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歧黄二路1533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5:1,即公司股东对所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五票,而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一票。但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均相同,即表决权数量均为一票:
i.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ii.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iii.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iv.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v.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大会对前款ii.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除外。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丁兆、内江衡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内江盛煜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6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4:00);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歧黄二路1533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
3、拟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来信请寄: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中段333号3幢,汇宇制药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641000信封上请注明“汇宇制药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333号3幢
联系电话:0832-8808000
传真:0832-8808111
邮政编码:641000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5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适时购买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券商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中低风险的资管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 授权期限自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了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8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宇制药”)拟暂时调整“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将进行对外出租,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率。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 本次调整是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需求和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决策。本次调整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5月26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同意注册,汇宇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3,600,000 股,发行价格38.8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7,213.2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5.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6,067.4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1〕11-44号的《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1,733.48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使用金额经审计;
*该项目为2024年02月02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新设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2356.1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三、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由于研发项目市场环境发生改变,为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立项,同时实践满足临床所需的差异化竞争发展战略,公司募投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相关业务扩容的速度预计在短时间内放缓,导致募投项目场地出现一定的闲置。为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的利用效率,公司拟将目前部分闲置场地对外出租。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出租闲置场地面积不超过2.9万平方米,约占该募投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1.78%,待未来公司相关业务需要扩容场地前再进行收回。
四、暂时调整募投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优化了募投项目“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的研发布局设计,提高了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在节约经营场地的情况下,募投项目的使用可以得到保证,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关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无影响且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场地利用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宇制药暂时调整“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多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丁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多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丁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岚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多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0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78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拒绝续约,或劳动合同未到期而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78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878份,并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上网附件
(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1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无增长,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审计服务收费会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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