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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