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公司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丁璐、柳金宏、韩岩及关联监事邓群枝、贾密源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上海有限公司、中农集团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中合国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侯顺利
注册资本:1,219,504.8640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
经营范围: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的经营业务;进出口业务;资产运营管理与咨询;投资并购;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建筑材料、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煤炭的销售;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营性社有资产的管理主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系经国务院批准于2010年1月18日成立的大型涉农流通产业集团,注册资本为1,219,504.86402万元,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持有100%权益,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2、协议签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分别与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签署有关交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大型涉农流通产业集团,公司与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能够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效率。由于上述交易具有非排他性,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公司将持续开展与上述公司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及收付款条件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市场化标准制定和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以上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而产生,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内容与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丁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业丽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丁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业丽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470,572.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382,284.7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75,662,905.4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26,371,473.52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6,371,473.52元。
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结合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及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在公司2023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2021至2023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36,168,000.00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公司生产运营、产品研发及项目建设需长期且稳定的资金支持,为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为公司业务开展、项目建设及资金周转提供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长远发展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七、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22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公允反映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3年度需计提减值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共计提减值准备2,341.77万元,明细如下(损失以“-”号填列):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度。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国内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海外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 对于其他应收账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借款及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预付的账龄较长未结算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出口退税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4:应收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5: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二) 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三、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341.77万元,影响利润总额2,341.77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减值损失共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7.03万元,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87.03万元。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购房按揭贷款、打包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国内/国际信用证及项下业务、商业承兑汇票、商票保贴、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出口押汇等银行授信业务。
为便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现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贴现、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14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丁璐、柳金宏、韩岩及关联监事邓群枝、贾密源回避表决。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5月,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目前原协议即将到期,双方为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公司拟与供销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2、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不高于人民币500万元;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3、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1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C座7层
法定代表人:庄学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882799490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1H2110000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供销总社全资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供销财务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供销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455,331.99万元,负债总额395,370.8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64.86万元,净利润4,769.39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供销总社。
3、履约能力:供销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
4、供销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公司通过供销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本次协议有效期1年,所约定的交易限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结算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供销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 信贷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信贷产品服务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标准收取费用。
4、 其他金融服务
供销财务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供销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公司与供销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允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任何一方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及具体独立协议(如有)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向乙方申请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及下属子公司在乙方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将不低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4)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乙方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2)在合法合规且满足乙方内部授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给予甲方及下属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上述第(1)款约定的业务种类,额度有效期为1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内的单笔业务合同期限可晚于额度有效期到期日;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贷服务利率/费率,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费率;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独立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另行订立独立的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且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生效日起开始计算。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该变更和解除书面协议的签署不得影响依据本协议双方另行签署/开展的独立协议/金融服务,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除外。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供销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供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及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可以较好地满足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供销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风险评估情况
供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董事会、监事、各委员会及下设部门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未发现供销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供销财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供销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内部控制到位,财务指标良好,监管指标符合规定,公司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八、 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风险处置预案”),并成立供销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供销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供销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供销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供销财务公司出现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情形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制定风险处置临时方案,第一时间上报公司董事会现有风险情况。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供销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订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九、与供销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供销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911,034.48元,贷款余额为40,000,000.00元。
十、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供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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