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针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经公司测算,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约为52,445.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经核算,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06.27万元,主要是公司所属控股企业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计提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核算,公司本期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51,839.28万元。主要是公司所属控股企业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因机组设备老化严重,运行可靠性差,纯凝工况下能耗和水耗指标超限额等原因,为落实当地政府有关转应急备用的政策要求,2023年供暖季结束后,2台15万千瓦发电机组已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在对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后,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净值。基于谨慎性原则,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51,034.46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计提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净利润影响52,304.93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企业2023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净利润影响52,304.93万元。本次计提减值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对公司 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净利润影响52,304.93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606.2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51,839.28万元。本次计提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同意公司进行计提减值。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15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注册发行直接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直接融资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0亿元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采取一次注册、分次发行模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金额与发行计划
公司本期拟注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为80亿,其中:超短期融资券50亿元额度、中期票据30亿元额度。额度注册成功后,具体发行金额可视公司资金需求状况而定,并在两年有效期内分批次自主发行。
截至目前,公司债券融资余额为88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8亿元、中期票据15亿元、永续债65亿元。2023年年末,京能电力净资产为327.93亿元,京能电力具备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的资格和条件。
二、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目的本次公司拟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80亿元的直接债务融资是为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有效补充公司资金需求,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 中期票据单次发行期限为3年。
四、发行利率
遵循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承销商
授权管理层在具有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的银行中选择承销商,并由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六、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经营用资需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用途。
八、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8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秦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现场监事会,委托监事会主席王祥能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024年4月19日,公司以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达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1人委托出席。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祥能、监事曹震宇、职工代表监事戴忠刚、苑春阳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秦磊授权监事会主席王祥能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祥能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 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编制完成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对公司 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2,445.55万元,合并净利润影响52,304.93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606.2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51,839.28万元。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同意实施。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京能电力合并口径总资产899.63亿元,总负债571.70亿元,股东权益327.93亿元。
2023年度,京能电力合并口径实现利润总额12.61亿元,实现净利润10.85亿元。
2023年度,京能电力本部融资余额124.85亿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京能电力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251,565,094.1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126,408,584.69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京能电力母公司2023年度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987,428,584.69元。
2023年度,公司拟按照总股本6,694,621,0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总金额为702,935,206.58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987,428,584.69元的71.19%。本年度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三年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完成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ESG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3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本次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 报备文件
京能电力: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12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全资、控股子公司
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部借款对象: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 内部借款额度:2024年,公司本部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6.60亿元的内部借款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之内,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 内部借款期限:内部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内部借款利率:具体金额、利率和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内部借款概述
(一)2024年内部借款额度情况
2024年,公司本部拟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6.60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拟向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13.99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9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江西宜春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3.36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京能玉门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京骐(玉门)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京能智汇(锡林郭勒)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34亿元;
向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16万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具体内部借款(委贷)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和控股企业的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内部借款(委贷)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内部借款(委贷)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公司本次提供内部借款额度的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委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内部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本部拟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6.60亿元的内部借款额度。具体内部借款(委贷)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和控股企业的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内部借款(委贷)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内部借款(委贷)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三、内部借款额度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内部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能够在内部借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同时公司会及时督促下属控股子公司按协议要求进行偿还借款,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16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有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对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费用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对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费用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公司按照该项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为,调增2023年期初资产总额约1,948.97万元、负债总额约1,859.1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约89.79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14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 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116万元
● 具体委托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 公司与京能集团在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发生过两次同类别交易。经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1.128亿元委托贷款。经公司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1亿元委托贷款。上述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20年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苏永健-发电智慧运行科技创新团队”申请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16万元。
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的要求,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
鉴于上述委贷已到期,公司拟继续向京能集团申请将116万元委贷延续三年。
因京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本次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京能集团2022年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42,113,323.36万元、净资产15,267,815.38万元;营业收入9,148,454.33万元,净利润497,315.97万元。
京能集团2023年三季度未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43,988,881.19万元、净资产15,746,976.59万元;营业收入6,413,901.46万元,净利润415,922.58万元。
三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16万元,用于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项目投入。本次委托贷款利率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与京能集团在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发生过两次同类别交易。经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1.128亿元委托贷款。经公司第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1亿元委托贷款。上述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用于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项目投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隋晓峰、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16万元委托贷款的延续,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的要求,用于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科技项目投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隋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铭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隋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隋晓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铭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10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电力”)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暨第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京能电力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251,565,094.1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126,408,584.69元,考虑扣除永续债利息后,京能电力母公司2023年度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987,428,584.69元。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78,250,531.25元,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09,342,303.29元。
公司拟基于2023年末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6,694,621,015股为基数分配2023年度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分配2023年度利润,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总金额为702,935,206.58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987,428,584.69元的71.19%,且未超过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709,342,303.29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13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北京京能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障公司下属企业资金需求,保证资金链的安全,公司及所属企业拟向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租赁”)办理不超过75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下属企业与京能租赁合计开展融资租赁借款29.32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八次董事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京能租赁办理总金额不超过75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其中直接租赁不超过63亿元;售后回租不超过12亿元。融资租赁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五年期以上LPR,融资租赁借款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融资期限及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
融资租赁借款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融资期限及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
因京能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京能租赁办理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所属企业已与京能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借款29.32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十八次董事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0号院1层01号
法定代表人:侯凯
注册资本:10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杂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京能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京能租赁为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1,142,937.28万元、净资产126,994.34万元;营业收入27,142.77万元,净利润4,881.36万元。
2024年,一季度期末资产总额1,239,488.43万元、净资产324,193.82万元;营业收入8,377.92万元,净利润2,227.88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综合考虑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不同租赁产品结构特点,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同时,公司将与同期限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比较,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保障公司及下属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为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隋晓峰、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所属企业拟与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不超过75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五年期以上LPR。融资租赁借款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融资期限及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本次办理融资租赁借款是为了支持所属企业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降低下属企业资金成本的同时,促进企业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17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统计,公司下属控股各运行火力发电企业2024年一季度(1月-3月份)完成发电量233.74亿千瓦时,同比增幅9.33%。其中火力发电完成发电量232.08亿千瓦时,同比增幅8.88%,新能源累计完成发电量1.66亿千瓦时,同比增幅155.38%。
2024年一季度完成上网电量215.682亿千瓦时,同比增幅9.44%,其中火力发电累计完成上网电量214.07亿千瓦时,同比增幅8.99%,新能源累计完成上网电量1.612亿千瓦时,同比增幅148%。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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