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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颖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24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的“四、主营业务分析”中的“1、概述”和“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598,061.91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069,942,857.8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62,048,982.1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55,532,937.72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宁宇女士、徐猛先生、徐浩然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在任的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宁宇女士、徐猛先生、徐浩然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公司拟支付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2万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控工作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公司拟支付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9,635.00万元。

  关联董事李颖林先生、林金开先生、秦龙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一、二、四、五、七、八、十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顺鑫农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其中,提案8属于关联事项,关联人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3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闯

  联系电话:010-69420860

  传真号码:010-69443137

  电子邮箱:sxnygf000860@163.com

  6.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出席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受托人(可以/不得)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860”,投票简称为“顺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杜连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24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598,061.91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069,942,857.8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62,048,982.1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55,532,937.72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二、三、四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3月31日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20,655.69万元,增长了199.00%,主要是由于公司为进一步开发市场,对经销商的扶持力度增加,导致本期应收票据增加。

  2、2024年3月31日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5,298.66万元,增长了141.35%,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报告期预付原材料款和广告费所致。

  3、2024年3月31日存货比年初减少78,716.64万元,下降了35.88%,主要由于白酒销售,存货减少。

  4、2024年3月31日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1,727.77万元,下降了34.63%,主要由于牛栏山酒厂文化苑项目转固。

  5、2024年3月31日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减少846.73万元,下降了63.16%,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报告期按期摊销冬奥赞助费所致。

  6、2024年3月31日预收款项比年初减少701.90万元,下降了62.91%,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报告期将预收租金结转收入所致。

  7、2024年3月31日合同负债比年初减少135,505.04万元,下降了61.64%,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报告期将预收货款结转确认收入所致。

  8、2024年3月31日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17,592.35万元,下降了61.61%,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报告期合同负债减少所致。

  9、2024年1月至3月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2,463.34万元,下降了36.23%,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报告期减少广宣费和促销费。

  10、2024年1月至3月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933.14万元,下降了38.50%,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报告期融资规模下降。

  11、2024年1月至3月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60.15万元,增长了79.78%,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报告期内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增加所致。

  12、2024年1月至3月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387.68万元,增长了100.00%,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13、2024年1月至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13,645.82万元,增长了71.9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同时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4、2024年1月至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957.18万元,增长了44.83%,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5、2024年1月至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2,410.87万元,下降了216.24%,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颖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文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李颖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文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北京兴华”)。

  2.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改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晶静,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怀金,202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春玉,200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1家。

  2、上述人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2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6年,此期间北京兴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北京兴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改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北京兴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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