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家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赵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家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家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总经理编制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此议案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333,238.74元(合并报表),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1,724,591.34元。因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磊先生和刘倩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其他申请授信相关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的岗位和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含税)。
本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根据2024年度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和王艳女士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8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724,591.34元,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333,238.74元(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724,591.34元。因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项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7、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8、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本次发行程序及具体方案和时间,且简易发行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8层。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8:00)。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13:00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日期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晨希
联系邮箱:ir@deepglint.com
联系电话:010-62950512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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