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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云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做了规划,编制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符合公司总体业务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对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确认的议案》

  结合公司规模、经营情况、监事岗位职责,参考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予以确认。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88648                    公司简称:中邮科技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76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9%,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服务,是国内智能物流系统领域领先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物流系统(含智能分拣系统、智能传输系统)以及智能专用车等,具备为终端客户提供多种应用场景下的定制化、专业化和智能化的智能物流系统和技术服务能力。

  1、智能分拣系统

  智能分拣系统是智能物流系统中的核心产品,是实现物品高效分拣的智能化系统。公司的智能分拣系统包括了以标准物品高速分拣、异形件高速自动分拣、重件大件高速分拣、多规格物品智能高速分离、超高速分路、矩阵式分拣、多层分拣等产品为特色的多样化产品体系,适用于从扁平件到小件包裹、从常规包裹到超重超大件及异形件等各类形状、各类包装、各种规格物品的高速、自动化智能分拣。公司主要智能分拣设备包括交叉带分拣机、落格式分拣机、往复式分拣机、异形件高速自动分拣机等。

  2、智能传输系统

  智能传输系统是智能物流系统中的核心产品,是实现物品精准路向、流量自动分配以及高效节能传输的智能化系统。公司的智能传输系统自动化程度高、配置灵活,可以依据客户需求、工艺方案特点、场地规模大小等,对各类型的标准化、模块化单机设备进行灵活拼装组合。公司主要智能传输设备包括胶带输送系统、辊筒输送系统、分合流输送设备、各类滑槽及其控制系统、倾斜胶带输送分配系统、智能模组带输送系统、伸缩胶带机等。

  3、智能专用车

  智能专用车是公司依托轻量化复合材料与结构优化技术、液压系统技术、控制自动化技术、系统信息综合技术、车厢扩展变形技术、车厢与专用设备融合技术等专业技术,对车辆底盘及上装结构进行的定制化改装,同时集成搭载专门的传感系统、控制系统和自动控制执行元件并应用移动终端,实现自动监测管理等功能,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公司的智能专用车包括路演展示车、专用运输车、自动装卸车等多种类型,客户覆盖电商、快消、电子电器、家居、汽车、媒体、快递等下游行业。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以规范采购活动、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采购风险为原则,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及供应商管理评价体系。公司采用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相结合的模式,采购部负责根据物料分类、通用性、货源情况、市场预测等物料属性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计划,确定入围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根据具体项目需求,通过磋商、询价等方式确定合作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包括金属材料、电气元件、传输设备、钢平台以及部分单机设备等。需求部门提供采购需求和技术规范,质量管理部门对采购物料进行品质管控。

  2、生产运营模式

  公司产品分为标准产品和定制产品。公司在获取项目后,根据客户需求细化设计、匹配产品。产品零部件采用自制和外购相结合的方式,在车间形成单元模块或整机,在项目现场完成组装和调试。公司搭建了完备的售后服务网络,建立了集中监控中心,配备了远程监控和远程技术支持等专业售后服务团队,负责客户设备的预防性运维保障、故障响应及运维远程支持等,提高客户设备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3、销售模式

  公司境内业务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为客户提供智能物流系统(包括智能分拣系统、智能传输系统)、智能专用车等产品。公司市场营销中心通过长期客户维护、主动上门拜访、公开信息搜集或其他客户推荐等方式了解客户需求及项目具体情况,牵头组建专业的项目团队,共同评估项目风险,确认项目可行性,根据原材料需求、技术难度等因素报价,通过投标、商务谈判等市场竞争方式获取订单,与客户签订具体项目合同。同时,公司积极参加各类国内外行业展会,展示公司产品优势和技术实力。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通过与海外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或与海外客户认可的项目代理商签订协议两种方式进行。

  4、研发模式

  公司注重研发总体规划,积极引入先进研发管理工具,逐步建立集成产品开发(IPD)的研发管理体系,注重研发前期市场分析和产品定位,不断完善公司的产品蓝图和产品迭代研发计划,制定了配套的科研管理制度和信息化流程,进一步提高研发成果转化率。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智能制造装备”中的“智能物流装备”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2)行业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随着快递物流行业对时效性、准确率要求的进一步提高,降本增效压力的持续传导,以及电商、零售、快消等行业在分拣、配送、仓储等附加服务方面的竞争逐步增强,智能物流系统实现了大规模落地应用,智能物流系统制造技术在下游行业定制化、个性化、精细化需求的推动下也持续升级。2023年全年中国网上零售额15.42万亿元,增长11%,连续11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实物商品网零占社零比重增至27.6%,创历史新高。据国家邮政局统计,2023年邮政行业寄递业务量累计完成1624.8亿件,同比增长16.8%,《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下游行业对于智能物流设备的需求依然旺盛。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实施降低物流成本行动”,将进一步推动智能物流系统的应用和发展,通过采用智能物流技术和装备,提升物流系统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进而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现代科技发展迅速,新兴技术的深入发展不断推动制造业设备及产品升级。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不仅促进了新产品的研发和更新换代,也使得产品的功能更加多样、使用更加便捷、应用更加广泛。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 网络以及 IOT 物联网等新技术的不断深入发展,其将应用于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集成、日常使用等全流程,实现整个智能物流系统产业经营运作的高度柔性化,进一步提升智能化、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满足下游市场的定制化、个性化需求,提升运行效率和行业规模。

  (3)行业的基本特点

  智能物流系统制造行业具备高端技术应用广泛、集成化程度高、定制化需求差异大、信息化和数字化程度高等特点。

  高端技术应用广泛。智能物流系统是集电子工程、信息技术、计算机、软件算法、材料等技术于一体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应用的高端技术面较为广泛。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网络、图像识别、模拟仿真以及IOT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不断成熟,其应用于智能物流系统制造行业的程度也持续深入。

  集成化程度高。智能物流系统需覆盖物品的分拣、输送、仓储等各个环节,并需将各工作人员、机器、信息、物料、能源、数据等进行均衡精准匹配与集成管理。因此,智能物流系统需集成分拣系统、输送系统、仓储系统、终端系统以及电气控制和信息管理系统等众多独立系统,并依赖于底层软硬件以及相关技术的高度融合,系统具有高度集成化的特点。

  定制化需求差异大。处于不同行业的下游客户对智能物流系统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对智能物流系统的功能、算法、管理方式等需求也大不相同。因此,智能物流系统的设计研发、安装集成等过程需要充分熟悉和了解不同行业客户及同行业客户不同产品种类的产品特性、工艺要求、技术特点、管理要求以及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等要素,并通过分析客户的项目现场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技术水平、战略定位等,设计符合客户实际需求的智能物流系统,以协助客户实现降本增效,增强行业竞争力。

  信息化、数字化程度高。智能物流系统对传输中的物品信息等持续进行高密度定位采集。当物品位于智能物流系统上时,物品上的分拣条形码等信息将被读取并记录在底层信息化存储系统中,以根据物品自身信息实现高效传输以及精确分拣匹配。当智能物流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路径堵塞时,系统将通过数据运算优化运行路径,实时动态调整物品传输速度以及前后物品间隔等,保障系统的运行稳定。

  (4)行业的主要技术门槛

  智能物流系统涵盖机电一体化、装备智能化、应用无人化、图像识别、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等前沿技术,同时融合了5G、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技术,系统搭建需要经过研发设计、采购、组装、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初验、终验以及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技术含量高、项目周期相对较长,且充分依赖于实施商长期的项目执行经验。此外,智能物流系统需覆盖机械电子工程、电路与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自动控制理论及其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图像视觉图形、软件工程、应用物理、材料学等各技术领域,各业务环节、各技术领域均需要深刻理解行业特点、具备丰富经验且充分了解客户需求的人才。行业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达到竞争对手目前已经实现的技术指标,进而难以充分满足客户个性化产品及服务需求。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组装集成以及智能专用车的设计改造等,可以为客户提供集物品输送、分拣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覆盖全国除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外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并成功拓展东南亚、欧洲、大洋洲、美洲、非洲等市场;并且下游客户分布在快递物流、电商、烟草、汽车、机场等细分领域,涵盖下游各细分领域内龙头企业,具体包括邮政集团、顺丰、京东、德邦、韵达、燕文物流、华为、3M 中国、海尔家电、中国烟草、南方电网等行业内龙头企业和知名企业。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等,公司多次获得客户授予的“优质供应商”、“卓越合作伙伴”等称号,收获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随着公司位于广州南沙的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全面投产,公司的智能化制造水平和自主产能大幅提升;报告期内湖北鄂州民用机场转运中心工程分拣设备集成服务项目成功交付投产,公司系统集成、交付和研发能力显著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国家政策环境利好行业发展,市场空间潜力较大

  智能物流设备制造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新兴行业。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关于继续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鼓励性政策,创造了稳定、积极的发展环境,为智能物流设备制造行业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了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也为智能物流系统开拓新的行业领域提供了政策支持。《2024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上述政策对于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起到积极作用。

  (2)应用场景逐步扩张,下游需求推动公司产品开发持续升级

  智能物流所涉及的行业逐步扩张,利用自动化手段代替人工,解决人口红利问题势在必行。随着2024年国家持续扩大内需的政策导向、直播带货异军突起,快递市场将继续保持增长,三线以下城市、农村地区、海外电商市场等仍有广阔的拓展空间。而其他新兴领域,如机场、烟草、汽车、服装、医药、新零售、智能制造等各个行业,也都加快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优化供应链协同,鼓励大量运用自动化、智能化装备。商务部等12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指导意见》,提出围绕生产、采购、运输、仓储、批发、零售、配送各个环节,优化生活服务数字化供应链体系,降低渠道成本;加强生活服务和物流、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仓储配送体系,支持立体库、分拣机器人、无人车、无人机、提货柜等智能物流设施铺设和布局;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积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电子支付快速发展,探索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完善农村物流节点设施体系和农村电商服务体系。面对智能物流应用行业逐步扩张,下游需求呈现多元化态势,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产品研发,拓展业务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3)新兴高端技术研究不断深入,推动行业技术深刻变革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研究不断深入,逐步从科学概念逐渐开始产业化。该等技术在物流装备行业的应用将有利于大幅提升产品的分拣传输效率及精确度、降低物流处理成本,进一步激发下游行业对于智能物流装备的需求,进而推动智能物流装备制造行业的持续发展。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作为驱动企业发展的引擎,每年投入大量资源用于智能物流设备制造相关技术研发及产品开发设计等,实现技术产品持续更新迭代,更好满足市场需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5,193.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59.3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82.18万元,较上年同期初下降27.3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81,640.2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0.15%;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68元,同比下降12.8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938,158.36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7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9%。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分析与减值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221.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根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和单项计提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944.98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和单项计提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合计-723.67万元,主要是2023年收回的应收账款较多,冲减了信用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221.3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和金额审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现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18元,共计募集资金516,120,000.00元,坐扣承销费用60,849,056.6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5,270,943.4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2,830,188.68元、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787,242.4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5,653,512.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利息收入净额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2] 差异原因说明如下:

  1.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53,533,944.92元中,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金额92,934,400.00元。尚余60,599,544.92元未完成置换;

  2.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7,461,320.75元尚未完成置换;

  3. 申报发行费用4,920,261.36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4.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报告期内,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10,437,598.82元尚未自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7日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执行监管协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投项目中的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0,819.57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7,000.00万元,由于无法区分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分别投入的设备产值,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邮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邮科技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由于公司未承诺截至2023年期末投入金额,此处填写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2] 本年度各项目投入金额为置换报告中已披露的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金额与置换报告之后2023年11月-12月募投项目继续投入的金额合计

  [注3] 该项目已于2023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工程决算及合同付款条件影响,部分款项暂未支付

  [注4]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相关说明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修订并新增部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上述拟修订和新增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其中 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及新增的部分制度全文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具体内容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和偿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的有效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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