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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出具的《关于更换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原指定侯海涛先生、徐亚芬女士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再次作为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赵志丹先生、李然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赵志丹先生、李然先生接替侯海涛先生、徐亚芬女士继续履行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赵志丹先生、李然先生。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赵志丹先生、李然先生简历

  赵志丹: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洪城环境公开发行可转债、华伍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莎普爱思非公开发行股票、新疆天业公开发行可转债、协鑫集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大名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执业记录良好。

  李然: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华伍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协鑫集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5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9.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4.3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8月4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协议》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每份《最高额保证协议》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公司与安徽上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保证合同》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协鑫”)与债权人签署的《保理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保理融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方1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2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孙国亮

  5、注册资本:219,910.2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被担保方2

  1、公司名称: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

  4、法定代表人:施佳伟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两份《最高额保证协议》

  1、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5、授信额度有效期:其中,2亿元人民币为:2024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日,2亿元人民币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3日。

  6、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二)公司与安徽上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安徽上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债务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保理融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5、债权发生期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5日

  6、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基于上瑞E链平台E信单及《保理业务合同》等项下乙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融资本金、利息、延迟利息、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相关保理融资协议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应返还财产、应赔偿损失及其它应付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用、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及标的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债务人应付的所有费用。

  8、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E信单及《保理业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71,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96,8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6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200,5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82.7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65,7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7.1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3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打造成全球领先的绿色能源系统集成商,秉持“把绿色能源带进生活”的理念,把绿色低碳的时代主题与自身长期深耕的新能源事业深度融合。公司产品覆盖高效电池、大尺寸光伏组件、储能系统等,并为客户提供智慧光储一体化集成方案,包含绿色能源工程相关的产品设计、定制、生产、安装、销售等一揽子服务内容。公司目标成为以技术研发为基础、设计优化为依托、系统集成为载体、金融服务支持为纽带,智能运维服务为支撑的一体化“设计+产品+服务”一体化提供商。“十四五”发展期间,公司以绿色能源科技驱动企业创新发展,在“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背景下打造全新的“科技协鑫”、“数字协鑫”、“绿色协鑫”。

  公司聚焦低碳光储一体化智能解决方案,采用“多样化+差异化”产品竞争策略,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助推“中国制造、智能制造”。公司坚持从终端客户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出发,提供差异化的高效组件产品和系统集成服务,通过高品质、高效率、高可靠性等产品优势,满足各种光伏应用场景持续稳定运营质量需求。同时,公司以领先的绿色低碳零碳科技主导创新发展,通过科技创新及应用创新,不断打造市场需求导向型产品。通过对全球新能源产业前瞻性技术的分析,结合市场需求制定产品技术路线,助力成为行业技术研发的领跑者。

  公司充分发挥协鑫品牌的全球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依托集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国际化团队,完整的产业供应链管理体系,积极拓展全球战略合作伙伴,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光伏场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系统解决方案和多样化的增值服务。公司目前已在日本、北美、新加坡、德国等多个国家及区域设立子公司,在泰国、南美、中东、南欧、非洲等国家及区域设立代表处,在澳大利亚参股了分销渠道,产品及解决方案已覆盖全球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已在全球多个区域市场内晋升为主力供应商之一,在发展中不断进取,持续扩大协鑫品牌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较2022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和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深化战略转型升级,大尺寸组件及电池片先进产能全面释放,公司阜宁基地12GW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于2023年11月全面投产并达产,同时合肥基地通过强化设备技改及性能提升,于年底实现17.5GW高效产能。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形成近30GW的高效组件产能规模,公司在芜湖投建的20GW(一期10GW)N型TOPCon电池基地于2023年10月份全线投产并于年底全面达产,公司大尺寸组件电池产能规模进一步提升,出货量位居全球前十,公司基本面全面改善,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受益于全球能源政策利好及能源结构转型的持续推进,叠加光伏度电收益递增,2023年全球及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规模保持高速增长。据国际能源署(IEA)统计,2023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约420GW,同比增长约85%,创历史新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光伏新增并网容量216.88GW,较2022年大幅增长148%,占据全球过半的市场份额。2024年预计全球装机将保持高增长预期,我国光伏产业仍将保持高质量发展态势。

  2023年公司深化战略转型升级,大尺寸组件及电池片先进产能全面释放,国内及海外销售齐头并进,产销两旺,全年出货量16.42GW,重回行业前10。运营力、研发力、产品力、品牌力、组织力持续提升,一体多翼格局纵深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6,761.03万元,同比增长91.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71.95万元,同比增长142.24%。公司经营业绩增速、先进产能比率、精益生产效率、市场占有水平等均位于行业前列。

  一、组件业务出货量位居行业前列,营业收入实现翻番,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及产能结构升级,公司整合全球营销中心,打造专业化、体系化、年轻化销售团队及配套服务体系,人均产出已达到行业领先水平。针对国内海外市场不同特性,制定销售策略,其中国内市场采用“双轮驱动、属地运营”模式,成立北京办事处及省公司制工作组,负责央国企的框架协议采购投标及入围中标后的项目跟进落地,全年累计中标主要央企、国企大额订单超7GW,中标规模位于行业前列;同时协鑫集成依托自身产业优势与全球化布局,优化渠道结构,深耕伙伴关系,以“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初心携手伙伴沉着应对市场挑战,以“先进技术、优质产品、可靠服务”持续发力光伏市场,助力伙伴共同成长;海外市场稳健推进,以中国区总部辐射东南亚、中东非、日本、北美、欧洲、拉美、印度等国家及地区销售服务。通过售前技术赋能业务,物流运输降本增效,售后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全年实现出货16.42GW,销售额同比增长91.15%,重回全球前10。

  二、全新组件及电池产能全面达产,各项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1、先进的产能配置

  2023年,公司顺应大尺寸组件行业变革及光伏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全力推动组件先进产能规模及结构调整。公司阜宁基地12GW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于2023年11月全面投产并达产,同时合肥基地通过强化设备技改及性能提升,线体已兼容TOPCon组件的生产制造,全面接轨N型的技术趋势,于年底实现17.5GW高效产能。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形成近30GW的高效组件产能规模,全面满足市场客户需求及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产能利用率位于行业前列。

  

  图片来源:合肥组件基地工厂航拍实景图

  为充分发挥公司积累的N型TOPCon电池技术的领先优势,实现强链补链,打造规模化优势,公司在芜湖投建20GW(一期10GW)N型TOPCon电池基地。芜湖电池基地引进全球最先进的自动化电池片生产设备,采用智能工厂设计,历时5个月实现项目建成投产,仅用48天实现从首片下线到20条产线10GW产能全部投产,产能爬坡效率、满产速度、爬坡良率及爬坡碎片率均实现行业最优,并于2023年底实现全面达产,充分体现“协鑫速度”。

  

  图片来源:芜湖电池基地工厂航拍实景图

  2、卓越的成本控制能力

  报告期内,组件事业部着力完善并深化组件制造精益生产管理体系,以“八提四降”为主要抓手,从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导入,到产能、人效、能耗、损耗的制程优化,全面对标行业头部,持续向内挖掘增量。截至2023年底,制程水平跃居行业头部领先水平。在产品工艺方面,坚持项目制管理及激励措施并举,持续强化工艺优化及管理创新,在材料搭配、效率提升、工艺设计方面具备强大的技术积累;在加工制程方面,通过精益生产管理,合肥基地现有产能较设计产能提升15%,人均效能较2022年同比提升31%,阜宁基地新产能优越性快速释放;在制程损耗方面,N型产品良率快速提升至99.85%以上。

  

  图片来源:合肥组件基地车间实景图

  芜湖电池基地高度重视降低非硅成本,针对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细节管控,大到机台用电优化,小到办公室做到“人离灯灭”;车间不断检查机台间的化学品、添加剂、银浆耗量差异,通过校准优化调整,并通过不断评估良率、效率、成本集中性性价比收益,优化网版参数,降低湿重等一系列措施,浆料单耗下降20%以上。芜湖电池基地通过产量提升、良率提升、效率提升、银浆单耗降低、网版寿命提升等综合措施综合降低电池非硅成本,各项指标均达到行业头部企业水平。

  

  图片来源:芜湖电池基地车间实景图

  3、卓越的管理团队

  公司管理团队长期深耕光伏行业,对全球光伏行业的技术及业务发展路径、未来趋势等有着深刻的理解,具备较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高效的执行能力。2023年,公司结合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分别成立了组件事业部和电池事业部,有效提升了组织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了高管团队的自主经营意识,保障公司及时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确保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4、极致的运营效率

  为应对产业链价格的剧烈波动及技术发展变革的不确定性,公司致力于打造极致的运营效率。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创新业务模式及内部管理提效,全面拉通产供销研的业务链条,建立标准化的高效流程机制,缩短订单交付周期,确保“人财物”等资源要素的最优配置,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公司运营效率处于一线企业内的领先水平。公司已全面实现N型技术转型升级,结合LECO激光诱导辅助烧结等技术,实现电池量产效率26.2%以上,182mm(72版型)TOPCon组件最高认证功率达625W,210mm TOPCon组件最高认证功率710W,快速实现了从量产出片到高效量产的爬坡飞跃,达到行业第一梯队的领先水平。

  三、系统集成业务逆势增长,储能业务实现突破

  1、系统集成业务逆势而上,业绩实现爆发式增长

  报告期内,面对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内卷加剧的市场环境,公司系统集成业务子公司协鑫绿能逆势而上,践行“创业、创新、争先、领先”的奋斗精神,制定高效企业方针、目标及总体战略,组织经营活动,落实经营决策,拓宽业务类型、创新组合模式,积极开发新业态,成功拓展光伏+渔业、光伏+农业、光伏+储能、光伏+制氢、光伏+牧业等项目,实现光伏+项目多样化,实现多渠道市场开发;全面推进三模一数管理,实现开发模式创新化、业务标准模块化、商业价值模型化、经营情况数字化。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分享通道,提质增效,助力市场拓展业务;利用经营租赁、银行贷款、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2023年度,协鑫绿能新能源项目开发和检测业务开发均突破GW级规模,超额完成利润目标。

  协鑫绿能始终重视资质提升,报告期内完成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四级升三级工作、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维护、完成检测CNAS复审;取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项软件著作;发表3篇论文;申报5项专利等;获得101本可用于资质维护与业务承揽的证书,同比增长44%。报告期内,协鑫绿能荣获中国十大分布式光伏系统品牌、中国十大分布式光储设计院品牌、中国十大分布式光储运维品牌、AAA级企业信用等级等荣誉,市场影响力及客户认可度进一步提升。

  2、储能业务重整旗鼓,经营成效显著提升

  2023年,公司重新调整储能业务战略,确定了产品研发和市场开发齐头并举,国内、海外市场双线推进的储能业务经营策略。全新的储能业务团队,根据项目需求落实研发课题,积极对接内部资源进行业务协同,充分利用协鑫品牌优势和2023年各地补贴调整前的窗口期,对接国内外客户近千个、海外认证近百项,最大程度保证项目落地,实现了销售渠道的建立和业绩的初步积累,全年实现储能储备项目超过1GWh。国内业务满足电网侧和电源侧大型储能项目的投标资格。海外户用储能市场从空白领域到短时间内建设完成,利用OEM+自研产品的模式,产品通过26项国际认证,并成功打开了德国、澳大利亚、比利时、爱尔兰、菲律宾、缅甸、塞尔维亚等主流市场。

  为满足产品认证、出口退税及客户验厂等需求,实现质量、交期可控,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品牌形象和竞争力,公司在昆山平谦产业园建设制造基地,配备年产能2.5GWh的储能集装箱组装线,预计将于2024年上半年投产,未来公司将实现自有大型储能和工商业储能产品的集成,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产品质量、交期和成本可控,同时为项目开发提供品牌和平台支撑。

  四、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持续推出高效差异化产品

  公司长期深耕光伏行业,持续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理念,拥有雄厚的研发力量及技术研发团队,技术团队在光伏领域拥有多年的从业经历,技术实力强、管理水平高。公司旗下拥有3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1个、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4个、省级智能工厂1个,为公司技术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平台。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授权专利502件,其中发明专利100余项;累计参编30余项行业技术标准。

  公司紧跟主流市场产品趋势,开发182、210大尺寸的TOPCon单双玻组件以适应市场需求,采用反光膜带、涂釉网格、反光汇流条、双镀膜玻璃等先进技术提升组件效率,搭配自主研发生产的高效率N型TOPCon电池,公司组件效率已全面突破23%,并稳步逐月提升,达到行业一线水平。针对组件产品的不同使用场景,公司持续推出高效差异化组件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创新推出“莲花组件”、“鑫福顶”、“鑫云顶”、高可靠性防浸泡海面漂浮组件和柔性轻质产品:

  (1)“莲花组件”通过精细仿真分析和结构测试,采用托举式边框设计,组件正面全屏无阻挡,实现组件不积水、不积灰、多发电的效果,有效降低光伏组件积灰所导致的发电损失和热斑风险,解决行业痛点。根据合肥实证基地数据显示,在相同的安装环境、相同组件版型、相同系统配置等场景下,“莲花”组件实现发电增益最高达12%及降低7%左右的系统度电成本。

  (2)新型BIPV组件:高效BIPV组件“鑫福顶”采用建筑材料A级防火构件,并借由通长版型辅以澳式宽幅暗扣实现优异的防水性,机械式紧固结构整体雪载7000Pa,抗静态风揭5600Pa,可抗17级以上风力,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有效带动系统成本的下降,为投资者最大程度节省度电成本,并带来更高的投资回报率。“鑫福顶”组件目前已完成小批量试产,具备规模化量产能力。“鑫云顶”系列产品设计升级,安装方式由横向安装变为竖向安装,依托导水槽能获得更好的雪载能力,在农光互补应用场景中,“鑫云顶”可以为客户提供不同透光率组件,即确保农作物生长,又为农场提供了优质光伏投资收益及用电保障。

  

  图片来源:协鑫集成“莲花”组件展示图

  在实验室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光伏检测中心通过CNAS国家认可实验室复评审、通过T?V莱茵和T?V南德等权威认证机构年度审核,并率先获得国际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德国南德T?V新标IEC61730:2023认证证书,获得印尼市场的准入SNI认证,成为行业内少部分获得该市场准入证书的光伏企业,为公司产品研发及质量保证提供坚实基础。

  五、构建首家光伏产业碳链管理平台,打造“科技协鑫”“数字协鑫”“绿色协鑫”新格局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碳链管理项目,以低碳值、高功率产品为重点,协同上下游企业赋能,构建全球首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光伏产业“碳链管理平台”,碳链产品是通过先进的区块链、隐私技术、IOT等技术手段,在碳链管理平台将公司组件产品的碳值、产品性能、资质证件逐一披露存证落块,实现产品信息可追、可查、可信且不可篡改。基于区块链技术底层实现产品供应链溯源、产品碳足迹管理、组织碳管理,实现供应链透明追溯与供应链碳足迹管理,打造“科技协鑫”、“数字协鑫”、“绿色协鑫”新格局。碳链管理平台是公司在绿色转型和创新方面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ESG理念的生动实践。该业务平台基于ESG理念,实现低碳、溯源、区块链的一体化协同。碳链项目贯穿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实现了从产品原材料的采购、生产、运输、组装等各个环节,基于ISO14067等国际标准及T?V莱茵认证,动态监管每个环节碳排放当量。短期内能够为协鑫集成组件降碳、增值赋能,提升产品调性,实现产品生命节点透明化;中长期内能够推动提升低碳发展标准,并为客户提供碳价值交易,为产业链企业降低碳足迹赋能。公司将通过终端产品“链主思维”带动各环节精准降碳,倒推整个光伏行业低碳可持续发展。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3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719,454.09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02,493,101.58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3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其2024年审计费用(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市值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六、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报酬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章节。本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马君健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章节。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暨将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应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等内容,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及任期均不作调整。并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及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对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修订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20万元/年(税前)调整为每人24万元/年(税前),同时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监事不再从公司领取董事或监事津贴,具体参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4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2024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中第5、6、7、8、9、10、11、12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3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719,454.09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02,493,101.58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3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报酬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章节。本议案董事会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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