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截至2023年末,众华拥有合伙人6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众华2023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8,278.9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81.91万元。2023年度,众华为70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062.18万元,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汽车制造业(C36),与本公司同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众华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本案尚未判决。

  (5)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本案尚未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红薇,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景宵,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家。

  2.诚信记录

  拟聘任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建议续聘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二、 薪酬发放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含税)。

  2、公司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如在公司任职,除领取董事津贴外,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薪酬。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3、公司监事领取固定津贴,如在公司任职,除领取监事津贴外,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薪酬。监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0.96万元/年(含税)。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 审议程序

  (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委员袁峰回避表决,其余两名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袁峰、余云林、吕蒙回避表决,其余四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95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58亿元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281.75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并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该等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需要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是公司资金需求的必要储备,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担保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58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担保形式。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担保方式与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5亿元的无偿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圣瑞思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二) 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三) 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询,宁波圣瑞思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授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担保协议。本次授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内容以及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办理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 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鉴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宜。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81.7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07%,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9.8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0,040,000股,合计转增12,012,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2,052,000股,注册资本增至52,052,000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相关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 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并制定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和制定后形成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特点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宜,认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文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袁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文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文文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