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开发区18号大街77号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潘连彬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杨晓玉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6、议案7、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泽宇、胡泽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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