、10.01、10.0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 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 837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5300

  传真:0523-86201617

  联系电话:0523-80225599

  邮箱:sssw@s-sbio.com

  联系人:胡园园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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